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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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招标变更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略)-032-GXYZ(重)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10日

四、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评审办法4.履约能力分(8)原为:“供应商在当地有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在当地有实体经营店的,一家店得1分,最多得5分(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实体店营业执照及照片相关材料复印件)。”现更正为“(8)供应商在当地有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在当地有配送站、分检点的,得5分(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本地化营业执照及照片相关材料复印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合同”“四、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新增内容如下:“(五)对成交供应商考核:

1、每季度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评议,对有违规行为,评议不合格,将启动供货商准入、退出机制,停止配送资格的企业(单位)并列入“黑名单 ”,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配送相关工作。

2、成交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成交资格。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影响等所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2) (略)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出现降低配送质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送食材、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 行为的。

(4)配送期间存在食材价格虚高、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5)供应不合格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食用油等,产生的不良后果,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7)对成交供应商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 (略) 理。

(8)擅自停止配送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相应的经济损失。

(9)成交供应商擅自将食材业务转包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合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新增内容如下:3.对本项目的组成部分,按以下顺序进行解释:①《响应文件》;②《竞争性磋商文件》;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4、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 (略) 开标厅( (略) (略) (略) 东 (略) 5号6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现更正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 (略) 开标厅( (略) (略) (略) 东 (略) 5号6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相应更正。
2、更正理由:采购人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炜、黄颖

联系电话:0773-(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东 (略) 5号6楼。

广西 (略)

2025年2月7日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略)-032-GXYZ(重)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10日

四、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评审办法4.履约能力分(8)原为:“供应商在当地有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在当地有实体经营店的,一家店得1分,最多得5分(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实体店营业执照及照片相关材料复印件)。”现更正为“(8)供应商在当地有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在当地有配送站、分检点的,得5分(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本地化营业执照及照片相关材料复印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合同”“四、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新增内容如下:“(五)对成交供应商考核:

1、每季度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评议,对有违规行为,评议不合格,将启动供货商准入、退出机制,停止配送资格的企业(单位)并列入“黑名单 ”,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配送相关工作。

2、成交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成交资格。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影响等所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2) (略)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出现降低配送质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送食材、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 行为的。

(4)配送期间存在食材价格虚高、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5)供应不合格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食用油等,产生的不良后果,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7)对成交供应商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 (略) 理。

(8)擅自停止配送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一切相应的经济损失。

(9)成交供应商擅自将食材业务转包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合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新增内容如下:3.对本项目的组成部分,按以下顺序进行解释:①《响应文件》;②《竞争性磋商文件》;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4、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 (略) 开标厅( (略) (略) (略) 东 (略) 5号6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现更正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 (略) 开标厅( (略) (略) (略) 东 (略) 5号6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五、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相应更正。
2、更正理由:采购人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炜、黄颖

联系电话:0773-(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东 (略) 5号6楼。

广西 (略)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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