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澄清答疑公告三次-招标/资审公告
来安县顶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澄清(答疑)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顶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回复:
问题1:①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范围: (略) (略) 二 (略) 白改黑、人行道改造、 (略) 政造、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强弱电工程等。“与投标人须如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标设计单位只需要负 (略) 改造二期工程和水系连通工程进行设计,并有义务配合原设计单位优化初步设计方案? (略) 改造表述不一致, (略) 改造二期具体名称及范围。②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中未有设计费支付相关约定,请予以明确。
答: (略) (略) 二 (略) 白改黑、人行道改造、 (略) 政造、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强弱电工程等。②设计费用支付方式: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且取得图审合格证后付至设计费用的60%,竣工验收合格经备案后付至设计费用的100%。
问题2: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三)技术标评审中,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投标文件技术标“总承包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有具体篇幅(字数)要求。
答:是,总承包方案:根据评分细则设置各评分点页数不超过20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①、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页数不多于4页);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 (略) 络图(页数不多于10页);③、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5页);④、主要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页数不多于15页);⑤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20页);
问题3:招标文件 P97 页“14.5.2 竣工结算审核”中对“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根据滁州以往公开招项目中明确: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28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请问本项目对此是否认可,若不认可请对“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 的期限”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答:认可。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新型 (略)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 18-1-11 号 B 座 8 楼
联 系 人:唐海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 (略)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郝晓敏、易永婷
联系方式:#、#
2025年2月10日
来安县顶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澄清(答疑)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顶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回复:
问题1:①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范围: (略) (略) 二 (略) 白改黑、人行道改造、 (略) 政造、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强弱电工程等。“与投标人须如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标设计单位只需要负 (略) 改造二期工程和水系连通工程进行设计,并有义务配合原设计单位优化初步设计方案? (略) 改造表述不一致, (略) 改造二期具体名称及范围。②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中未有设计费支付相关约定,请予以明确。
答: (略) (略) 二 (略) 白改黑、人行道改造、 (略) 政造、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强弱电工程等。②设计费用支付方式: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且取得图审合格证后付至设计费用的60%,竣工验收合格经备案后付至设计费用的100%。
问题2: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三)技术标评审中,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投标文件技术标“总承包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有具体篇幅(字数)要求。
答:是,总承包方案:根据评分细则设置各评分点页数不超过20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①、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页数不多于4页);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 (略) 络图(页数不多于10页);③、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5页);④、主要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页数不多于15页);⑤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20页);
问题3:招标文件 P97 页“14.5.2 竣工结算审核”中对“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根据滁州以往公开招项目中明确: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28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请问本项目对此是否认可,若不认可请对“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 的期限”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答:认可。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新型 (略)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新城大道 18-1-11 号 B 座 8 楼
联 系 人: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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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来安 (略)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郝晓敏、易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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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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