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凌锦苑小区电梯更换及维修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华凌 (略) 电梯更换及维修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YAZ#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凌 (略) 电梯更换及维修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YA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4.所投电梯具有节能降耗功能的,可节约用电率在:
(1)45%及以上的,得4分;
(2)35%(含)-45%(不含)的,得2分;
(3)25%(含)-35%(不含)的,得1分;
(4)25%以下的,不得分。 ”
建议招标文件放宽此评分项要求。
答:详见变更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五星维保认证的得2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所投型号客梯曳引机品牌和投标品牌为同一品牌,且通过对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进行评审:
1)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的,得3分;
2)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且<#次的,得2分;
3)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的,得1分。 ”
建议改为:所投型号客梯曳引机品牌和投标品牌为同一品牌的,得3分,不是同一品牌的,得1分。
答:满足此评分项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具备竞争性,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
建议修改为:所投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轿门门锁及厅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且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提供电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满15年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此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的,每提供一人得2 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此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电梯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元的业绩(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所投品牌: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电梯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答:此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中未见电梯参数,烦请贵司补充。
答:电梯具体参数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收集,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9.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中“(四)制造商授权书”,因各制造商有各自统一制造商授权书模板,不可更改。请问,制造商授权书可否放各自的授权书模板?
答:可以。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电梯修理),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同时 具有安全员B证,得2分。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满分4分):(1)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得2分。”
答:此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修改为:电梯轿厢内加载至210%额定载荷保持1小时,并符合下列情况:1)各部件完好;2)曳引轮不转动;3)钢丝绳无打滑现象4)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的,得6分,缺一项扣三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或分支机构)获得过 (略) 场 (略) (或质量 (略) )评比的维保信用单位或服务单位最高级别的得2分。(按照省份最高等级评定如A+或A或五星级维保) (略) 站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答:详见变更内容。
1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修改为: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具备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答:详见变更内容。
1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建议时间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答:详见变更内容。
1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所投型号客梯曳引机品牌和投标品牌为同一品牌,且通过对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进行评审:
1)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的,得3分;
2)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且<#次的,得2分;
3)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的,得1分。 ”
建议此条修改为:投标人具 (略) ,招标人能 够通过手机端(APP)及 PC 端及时获取电梯基本信息和使用状况。 (略) 体现下列功能的:
①地图定位:能够实时通过地图界面显示台电梯所在的地理位置;
②故障信息:能够实时显示当台电梯的当前故障信息、异常故障分析;
③运行数据:能够实时显示当台电梯的当前速度、当前楼层、开关门次数、运行次数、运行距离。
上述第①-③小项,每满足1条得1分,满分3分,其余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 (略) 功能截图;(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 (略) 网址的域名证书扫描件,域名证书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以及公安部门的备案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答:满足此评分项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具备竞争性,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删除“提供专利证书以及专利登记簿”,让一线品牌都能公平参与。
答:“提供专利证书以及专利登记簿”要求不予删除,评审项修改详见变更内容。
1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建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最高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修改为: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获得过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此条修改为: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
答:详见变更内容。
2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①请问, (略) 未设置A+等级,此类情 (略) 理?
答:详见变更内容。
②部分省份未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是否可提供替代性证明文件?
答:不可替代。
2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①原厂原品牌与专利考察的是两个方面,是否应该分开计分?
答:不分开计分。
②如何进行专利和对应原厂原品牌零部件的对应?如无明确方式,是否导致评审有歧义?
答:详见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证书扫描件;(2)官网查询 (略) (略) 址(链接)。”
现变更为“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获得最高等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证书扫描件;(2)官网查询 (略) (略) 址(链接)。”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4.所投电梯具有节能降耗功能的,可节约用电率在:
(1)45%及以上的,得4分;
(2)35%(含)-45%(不含)的,得2分;
(3)25%(含)-35%(不含)的,得1分;
(4)25%以下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封面具有CMA或CNAS标识)或相关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作为评分依据。”
现变更为“所投电梯具有节能降耗功能的,可节约用电率在:
(1)30%及以上的,得4分;
(2)20%(含)-30%(不含)的,得2分;
(3)10%(含)-20%(不含)的,得1分;
(4)10%以下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封面具有CMA或CNAS标识)或相关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作为评分依据。”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现变更为“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获得过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2月28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2月28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楼3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2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华凌 (略) 电梯更换及维修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YAZ#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凌 (略) 电梯更换及维修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YA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4.所投电梯具有节能降耗功能的,可节约用电率在:
(1)45%及以上的,得4分;
(2)35%(含)-45%(不含)的,得2分;
(3)25%(含)-35%(不含)的,得1分;
(4)25%以下的,不得分。 ”
建议招标文件放宽此评分项要求。
答:详见变更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五星维保认证的得2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所投型号客梯曳引机品牌和投标品牌为同一品牌,且通过对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进行评审:
1)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的,得3分;
2)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且<#次的,得2分;
3)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的,得1分。 ”
建议改为:所投型号客梯曳引机品牌和投标品牌为同一品牌的,得3分,不是同一品牌的,得1分。
答:满足此评分项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具备竞争性,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
建议修改为:所投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轿门门锁及厅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为原厂原品牌,且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提供电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满15年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此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的,每提供一人得2 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此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电梯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元的业绩(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所投品牌: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电梯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答:此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中未见电梯参数,烦请贵司补充。
答:电梯具体参数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收集,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9.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中“(四)制造商授权书”,因各制造商有各自统一制造商授权书模板,不可更改。请问,制造商授权书可否放各自的授权书模板?
答:可以。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中“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电梯修理),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同时 具有安全员B证,得2分。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满分4分):(1)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2)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为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得2分。”
答:此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修改为:电梯轿厢内加载至210%额定载荷保持1小时,并符合下列情况:1)各部件完好;2)曳引轮不转动;3)钢丝绳无打滑现象4)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的,得6分,缺一项扣三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或分支机构)获得过 (略) 场 (略) (或质量 (略) )评比的维保信用单位或服务单位最高级别的得2分。(按照省份最高等级评定如A+或A或五星级维保) (略) 站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答:详见变更内容。
1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修改为: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具备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答:详见变更内容。
1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建议时间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答:详见变更内容。
1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所投型号客梯曳引机品牌和投标品牌为同一品牌,且通过对电梯曳引机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进行评审:
1)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的,得3分;
2)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且<#次的,得2分;
3)曳引制动器动作试验次数<#次的,得1分。 ”
建议此条修改为:投标人具 (略) ,招标人能 够通过手机端(APP)及 PC 端及时获取电梯基本信息和使用状况。 (略) 体现下列功能的:
①地图定位:能够实时通过地图界面显示台电梯所在的地理位置;
②故障信息:能够实时显示当台电梯的当前故障信息、异常故障分析;
③运行数据:能够实时显示当台电梯的当前速度、当前楼层、开关门次数、运行次数、运行距离。
上述第①-③小项,每满足1条得1分,满分3分,其余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 (略) 功能截图;(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 (略) 网址的域名证书扫描件,域名证书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以及公安部门的备案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答:满足此评分项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具备竞争性,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删除“提供专利证书以及专利登记簿”,让一线品牌都能公平参与。
答:“提供专利证书以及专利登记簿”要求不予删除,评审项修改详见变更内容。
1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建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最高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修改为: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获得过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建议此条修改为: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
答:详见变更内容。
2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①请问, (略) 未设置A+等级,此类情 (略) 理?
答:详见变更内容。
②部分省份未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是否可提供替代性证明文件?
答:不可替代。
2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①原厂原品牌与专利考察的是两个方面,是否应该分开计分?
答:不分开计分。
②如何进行专利和对应原厂原品牌零部件的对应?如无明确方式,是否导致评审有歧义?
答:详见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证书扫描件;(2)官网查询 (略) (略) 址(链接)。”
现变更为“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 (略) ) (略) (略) 场 (略)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获得最高等级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证书扫描件;(2)官网查询 (略) (略) 址(链接)。”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4.所投电梯具有节能降耗功能的,可节约用电率在:
(1)45%及以上的,得4分;
(2)35%(含)-45%(不含)的,得2分;
(3)25%(含)-35%(不含)的,得1分;
(4)25%以下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封面具有CMA或CNAS标识)或相关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作为评分依据。”
现变更为“所投电梯具有节能降耗功能的,可节约用电率在:
(1)30%及以上的,得4分;
(2)20%(含)-30%(不含)的,得2分;
(3)10%(含)-20%(不含)的,得1分;
(4)10%以下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特种设备委托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封面具有CMA或CNAS标识)或相关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作为评分依据。”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3.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以上零部件,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现变更为“所投电梯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且品牌获得过曳引机、控制柜(包含控制柜中调速装置、控制装置)、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 (略)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具有1项,得1.5分,最高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整体型式试验报告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型式试验报告中应能体现出上述零部件品牌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2)同一零部件获取多个专利的仅计取一次。”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2月28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2月28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楼3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2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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