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局智能电表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J-2024-2197)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1、招标文件《 (略) 智能电表采购WHJ-2024-2197》第4页招标公告附表——包件明细表资格条件描述第4条:“4.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IEC #-41:2006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请问:#:2006为国际标准,国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是依据国内标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条款是否为量身定做?国内项目产品没必要依据国际标准,是否可修改为: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2、招标文件《 (略) 智能电表采购WHJ-2024-2197》第4页招标公告附表——包件明细表资格条件描述第6条:“6.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 (略) (略) 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请问:本次 (略) 计量仪表招标,为何要求提 (略) (略) 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该条款是否有指向?是否可修改为:“提供近 (略) 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证明,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招标文件《 (略) 智能电表采购WHJ-2024-2197》第58页第二节技术条件——(二)投标物资技术要求:
第※1.三相三线制电能表…… (略) 场 (略) 出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以及省级计 (略) 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略) 物资采购标准三相智能电能表通用技术规范,并 (略) 计量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
请问:国网计量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报告, (略) 计量仪表招标为何要 (略) 计量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合以上2条是否可判定本次招标为单一来源?是否可以取消该条款?
答复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略) 529号九州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杜 工
联系电话:027-#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2月7日
(项目编号:WHJ-2024-2197)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1、招标文件《 (略) 智能电表采购WHJ-2024-2197》第4页招标公告附表——包件明细表资格条件描述第4条:“4.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IEC #-41:2006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请问:#:2006为国际标准,国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是依据国内标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条款是否为量身定做?国内项目产品没必要依据国际标准,是否可修改为: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2、招标文件《 (略) 智能电表采购WHJ-2024-2197》第4页招标公告附表——包件明细表资格条件描述第6条:“6.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 (略) (略) 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请问:本次 (略) 计量仪表招标,为何要求提 (略) (略) 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该条款是否有指向?是否可修改为:“提供近 (略) 智能电表供货业绩证明,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招标文件《 (略) 智能电表采购WHJ-2024-2197》第58页第二节技术条件——(二)投标物资技术要求:
第※1.三相三线制电能表…… (略) 场 (略) 出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以及省级计 (略) 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略) 物资采购标准三相智能电能表通用技术规范,并 (略) 计量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
请问:国网计量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并非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报告, (略) 计量仪表招标为何要 (略) 计量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结合以上2条是否可判定本次招标为单一来源?是否可以取消该条款?
答复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略) 529号九州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杜 工
联系电话:027-#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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