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小屋相关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健康小屋相关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健康小屋相关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3日 16:5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冬影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龙凤大街287号;兴化北街12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健康小屋相关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8 09:00:00,更正为:2025-02-19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2-18 09:00:00,更正为:2025-02-19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七室,更正为: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六室。
谈判文件内容有所调整,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并按照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龙凤大街287号;兴化北街122号
联系方式:0459-#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冬影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2月13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健康小屋相关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3日 16:5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冬影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龙凤大街287号;兴化北街12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健康小屋相关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8 09:00:00,更正为:2025-02-19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2-18 09:00:00,更正为:2025-02-19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七室,更正为: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六室。
谈判文件内容有所调整,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并按照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龙凤大街287号;兴化北街122号
联系方式:0459-#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冬影
电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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