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1002/071/05/08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室内方案顾问服务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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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1002/071/05/08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室内方案顾问服务答疑文件

成 (略) 中和街道GX-2022-54(1002/071/05/08)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室内方案顾问服务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 (略)

2025年2月5日

1、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7.4条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为“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电子文档 1 份(U 盘)”,请问是否还需 (略) 公 (略) 上传电子文档?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款执行,无需 (略) 公 (略) 上传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2、请问第二阶段投标资料(包含设计人员配置、资格审查资料、设计服务方案、其它材料等)是否需要与第一阶段入围评审的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还是待第一阶段入围评审完成确定三名入围投标人后,仅由三名入围投标人提供第二阶段定标评审所需的投标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分离评审方法执行,该项目分两阶段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入围评审,第二阶段定标评审”。第二阶段投标资料无需在第一阶段提交 。

3、关于类似业绩要求疑问: (1)招标文件第3页类似业绩要求条件中“第②条类似项目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因设计合同中均不会体现项目总建筑面积,是 (略) 上查询项目建筑体量进行截图,同时提供相应合同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4页类似业绩要求条件中“第③条类似项目装修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由于大多地产项目会进行分期开发,所以同一项目会签订多个设计合同或补充协议,请问同一项目多个合同设计面积的总和相加满足(略)平方米,是否可评定为合格类似业绩? (3)招标文件第4页中提到“类似业绩时间是指已完成服务时间以项目交付或开业时间为准,正在实施服务时间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开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请问已完成服务、正在实施服务和新承接服务项目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是不是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只要是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以后即可?

回复:

(1)按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类似业绩与人员要求,“类似业绩是指满足住宅/办公楼/其他(公寓等)室内方案顾问服务,且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单个合同金额 (略)元人民币及以上;②类似项目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③类似项目装修面积 (略) 平方米及以上;

另外,针对相关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类似业绩与人员要求,“以上所述类似业绩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提供能满足评审要求的关键页即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还需提供业主方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表3《票决评审表(评定分离第二阶段适用)》中“提报业绩可为同地块或同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同项目或不同项目累积满足要求均可作为类似业绩。

(3)按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类似业绩与人员要求,“类似业绩时间是指已完成服务时间以项目交付或开业时间为准,正在实施服务时间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开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中建筑面积、装修面积或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面积或金额为准。”

4、关于招标文件第28页的第三章评审办法的疑问 (1)《表 2:详细评审表》中提到设计顾问服务方案需要提供设计平面图,因设计室内平面图需结合整体项目建筑情况来综合考虑,但目前招标文件中基础技术图纸只有建筑平面图,请问是否能补充提供包含建筑全专业的完整建筑图? (2)《表 2:详细评审表》中写到设计顾问服务方案初步构思应含平面图,但在招标文件第127页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设计服务方案》初步构思未写包含平面图,请问是以哪一个为准?如果是包含平面图,请问本次投标阶段具体需要出具设计平面图的范围有哪些?

回复:(1)暂时不提供完整图纸;(2)两项标准要求不存在要求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文件格式第七项《设计服务方案》中“具体要求可参照第三章评审要求”。第一阶段设计服务方案旨在简单阐述提案,项目解读,对标案例,初步构 (略) 径即可,具体设计平面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住宅、办公楼、公寓(本次考察主要业态)。


成 (略) 中和街道GX-2022-54(1002/071/05/08)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室内方案顾问服务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 (略)

2025年2月5日

1、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7.4条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为“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电子文档 1 份(U 盘)”,请问是否还需 (略) 公 (略) 上传电子文档?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款执行,无需 (略) 公 (略) 上传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2、请问第二阶段投标资料(包含设计人员配置、资格审查资料、设计服务方案、其它材料等)是否需要与第一阶段入围评审的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还是待第一阶段入围评审完成确定三名入围投标人后,仅由三名入围投标人提供第二阶段定标评审所需的投标文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分离评审方法执行,该项目分两阶段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入围评审,第二阶段定标评审”。第二阶段投标资料无需在第一阶段提交 。

3、关于类似业绩要求疑问: (1)招标文件第3页类似业绩要求条件中“第②条类似项目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因设计合同中均不会体现项目总建筑面积,是 (略) 上查询项目建筑体量进行截图,同时提供相应合同的关键页作为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4页类似业绩要求条件中“第③条类似项目装修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由于大多地产项目会进行分期开发,所以同一项目会签订多个设计合同或补充协议,请问同一项目多个合同设计面积的总和相加满足(略)平方米,是否可评定为合格类似业绩? (3)招标文件第4页中提到“类似业绩时间是指已完成服务时间以项目交付或开业时间为准,正在实施服务时间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开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请问已完成服务、正在实施服务和新承接服务项目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是不是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只要是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以后即可?

回复:

(1)按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类似业绩与人员要求,“类似业绩是指满足住宅/办公楼/其他(公寓等)室内方案顾问服务,且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单个合同金额 (略)元人民币及以上;②类似项目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③类似项目装修面积 (略) 平方米及以上;

另外,针对相关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类似业绩与人员要求,“以上所述类似业绩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提供能满足评审要求的关键页即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还需提供业主方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表3《票决评审表(评定分离第二阶段适用)》中“提报业绩可为同地块或同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同项目或不同项目累积满足要求均可作为类似业绩。

(3)按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类似业绩与人员要求,“类似业绩时间是指已完成服务时间以项目交付或开业时间为准,正在实施服务时间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开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中建筑面积、装修面积或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面积或金额为准。”

4、关于招标文件第28页的第三章评审办法的疑问 (1)《表 2:详细评审表》中提到设计顾问服务方案需要提供设计平面图,因设计室内平面图需结合整体项目建筑情况来综合考虑,但目前招标文件中基础技术图纸只有建筑平面图,请问是否能补充提供包含建筑全专业的完整建筑图? (2)《表 2:详细评审表》中写到设计顾问服务方案初步构思应含平面图,但在招标文件第127页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设计服务方案》初步构思未写包含平面图,请问是以哪一个为准?如果是包含平面图,请问本次投标阶段具体需要出具设计平面图的范围有哪些?

回复:(1)暂时不提供完整图纸;(2)两项标准要求不存在要求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文件格式第七项《设计服务方案》中“具体要求可参照第三章评审要求”。第一阶段设计服务方案旨在简单阐述提案,项目解读,对标案例,初步构 (略) 径即可,具体设计平面范围包含且不限于住宅、办公楼、公寓(本次考察主要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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