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甘溪风电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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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甘溪风电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5年2月5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东县甘溪风电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东县甘溪风电场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衡东县甘溪镇、杨桥镇

建设单位

衡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万竑 (略)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衡东 (略) 委托湖南省万竑 (略) 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衡东县甘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衡环发〔2024〕76号)。目前建设单位对衡东县甘溪风电场的风机位置、风机数量和单机容量进行了变动,由11台风机减少为9台,取消了西南部的原9、11号风机,6号风机挪至风电场东北侧,1-5号风机增加风机间的距离,占地新涉及杨桥镇,原7号风机编号变更为B09号风机,原10号风机编号变更为B07号风机,并在原来的位置进行了调整;每台风机的单机容量均由4.55MW变更为5.4MW,总装机容量由50.05MW变更为48.6MW,升压站由原位置向西北侧位移约1.8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 优化项目设计阶段环保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有关要求开展项目选址选线及管理,并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 (略) 、 (略) 、弃渣场、施工方案等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植被,减少施工临时占地;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防止生态破坏;做好项目占地和生态破坏的补偿和恢复工程,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严格按照经水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二、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减少弃渣占地及对植被产生的影响,各弃渣场均须按要求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水土保持设施,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防止发生弃渣场滑坡等地质灾害;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回填土、临时堆料采取围挡、覆盖措施;装卸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 (略) 域、 (略) 、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按照规范要求设 (略) 并优化其选址,远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站。

三、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升压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 (略) 理后楼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理后回 (略) 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应及时清 (略) 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略))中相应限制。运营期须对距离风机较近的周边居民点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以防噪声超标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B01和B02号风机噪声 (略) 边界外延437m范 (略) 域为噪声影 (略) , (略) 边界外延430m范 (略) 域为噪声影 (略) , (略) 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细化本项目环境管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须预留噪声监测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资金,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明确施工期和运营期相关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和巡查,杜绝出现环保设施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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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5年2月5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东县甘溪风电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衡东县甘溪风电场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衡东县甘溪镇、杨桥镇

建设单位

衡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万竑 (略)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衡东 (略) 委托湖南省万竑 (略) 于2024年4月编制完成《衡东县甘溪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衡环发〔2024〕76号)。目前建设单位对衡东县甘溪风电场的风机位置、风机数量和单机容量进行了变动,由11台风机减少为9台,取消了西南部的原9、11号风机,6号风机挪至风电场东北侧,1-5号风机增加风机间的距离,占地新涉及杨桥镇,原7号风机编号变更为B09号风机,原10号风机编号变更为B07号风机,并在原来的位置进行了调整;每台风机的单机容量均由4.55MW变更为5.4MW,总装机容量由50.05MW变更为48.6MW,升压站由原位置向西北侧位移约1.8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 优化项目设计阶段环保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有关要求开展项目选址选线及管理,并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风机机位、 (略) 、 (略) 、弃渣场、施工方案等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植被,减少施工临时占地;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防止生态破坏;做好项目占地和生态破坏的补偿和恢复工程,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严格按照经水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二、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减少弃渣占地及对植被产生的影响,各弃渣场均须按要求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水土保持设施,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防止发生弃渣场滑坡等地质灾害;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回填土、临时堆料采取围挡、覆盖措施;装卸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 (略) 域、 (略) 、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按照规范要求设 (略) 并优化其选址,远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站。

三、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升压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 (略) 理后楼顶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理后回 (略) 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应及时清 (略) 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变压器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略))中相应限制。运营期须对距离风机较近的周边居民点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以防噪声超标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B01和B02号风机噪声 (略) 边界外延437m范 (略) 域为噪声影 (略) , (略) 边界外延430m范 (略) 域为噪声影 (略) , (略) 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细化本项目环境管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须预留噪声监测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资金,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明确施工期和运营期相关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和巡查,杜绝出现环保设施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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