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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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公告

杏坛 (略) 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5-0002-02-01

项目名称:杏坛 (略) 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2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2月20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0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施工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28 天内提交支付申请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50%,剩余的 50%须在形象进度产值达到 50%后支付),其中 20%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1)施工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28 天内提交支付申请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50%,剩余的 50%须在形象进度产值达到 50%后支付),其中 20%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杏坛镇 (略) (略) 8号之三

地址: (略) (略) 桂城 (略) 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联系人:刁工

联系人:郭健辉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

2025年2月12日

2025年2月12日

杏坛 (略) 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5-0002-02-01

项目名称:杏坛 (略) 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2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2月20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0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施工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28 天内提交支付申请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50%,剩余的 50%须在形象进度产值达到 50%后支付),其中 20%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1)施工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28 天内提交支付申请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50%,剩余的 50%须在形象进度产值达到 50%后支付),其中 20%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杏坛镇 (略) (略) 8号之三

地址: (略) (略) 桂城 (略) 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联系人:刁工

联系人:郭健辉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

2025年2月12日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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