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第1包
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第1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JCMFFB-F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7日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服务名称 | 食堂副食品采购 | 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
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 (略) 入库证明 注意事项:为响应相关政策,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服务站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请各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详情请查询2023年3月13日于《 (略) 》(http://**)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告》。 |
3 |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 (一)申领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天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申领地点:新疆伊宁,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三)领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成立三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只提供营业执照); 2.非外商独资、非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大(略)居民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经营场所面积及物流配送能力证明。 6. (略) 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7.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9.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0.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领取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 (一)申领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9日,每天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申领地点:新疆伊宁,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三)领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无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五)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领取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
4 |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 | 开始时间:2025年3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开始时间:2025年3月6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5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25年3月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5年2月12日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聂先生 范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2025年2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JCMFFB-F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7日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服务名称 | 食堂副食品采购 | 食堂副食品供应商采购 |
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 (略) 入库证明 注意事项:为响应相关政策,供应商参加各采购服务站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请各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详情请查询2023年3月13日于《 (略) 》(http://**)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告》。 |
3 |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 (一)申领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天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申领地点:新疆伊宁,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三)领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成立三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只提供营业执照); 2.非外商独资、非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大(略)居民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经营场所面积及物流配送能力证明。 6. (略) 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7.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9.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0.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领取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 (一)申领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9日,每天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申领地点:新疆伊宁,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三)领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无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五)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领取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
4 |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 | 开始时间:2025年3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开始时间:2025年3月6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5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5年3月3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25年3月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5年2月12日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聂先生 范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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