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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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8,8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包1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一、答疑部分: 问题1:三、办公停车场要求的质疑 (一)质疑内容:商务评分——企业服务能力 1、办公场所(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2分。 提供: a.办公室场所整体外观照片; b.办公场所为自有的,提供场所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办公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2、停车场地(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的作业车辆停放的场地的,得2分。 提供: a.场地整体外观照片、平面简图; b.场地为自有的,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描述 场地资源的限制:要求提供办公、停车场合同和支付凭据,对于企业而言,投标前限制了符合本项目要求,使有能力提供收运服务但无法提供办公停车场证明的企业失去投标资格,缩小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 (略) 场的多元化和充分竞争,排斥潜在供应商。 替代方案的未考虑性:招标方在设定这一要求时,未充分考虑企业可能采取的其他合理停车解决方案。例如,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 (略) 域就近租赁或购置办公场所和停车场所,便于(略)方管理及成本控制。由于招标文件的严格限制,创新的、具有可行性的替代方案无法得到认可,限制了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略) 场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要求 改为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满足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办公及停车场地。 (四)依据 1、《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五、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11、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 (略) 场的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问题2:二、新能源租赁要求的质疑 (一)质疑内容:商务评分——新能源收运车辆 1.竞选人每具备1辆新能源收运车辆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新能源作业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 a.新能源作业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b.新能源作业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描述 1、成本与实际需求的适配性:强制要求未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 2 台新能源租赁车辆的合同和支付凭据,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具有一定排他性,且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车辆,也符合本项目需求。此外,目前新能源车辆的相关配套设施(如充电桩的分布)在区域可能并不完善,影响正常使用和收运工作的及时性与效率,面临实际困难,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与项目核心需求的关联性:一是招标文件中并未充分说明租赁新能源车辆提前租赁与本项目的紧密联系和必要性。二是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新能源车辆对于该项目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的情况下,这一分项显得缺乏足够的依据,导致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的盲目投入,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可能会转嫁到项目运营中或影响企业的投标积极性,在未确定服务的情况下,投入车辆,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要求 改为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满足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运输车辆。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鼓励、引导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使用新能源作业车辆,建立信息化收运体系, (略) 感知设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3:一、业绩证明文件要求的质疑 (一)质疑内容:商务评分——历史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二)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 (略) 区级主管部门证明的 5 个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文件。 (略) 场环境中,一是以废弃食用油脂特定行业,本 (略) 域为要求;二是5个业绩规模性条件为要求。 (三)要求 (略) 内的要求,降低业绩数量要求。 (四)政策依据 1、《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三、评审因素及标准……9、以特 (略) 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2、《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三、评审因素及标准……14、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这一要求极大地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导致许多具备实际能力的企业被排除在外,不 (略) 场竞争。 3、《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五、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4:1、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详见附件3” 本招标文件无附件3。 2、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废弃油脂收运行业目前收运车辆都是4.5吨以下的蓝牌车,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咨询交管部门,4.5吨以上或对外经营的车辆才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此项要求不合理。 3、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本次招标工作采取承诺制,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向哪个单位在哪里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是什么?承诺书需要放在投标文件里面吗? 4、招标文件第17页:“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中“竞选人拟派驾驶员具有B2或A1或A2的车辆驾驶资格” 废弃油脂收运行业目前收运车辆都是4.5吨以下的蓝牌车,不需要驾驶员具有B2或A1或A2的车辆驾驶资格,此项要求具有指向性,恶意排除其他竞争单位。 5、招标文件第17页:“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中“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可以用主管部分颁发的中标通知书或许可证吗? 答:1、详见附件2。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3、该条表明的意思为:投标人在投标前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二、服务部分”中的“(二)承诺书”,如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其他内容的承诺请自行提供。 4、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5、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5:1、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详见附件3” 本招标文件中无附件3。 2、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废弃油脂收运行业目前收运车辆都是4.5吨以下的蓝牌车,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咨询交管部门,4.5吨以上或对外经营的车辆才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此项要求不合理。 3、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本次招标工作采取承诺制,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向哪个单位在哪里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是什么?承诺书需要放在投标文件里面吗? 4、招标文件第17页:“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中“竞选人拟派驾驶员具有B2或A1或A2的车辆驾驶资格” 废弃油脂收运行业目前收运车辆都是4.5吨以下的蓝牌车,不需要驾驶员具有B2或A1或A2的车辆驾驶资格,此项要求具有指向性,恶意排除其他竞争单位。 5、招标文件第17页:“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中“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可以用主管部分颁发的中标通知书或许可证吗? 答:同问题4的回答。 问题6:1、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要求,废弃食用油脂的收 (略) 管理部门以招标等公平方式来确定,重庆 (略) 是否是 (略) (略) 经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收运单位?确定的方式是否公平、公开,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2、重庆 (略) (略) ,沙区人民政府指定重庆 (略) (略) 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本身就违背了中央,人民政府无权将社会公共资源直接交给国企垄断经营。 (略) 就是这样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是这样维护营商环境? 3、重庆 (略) 不但没有资 (略) 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的确定进行招标,以收费的方式来确定收运单位,就是将行政许可进行商业化,行政许可就从免费变为价高者得。重庆 (略) 有卖行政许可的权力吗? 4、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以某种方式确定重庆 (略) (略) 的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重庆 (略) 是否 (略) 人民政府缴纳了相关的费用?是不是交钱就可以获得收运权? 答:1、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 (略) 作为招标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取投标单位,并非为垄断经营性质。 3、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并非将行政许可进行商业化。 4、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略) 的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 问题7:1.设置车辆运营证违背行业实际情况,收运废弃食用油脂的车辆全部都是4.5吨以内的车辆,而且收运单位自用的车辆是不需办理运营证的。请问设置这一条是不是为意向单位特别设定的加分条件?好将正真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企业排除在外? 2、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车辆都4.5吨以下,车辆全部为蓝牌,C1驾照都是可以开的,请问设驾驶员持B2或A1或A2驾驶证,是不是专门为意向单位设置的?好将正真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企业排除在外?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8:商务部分新能源收运车辆要求提供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还未可知,难道让投标人还没中标就提前租赁好车辆,严重违背实际情况,定是已经确定好内定单位,内定单位已经提前为服务项目租赁好车辆。应该只提供租赁意向协议证明投标人能够中标后租赁到车辆即可。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9:商务部门企业服务能力能力要求提供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银行支付凭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还未可知,难道让投标人还没中标就提前租赁好场所,严重违背实际情况,定是已经确定好内定单位,内定单位已经提前为服务项目租赁好场所。应该只提供租赁意向协议证明投标人能够中标后租赁到场所即可。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问题10:1、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第五点第8条“8.本次招标工作采取承诺制,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投标单位投标前就需要签订承诺书是什么请明确。 2、本项目成交方式为投多中一,即只能成为一个包的中标人,既如此,为什么要求每个标段的人员及车辆配置都要求不一样?明显招标文件要求设置自相矛盾,即使投标人选择投标6个包,采用了同一套人员及车辆配置,因为只能中一个包,所以并不会影响实际履约。故应该允许投标人可采用同一套人员及车辆配置投标所有采购包。 答:1、该条表明的意思为:投标人在投标前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二、服务部分”中的“(二)承诺书”,如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其他内容的承诺请自行提供。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二。 问题11:合同才是实际履约的证明材料,里面有详细的履约条款才能证明投标人的履约实力,业绩证明材料不应该以主管部门证明为准,这给虚开证明制造了温床,且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内容肯定没有合同详细,不论从何种因素看,业绩证明都应以合同为准,招标文件应该修改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答: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12:一、取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 理由:1、 (略) 已招标油脂清运项目,均未要求投标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本项目特例要求提供该证书,定是为特定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 2、根据国家规定,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为“凡在我国境 (略) 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 (略) 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项目餐厨油脂清运不属于以上范围,不应要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提供5个不合理,只需提供1个业绩证明投标人有满足该项目的服务能力即可。 理由:餐厨油脂清运项目是2024 (略) 大面积推广面对社会企业公开招标,经 (略) 已招标的餐厨油脂清运项目,均为2024年下半年才(略)续进行公开招标,没有一个单位中标了5个及以上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少之又少,完全排斥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为少量单位量身打造。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13:我司认为(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4-A091;项目名称: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的采购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提出质疑。 一、质疑内容1 (一)质疑事项: 3.办公场所(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2分。 提供: a.办公室场所整体外观照片; b.办公场所为自有的,提供场所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办公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4.停车场地(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的作业车辆停放的场地的,得2分。 提供: a.场地整体外观照片、平面简图; b.场地为自有的,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投标 (略) 于业务拓展与资源整合过程,对于办公场所和停车场的安排存在多种可能性。我司有能力在中标后迅速落实合适的办公及停车场地,投标时因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费用缴纳证明。这一要求无疑将我司排除在竞争之外,极大地缩小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 (略) 场的充分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本项目中办公和停车场的证明材料要求,在未充分考虑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投标阶段的特殊性的前提下,强行设置了过高的门槛,符合该条款所界定的不合理情形,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 (三)诉求 强烈要求调对本评分要求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提供皆可。 二、质疑内容2 (一)质疑事项: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略) 主管部门证明作为唯一有效业绩依据,极大地限制了对投标人实际能力的全面评估。在实际业务运营中,企业通过政府服务招投标的合同,与餐饮连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运合同等,均能有力地反映企业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领域的专业能力。然而,这些重要且具有实质证明力的材料在本评分标准中未被给予应有的认可,导致评分体系无法准确衡量投标人的真实业务水平,使真正具备实力和丰富经验的企业可能因无 (略) 主管部门证明而在 (略) 于劣势,与招标追求的择优选择目标背道而驰。这种差异 (略) (略) 域的投标人在获取业绩证明时面临截然不同的难度。 其次 (略) 主管部门证明作为业绩评定的唯一依据,难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 (略) 的业绩, (略) 的废弃食用油脂就不是能证明企业从业能力的证明?需要证明从业能力需 (略) (略) 的业绩,重明显夸大要求,重庆废弃食用油脂相关政策2024年颁布,自2024年底至今才进行,本项为个 (略) 从业多年企业量体裁衣,严重破坏了招标竞争的公平性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三)诉求 强烈要求对本评分要求进行修正,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的类似业绩,减少业绩要求数量。 三、质疑内容3 (一)质疑事项 新能源收运车辆(5分) 1.竞选人每具备1辆新能源收运车辆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新能源作业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 a.新能源作业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b.新能源作业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积极倡导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发展。但此银行支付凭证要求迫使企业在投标前阶段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 (略) 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运营成本,影响企业参与项目的公平性与积极性。从政策协同性角度看,这与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政策方向相冲突,不利于 (略) 场竞争环境,阻碍了废弃食 (略) 场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三)诉求 提供新能源车辆租赁合同,若中标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车辆。 答:1、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3、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质疑14:车辆是否采用新能源,不属于本次采购内容,与项目特征无关, 不应当使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是否具备停车位同理。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鼓励、引导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使用新能源作业车辆,建立信息化收运体系, (略) 感知设备”;“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质疑15: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明确禁 (略) 域性业绩, (略) 业绩要求。 答: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质疑16:一、为什么 (略) 业绩?收运油脂又不是高大上技术活, (略) 做过就要扣分?这是为 (略) 和 (略) 做业务的企业量身定做吗? 二、车辆的作用是运输,新能源车和油车都可以实现运输目的,不能歧视油车,新能源车得分更高这个项目又不是采购车辆。 三、停车位拿来评分有何意义? (略) 上每天这么多车业主单位还操心没地方停? 请取消这些一看就是量身定做的条款,公平比价格才是正道。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2、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鼓励、引导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使用新能源作业车辆,建立信息化收运体系, (略) 感知设备”。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3、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质疑17:1、 (略) (略) (略) 站于2024年9月11日公布的《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文中指出废弃食用油脂产权属于餐饮企业等产生者,且具有资源属性,请问 第一、废弃食用油脂的产权归餐饮单位,招标主体应该是餐饮单位,重庆 (略) 把餐饮单位的资源进行公开招标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重庆 (略) 把餐饮单位的资源进行公开招标经过 (略) 所有餐饮单位的同意和授权了没有? 第三、既然本项目名称称为“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重庆 (略) 的收运经营权是哪里来的?究竟是谁授予的收运权? 第四、授予收运经营权的单位是否具备将社会资源进行私自授权的权力? 第五、重庆 (略) 的收运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 2、招标文件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中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单价限价,请问招标单位凭什么来收个费用?这个费用是不是意味着拿钱买这个收运经营资格?然后就可以免费收 (略) 域的废弃食用油脂?如果还要再给产生单位费用,这边又给招标人费用?凭什么收运单位与产生单位之间的买卖要给你重庆 (略) 钱,这是算是保证有绝对收运权就相当于保护费吗? 3、既然各供应商在6个包里只能中选一个包件,为什么要求投标时每个标的人员和车辆不能重复?就算重复了有什么影响?如果可以中选两个以上的包件,可以接受每个包件中的人员、车辆等不得重复。 答:1、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并非将收运经营资格商业化。 3、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二。 质疑18: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4-A091 采购人名称:重庆 (略)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月22日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重庆 (略) (下称“ (略) ”)在工商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并没有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内容,其也没有依法取得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行政许可, (略) 没有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经营资质,其无权将其没有的“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给任何单位,更无权就“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质疑事项2:“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必须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确定,而不是通过“经营权出让”方方式予以确定。 (略) 通过“出让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的方式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后,应当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 (略) 置服务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能按照许可内容从事相应服务项目,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服务活动。” 质疑事项3: (略) (略) 无权组织招标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而应由国 (略)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招标活动,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略) 组织开展本次“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略) 、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 (略) 管理 (略) 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略) 废弃食 (略) 置单位;办理 (略) 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略) 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 (略) 置服务行政许可。” 质疑事项4:“组织招投标活动”是政府主管部门决定相关单位取得“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不应该为此收取任何商业对价费用。 (略) 本来就没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即使其拥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也不应该就“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向服务单位收取任何商业性对价。因此, (略)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服务单位报价并支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鉴于上述四点质疑,我司恳请重庆 (略) 深入调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与可行性。建议取消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招投标活动, (略) 场公平竞争,减轻政府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期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对此我们将不胜感激。 答:1、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3、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4、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重庆 (略) 不存在收取商业性对价。 质疑19: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4-A091 采购人名称:重庆 (略)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月22日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重庆 (略) (下称“ (略) ”)在工商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并没有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内容,其也没有依法取得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行政许可, (略) 没有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经营资质,其无权将其没有的“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给任何单位,更无权就“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质疑事项2:“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必须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确定,而不是通过“经营权出让”方方式予以确定。 (略) 通过“出让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的方式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后,应当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 (略) 置服务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能按照许可内容从事相应服务项目,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服务活动。” 质疑事项3: (略) (略) 无权组织招标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而应由国 (略)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招标活动,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略) 组织开展本次“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略) 、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 (略) 管理 (略) 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略) 废弃食 (略) 置单位;办理 (略) 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略) 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 (略) 置服务行政许可。” 质疑事项4:“组织招投标活动”是政府主管部门决定相关单位取得“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不应该为此收取任何商业对价费用。 (略) 本来就没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即使其拥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也不应该就“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向服务单位收取任何商业性对价。因此, (略)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服务单位报价并支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鉴于上述四点质疑,我司恳请重庆 (略) 深入调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与可行性。建议取消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招投标活动, (略) 场公平竞争,减轻政府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期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对此我们将不胜感激。 答:同质疑18的回答。 质疑20:根据招标文件 ,投标人中标后要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人的报价,现提出质疑如下:1、招标人重庆 (略) 是否 (略)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的资格?依据是什么?2、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每年收取经营权的出让费用,依据是什么?3、 (略) 县已经开展废弃食用油脂 (略) 县有15个了,没 (略) 还要收取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出让费用,这无形是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取消这个出让费。4、第二篇中第二项第(三)服务要求里面的内容,是投标单位中标后达到的要求,还是投标前就应该达到。 答:1、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 (略) 作为招标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选取投标单位,并非为营业性质。 3、请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应条款。 4、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中要求的相应内容,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21:1、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的第1点,存在以下三点问题:1、此类车辆为特殊结构货车,如同环卫车辆,使用性质均应为非营运车辆,不应要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2、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两种模式,建议将两种模式需要提供的资料分别进行明确;3、建议将此条改为承诺制。 2、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的第2点,存在以下两点问题:1、前面第1条是车辆要求,此条“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照片”等要求,存在重复;2、此处有办公室、车辆停放场所的资料要求,后面的评审标准中的商务部分又有,前后矛盾。 3、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的历史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是否应该明确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合同,及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原因:1、区主管部门不会单独去出证明;2、提供合同及对应的许可证书,表面其收运的合法性。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 3、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质疑22:报价部分中,“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里面的价格权值是多少?怎么换算? 答:如投标报价为(略)元,评标基准价为(略)元,那么投标报价得分为:((略)/(略))*50%*100=40分。 质疑23:1、招标项目内容中的单价限价是什么意思?比如包1中单价限价是(略).00元,这个钱是中标后支付给招标人的吗?其他包也同理。那么收运企业在收油废弃油脂的过程中,是否还需要向产生油脂的餐饮店支付收购款?2、招标文件中规定车辆 (略) 运输车辆营运证,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那么如果没有这 (略) 运输营运证,但是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 (略) 理? 答:1、本项目各分包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各分包的限价,资金来源为中标人自行支付给招标人,是否还需要向产生油脂的餐饮店支付收购款招标人无权干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为:023-(略)。 补遗二:招标文件第一篇招标邀请书-一、招标项目内容中“2.各潜在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每个包件中的人员、车辆等不得重复。评审小组按包号顺序(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依次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修改为:“2.各潜在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评审小组按包号顺序(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依次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补遗三: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标准,具有与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至少3辆,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密闭完好、干净整洁,安装行驶及装卸过程记录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车辆 (略) 运输车辆营运证,且在证件有效期内(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照片、行驶和作业过程记录仪照片、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说明等佐证资料并加盖公章)。”修改为:“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标准,具有与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至少3辆,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密闭完好、干净整洁,安装行驶及装卸过程记录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需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为自有车辆的)、车辆租赁合同(车辆为租赁车辆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车辆为租赁车辆的)、车辆照片、行驶和作业过程记录仪照片、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说明等佐证资料并加盖公章)。” 补遗四: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需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明、办公场地现场照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车辆停放场地产权证明、车辆停放场地现场照片、车辆停放场地租赁合同、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照片等佐证资料)我区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废弃食 (略) 置,车辆停放场地禁止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等行为。”修改为:“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需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明(办公场地为自有的)、办公场地现场照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办公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办公场地为租赁的);车辆停放场地产权证明(停放场地为自有的)、车辆停放场地现场照片、车辆停放场地租赁合同(停放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停放场地为租赁的)等佐证资料。 我区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废弃食 (略) 置,车辆停放场地禁止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等行为。” 补遗五:招标文件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二、评审标准-3商务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补遗六:各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如“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包1”,项目名称可简写。 补遗七: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02月28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以上答疑及补遗内容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分包(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已发布的延期开标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本答疑及补遗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同 (略) 2025年02月13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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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8,8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包1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一、答疑部分: 问题1:三、办公停车场要求的质疑 (一)质疑内容:商务评分——企业服务能力 1、办公场所(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2分。 提供: a.办公室场所整体外观照片; b.办公场所为自有的,提供场所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办公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2、停车场地(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的作业车辆停放的场地的,得2分。 提供: a.场地整体外观照片、平面简图; b.场地为自有的,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描述 场地资源的限制:要求提供办公、停车场合同和支付凭据,对于企业而言,投标前限制了符合本项目要求,使有能力提供收运服务但无法提供办公停车场证明的企业失去投标资格,缩小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 (略) 场的多元化和充分竞争,排斥潜在供应商。 替代方案的未考虑性:招标方在设定这一要求时,未充分考虑企业可能采取的其他合理停车解决方案。例如,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 (略) 域就近租赁或购置办公场所和停车场所,便于(略)方管理及成本控制。由于招标文件的严格限制,创新的、具有可行性的替代方案无法得到认可,限制了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略) 场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要求 改为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满足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办公及停车场地。 (四)依据 1、《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五、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11、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 (略) 场的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问题2:二、新能源租赁要求的质疑 (一)质疑内容:商务评分——新能源收运车辆 1.竞选人每具备1辆新能源收运车辆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新能源作业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 a.新能源作业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b.新能源作业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描述 1、成本与实际需求的适配性:强制要求未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 2 台新能源租赁车辆的合同和支付凭据,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具有一定排他性,且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应车辆,也符合本项目需求。此外,目前新能源车辆的相关配套设施(如充电桩的分布)在区域可能并不完善,影响正常使用和收运工作的及时性与效率,面临实际困难,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与项目核心需求的关联性:一是招标文件中并未充分说明租赁新能源车辆提前租赁与本项目的紧密联系和必要性。二是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新能源车辆对于该项目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的情况下,这一分项显得缺乏足够的依据,导致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的盲目投入,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可能会转嫁到项目运营中或影响企业的投标积极性,在未确定服务的情况下,投入车辆,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要求 改为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满足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运输车辆。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鼓励、引导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使用新能源作业车辆,建立信息化收运体系, (略) 感知设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3:一、业绩证明文件要求的质疑 (一)质疑内容:商务评分——历史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二)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要求 (略) 区级主管部门证明的 5 个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文件。 (略) 场环境中,一是以废弃食用油脂特定行业,本 (略) 域为要求;二是5个业绩规模性条件为要求。 (三)要求 (略) 内的要求,降低业绩数量要求。 (四)政策依据 1、《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三、评审因素及标准……9、以特 (略) 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2、《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三、评审因素及标准……14、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这一要求极大地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导致许多具备实际能力的企业被排除在外,不 (略) 场竞争。 3、《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五、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4:1、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详见附件3” 本招标文件无附件3。 2、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废弃油脂收运行业目前收运车辆都是4.5吨以下的蓝牌车,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咨询交管部门,4.5吨以上或对外经营的车辆才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此项要求不合理。 3、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本次招标工作采取承诺制,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向哪个单位在哪里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是什么?承诺书需要放在投标文件里面吗? 4、招标文件第17页:“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中“竞选人拟派驾驶员具有B2或A1或A2的车辆驾驶资格” 废弃油脂收运行业目前收运车辆都是4.5吨以下的蓝牌车,不需要驾驶员具有B2或A1或A2的车辆驾驶资格,此项要求具有指向性,恶意排除其他竞争单位。 5、招标文件第17页:“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中“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可以用主管部分颁发的中标通知书或许可证吗? 答:1、详见附件2。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3、该条表明的意思为:投标人在投标前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二、服务部分”中的“(二)承诺书”,如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其他内容的承诺请自行提供。 4、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5、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5:1、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详见附件3” 本招标文件中无附件3。 2、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废弃油脂收运行业目前收运车辆都是4.5吨以下的蓝牌车,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咨询交管部门,4.5吨以上或对外经营的车辆才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此项要求不合理。 3、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本次招标工作采取承诺制,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向哪个单位在哪里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是什么?承诺书需要放在投标文件里面吗? 4、招标文件第17页:“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中“竞选人拟派驾驶员具有B2或A1或A2的车辆驾驶资格” 废弃油脂收运行业目前收运车辆都是4.5吨以下的蓝牌车,不需要驾驶员具有B2或A1或A2的车辆驾驶资格,此项要求具有指向性,恶意排除其他竞争单位。 5、招标文件第17页:“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中“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可以用主管部分颁发的中标通知书或许可证吗? 答:同问题4的回答。 问题6:1、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要求,废弃食用油脂的收 (略) 管理部门以招标等公平方式来确定,重庆 (略) 是否是 (略) (略) 经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收运单位?确定的方式是否公平、公开,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2、重庆 (略) (略) ,沙区人民政府指定重庆 (略) (略) 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本身就违背了中央,人民政府无权将社会公共资源直接交给国企垄断经营。 (略) 就是这样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是这样维护营商环境? 3、重庆 (略) 不但没有资 (略) 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的确定进行招标,以收费的方式来确定收运单位,就是将行政许可进行商业化,行政许可就从免费变为价高者得。重庆 (略) 有卖行政许可的权力吗? 4、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以某种方式确定重庆 (略) (略) 的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重庆 (略) 是否 (略) 人民政府缴纳了相关的费用?是不是交钱就可以获得收运权? 答:1、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 (略) 作为招标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取投标单位,并非为垄断经营性质。 3、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并非将行政许可进行商业化。 4、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略) 的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单位。 问题7:1.设置车辆运营证违背行业实际情况,收运废弃食用油脂的车辆全部都是4.5吨以内的车辆,而且收运单位自用的车辆是不需办理运营证的。请问设置这一条是不是为意向单位特别设定的加分条件?好将正真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企业排除在外? 2、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车辆都4.5吨以下,车辆全部为蓝牌,C1驾照都是可以开的,请问设驾驶员持B2或A1或A2驾驶证,是不是专门为意向单位设置的?好将正真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企业排除在外?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8:商务部分新能源收运车辆要求提供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还未可知,难道让投标人还没中标就提前租赁好车辆,严重违背实际情况,定是已经确定好内定单位,内定单位已经提前为服务项目租赁好车辆。应该只提供租赁意向协议证明投标人能够中标后租赁到车辆即可。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9:商务部门企业服务能力能力要求提供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银行支付凭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还未可知,难道让投标人还没中标就提前租赁好场所,严重违背实际情况,定是已经确定好内定单位,内定单位已经提前为服务项目租赁好场所。应该只提供租赁意向协议证明投标人能够中标后租赁到场所即可。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问题10:1、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第五点第8条“8.本次招标工作采取承诺制,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投标单位投标前就需要签订承诺书是什么请明确。 2、本项目成交方式为投多中一,即只能成为一个包的中标人,既如此,为什么要求每个标段的人员及车辆配置都要求不一样?明显招标文件要求设置自相矛盾,即使投标人选择投标6个包,采用了同一套人员及车辆配置,因为只能中一个包,所以并不会影响实际履约。故应该允许投标人可采用同一套人员及车辆配置投标所有采购包。 答:1、该条表明的意思为:投标人在投标前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二、服务部分”中的“(二)承诺书”,如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其他内容的承诺请自行提供。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二。 问题11:合同才是实际履约的证明材料,里面有详细的履约条款才能证明投标人的履约实力,业绩证明材料不应该以主管部门证明为准,这给虚开证明制造了温床,且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内容肯定没有合同详细,不论从何种因素看,业绩证明都应以合同为准,招标文件应该修改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答: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12:一、取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 理由:1、 (略) 已招标油脂清运项目,均未要求投标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本项目特例要求提供该证书,定是为特定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 2、根据国家规定,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为“凡在我国境 (略) 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 (略) 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项目餐厨油脂清运不属于以上范围,不应要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提供5个不合理,只需提供1个业绩证明投标人有满足该项目的服务能力即可。 理由:餐厨油脂清运项目是2024 (略) 大面积推广面对社会企业公开招标,经 (略) 已招标的餐厨油脂清运项目,均为2024年下半年才(略)续进行公开招标,没有一个单位中标了5个及以上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少之又少,完全排斥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为少量单位量身打造。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13:我司认为(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4-A091;项目名称: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的采购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提出质疑。 一、质疑内容1 (一)质疑事项: 3.办公场所(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2分。 提供: a.办公室场所整体外观照片; b.办公场所为自有的,提供场所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办公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4.停车场地(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的作业车辆停放的场地的,得2分。 提供: a.场地整体外观照片、平面简图; b.场地为自有的,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投标 (略) 于业务拓展与资源整合过程,对于办公场所和停车场的安排存在多种可能性。我司有能力在中标后迅速落实合适的办公及停车场地,投标时因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费用缴纳证明。这一要求无疑将我司排除在竞争之外,极大地缩小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 (略) 场的充分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本项目中办公和停车场的证明材料要求,在未充分考虑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投标阶段的特殊性的前提下,强行设置了过高的门槛,符合该条款所界定的不合理情形,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 (三)诉求 强烈要求调对本评分要求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提供皆可。 二、质疑内容2 (一)质疑事项: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略) 主管部门证明作为唯一有效业绩依据,极大地限制了对投标人实际能力的全面评估。在实际业务运营中,企业通过政府服务招投标的合同,与餐饮连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运合同等,均能有力地反映企业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领域的专业能力。然而,这些重要且具有实质证明力的材料在本评分标准中未被给予应有的认可,导致评分体系无法准确衡量投标人的真实业务水平,使真正具备实力和丰富经验的企业可能因无 (略) 主管部门证明而在 (略) 于劣势,与招标追求的择优选择目标背道而驰。这种差异 (略) (略) 域的投标人在获取业绩证明时面临截然不同的难度。 其次 (略) 主管部门证明作为业绩评定的唯一依据,难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 (略) 的业绩, (略) 的废弃食用油脂就不是能证明企业从业能力的证明?需要证明从业能力需 (略) (略) 的业绩,重明显夸大要求,重庆废弃食用油脂相关政策2024年颁布,自2024年底至今才进行,本项为个 (略) 从业多年企业量体裁衣,严重破坏了招标竞争的公平性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三)诉求 强烈要求对本评分要求进行修正,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的类似业绩,减少业绩要求数量。 三、质疑内容3 (一)质疑事项 新能源收运车辆(5分) 1.竞选人每具备1辆新能源收运车辆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新能源作业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 a.新能源作业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b.新能源作业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积极倡导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发展。但此银行支付凭证要求迫使企业在投标前阶段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 (略) 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运营成本,影响企业参与项目的公平性与积极性。从政策协同性角度看,这与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政策方向相冲突,不利于 (略) 场竞争环境,阻碍了废弃食 (略) 场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三)诉求 提供新能源车辆租赁合同,若中标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车辆。 答:1、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3、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质疑14:车辆是否采用新能源,不属于本次采购内容,与项目特征无关, 不应当使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是否具备停车位同理。 答: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鼓励、引导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使用新能源作业车辆,建立信息化收运体系, (略) 感知设备”;“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质疑15: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明确禁 (略) 域性业绩, (略) 业绩要求。 答: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质疑16:一、为什么 (略) 业绩?收运油脂又不是高大上技术活, (略) 做过就要扣分?这是为 (略) 和 (略) 做业务的企业量身定做吗? 二、车辆的作用是运输,新能源车和油车都可以实现运输目的,不能歧视油车,新能源车得分更高这个项目又不是采购车辆。 三、停车位拿来评分有何意义? (略) 上每天这么多车业主单位还操心没地方停? 请取消这些一看就是量身定做的条款,公平比价格才是正道。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2、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鼓励、引导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使用新能源作业车辆,建立信息化收运体系, (略) 感知设备”。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3、根据《 (略) 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质疑17:1、 (略) (略) (略) 站于2024年9月11日公布的《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文中指出废弃食用油脂产权属于餐饮企业等产生者,且具有资源属性,请问 第一、废弃食用油脂的产权归餐饮单位,招标主体应该是餐饮单位,重庆 (略) 把餐饮单位的资源进行公开招标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重庆 (略) 把餐饮单位的资源进行公开招标经过 (略) 所有餐饮单位的同意和授权了没有? 第三、既然本项目名称称为“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重庆 (略) 的收运经营权是哪里来的?究竟是谁授予的收运权? 第四、授予收运经营权的单位是否具备将社会资源进行私自授权的权力? 第五、重庆 (略) 的收运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 2、招标文件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中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单价限价,请问招标单位凭什么来收个费用?这个费用是不是意味着拿钱买这个收运经营资格?然后就可以免费收 (略) 域的废弃食用油脂?如果还要再给产生单位费用,这边又给招标人费用?凭什么收运单位与产生单位之间的买卖要给你重庆 (略) 钱,这是算是保证有绝对收运权就相当于保护费吗? 3、既然各供应商在6个包里只能中选一个包件,为什么要求投标时每个标的人员和车辆不能重复?就算重复了有什么影响?如果可以中选两个以上的包件,可以接受每个包件中的人员、车辆等不得重复。 答:1、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并非将收运经营资格商业化。 3、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二。 质疑18: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4-A091 采购人名称:重庆 (略)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月22日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重庆 (略) (下称“ (略) ”)在工商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并没有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内容,其也没有依法取得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行政许可, (略) 没有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经营资质,其无权将其没有的“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给任何单位,更无权就“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质疑事项2:“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必须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确定,而不是通过“经营权出让”方方式予以确定。 (略) 通过“出让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的方式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后,应当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 (略) 置服务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能按照许可内容从事相应服务项目,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服务活动。” 质疑事项3: (略) (略) 无权组织招标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而应由国 (略)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招标活动,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略) 组织开展本次“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略) 、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 (略) 管理 (略) 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略) 废弃食 (略) 置单位;办理 (略) 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略) 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 (略) 置服务行政许可。” 质疑事项4:“组织招投标活动”是政府主管部门决定相关单位取得“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不应该为此收取任何商业对价费用。 (略) 本来就没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即使其拥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也不应该就“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向服务单位收取任何商业性对价。因此, (略)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服务单位报价并支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鉴于上述四点质疑,我司恳请重庆 (略) 深入调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与可行性。建议取消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招投标活动, (略) 场公平竞争,减轻政府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期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对此我们将不胜感激。 答:1、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3、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4、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重庆 (略) 不存在收取商业性对价。 质疑19: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4-A091 采购人名称:重庆 (略)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月22日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重庆 (略) (下称“ (略) ”)在工商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并没有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内容,其也没有依法取得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行政许可, (略) 没有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经营资质,其无权将其没有的“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给任何单位,更无权就“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质疑事项2:“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必须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确定,而不是通过“经营权出让”方方式予以确定。 (略) 通过“出让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的方式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后,应当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 (略) 置服务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能按照许可内容从事相应服务项目,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服务活动。” 质疑事项3: (略) (略) 无权组织招标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而应由国 (略)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招标活动,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略) 组织开展本次“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略) 、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 (略) 管理 (略) 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略) 废弃食 (略) 置单位;办理 (略) 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 (略) 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 (略) 置服务行政许可。” 质疑事项4:“组织招投标活动”是政府主管部门决定相关单位取得“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不应该为此收取任何商业对价费用。 (略) 本来就没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即使其拥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也不应该就“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向服务单位收取任何商业性对价。因此, (略)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服务单位报价并支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鉴于上述四点质疑,我司恳请重庆 (略) 深入调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与可行性。建议取消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招投标活动, (略) 场公平竞争,减轻政府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期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对此我们将不胜感激。 答:同质疑18的回答。 质疑20:根据招标文件 ,投标人中标后要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人的报价,现提出质疑如下:1、招标人重庆 (略) 是否 (略)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的资格?依据是什么?2、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每年收取经营权的出让费用,依据是什么?3、 (略) 县已经开展废弃食用油脂 (略) 县有15个了,没 (略) 还要收取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出让费用,这无形是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取消这个出让费。4、第二篇中第二项第(三)服务要求里面的内容,是投标单位中标后达到的要求,还是投标前就应该达到。 答:1、重庆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 (略) 作为招标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选取投标单位,并非为营业性质。 3、请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应条款。 4、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中要求的相应内容,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21:1、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的第1点,存在以下三点问题:1、此类车辆为特殊结构货车,如同环卫车辆,使用性质均应为非营运车辆,不应要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2、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两种模式,建议将两种模式需要提供的资料分别进行明确;3、建议将此条改为承诺制。 2、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的第2点,存在以下两点问题:1、前面第1条是车辆要求,此条“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照片”等要求,存在重复;2、此处有办公室、车辆停放场所的资料要求,后面的评审标准中的商务部分又有,前后矛盾。 3、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的历史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是否应该明确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合同,及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原因:1、区主管部门不会单独去出证明;2、提供合同及对应的许可证书,表面其收运的合法性。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 3、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质疑22:报价部分中,“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里面的价格权值是多少?怎么换算? 答:如投标报价为(略)元,评标基准价为(略)元,那么投标报价得分为:((略)/(略))*50%*100=40分。 质疑23:1、招标项目内容中的单价限价是什么意思?比如包1中单价限价是(略).00元,这个钱是中标后支付给招标人的吗?其他包也同理。那么收运企业在收油废弃油脂的过程中,是否还需要向产生油脂的餐饮店支付收购款?2、招标文件中规定车辆 (略) 运输车辆营运证,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那么如果没有这 (略) 运输营运证,但是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 (略) 理? 答:1、本项目各分包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各分包的限价,资金来源为中标人自行支付给招标人,是否还需要向产生油脂的餐饮店支付收购款招标人无权干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为:023-(略)。 补遗二:招标文件第一篇招标邀请书-一、招标项目内容中“2.各潜在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每个包件中的人员、车辆等不得重复。评审小组按包号顺序(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依次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修改为:“2.各潜在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评审小组按包号顺序(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依次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补遗三: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标准,具有与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至少3辆,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密闭完好、干净整洁,安装行驶及装卸过程记录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车辆 (略) 运输车辆营运证,且在证件有效期内(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照片、行驶和作业过程记录仪照片、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说明等佐证资料并加盖公章)。”修改为:“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 (略)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标准,具有与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至少3辆,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密闭完好、干净整洁,安装行驶及装卸过程记录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需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为自有车辆的)、车辆租赁合同(车辆为租赁车辆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车辆为租赁车辆的)、车辆照片、行驶和作业过程记录仪照片、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说明等佐证资料并加盖公章)。” 补遗四: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需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明、办公场地现场照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车辆停放场地产权证明、车辆停放场地现场照片、车辆停放场地租赁合同、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照片等佐证资料)我区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废弃食 (略) 置,车辆停放场地禁止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等行为。”修改为:“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需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明(办公场地为自有的)、办公场地现场照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办公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办公场地为租赁的);车辆停放场地产权证明(停放场地为自有的)、车辆停放场地现场照片、车辆停放场地租赁合同(停放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停放场地为租赁的)等佐证资料。 我区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废弃食 (略) 置,车辆停放场地禁止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等行为。” 补遗五:招标文件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二、评审标准-3商务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补遗六:各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如“ (略) 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包1”,项目名称可简写。 补遗七: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02月28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以上答疑及补遗内容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分包(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已发布的延期开标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本答疑及补遗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同 (略) 2025年0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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