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9,(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2019[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供水( (略) )一体化工程(一期)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供水( (略) )一体化工程(一期)”补遗文件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根据《 (略) (略) 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文件)精神,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投标函部分须填报的安全生产费计费的费率2%数值为固定模板无法更改,投标人在填报此费用时按2.5%计算,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2、2025年1月 (略) 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废,具体以随本补遗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工程招标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补遗文件一并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2月25日10:00,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若本次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本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5年2月7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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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9,(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2019[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供水( (略) )一体化工程(一期)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供水( (略) )一体化工程(一期)”补遗文件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标人应根据《 (略) (略) 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文件)精神,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投标函部分须填报的安全生产费计费的费率2%数值为固定模板无法更改,投标人在填报此费用时按2.5%计算,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2、2025年1月 (略) 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废,具体以随本补遗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本工程招标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补遗文件一并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2月25日10:00,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若本次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本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5年2月7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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