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重组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大河镇宏发煤矿(兼并重组)(变更);
项目 (略) (略) 大河镇,根据《关于对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99号),项目由原大河镇宏发煤矿与大河镇第四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宏发煤矿,建设规模为(略)吨/年,主要建设井工开采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办公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等。
原项目环评于2023年 (略) (略) 审批,现状未开工建设,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均未进行建设。
因所划分 (略) 浅部范围补充布置钻孔对主采煤层开采情况进行探测检验, (略) (略) 域主采煤层已开采破坏,难以布置完整采煤工作面。我矿拟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对设计作如下主要变更:
1、变 (略) 位置:将矿井深部没有受开采 (略) 域河流保护煤柱以北作 (略) ,将河流保护煤柱以南划分 (略) ,同时三条井筒均采用斜井的开拓方案变更为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的开拓方案等。
2、其他变更:根据原设计批复后实施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变更。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大河镇宏发煤矿
联系地址: (略) (略) 大河镇渡口村
联系人: 吕总 电话:(略)
环评单位:贵州乾辰 (略)
联系人:文工 电话(略)邮箱:*@*q.com
三、公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填写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略) 大河镇宏发煤矿
2025年2月1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略) 大河镇宏发煤矿(兼并重组)(变更);
项目 (略) (略) 大河镇,根据《关于对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99号),项目由原大河镇宏发煤矿与大河镇第四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宏发煤矿,建设规模为(略)吨/年,主要建设井工开采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办公生活设施及环保设施等。
原项目环评于2023年 (略) (略) 审批,现状未开工建设,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均未进行建设。
因所划分 (略) 浅部范围补充布置钻孔对主采煤层开采情况进行探测检验, (略) (略) 域主采煤层已开采破坏,难以布置完整采煤工作面。我矿拟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对设计作如下主要变更:
1、变 (略) 位置:将矿井深部没有受开采 (略) 域河流保护煤柱以北作 (略) ,将河流保护煤柱以南划分 (略) ,同时三条井筒均采用斜井的开拓方案变更为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的开拓方案等。
2、其他变更:根据原设计批复后实施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变更。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大河镇宏发煤矿
联系地址: (略) (略) 大河镇渡口村
联系人: 吕总 电话:(略)
环评单位:贵州乾辰 (略)
联系人:文工 电话(略)邮箱:*@*q.com
三、公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填写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略) 大河镇宏发煤矿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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