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市高埗镇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项目一期设计答疑回复一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高埗镇城中村改 (略) 项目(一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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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高埗镇城中村改 (略) 项目(一期)设计 |
公告性质 | 其他 |
1、疑问: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指的是毕业证时间吗?
回复: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按毕业证的毕业时间计算。
2、疑问:企业业绩证明文件前后不一致,评分标准业绩加分中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而投标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①业绩合同;②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应以哪个为准?
回复:非前后不一致,其中(1)招标文件第25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即需要提供“①业绩合同;②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两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招标文件第55页“业绩加分”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业绩以“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疑问: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前后不一致,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而投标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应以哪个为准?
回复:非前后不一致,其中(1)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因此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招标文件第54页“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以“②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高埗镇城中村改 (略) 项目(一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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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高埗镇城中村改 (略) 项目(一期)设计 |
公告性质 | 其他 |
1、疑问: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指的是毕业证时间吗?
回复: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按毕业证的毕业时间计算。
2、疑问:企业业绩证明文件前后不一致,评分标准业绩加分中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而投标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2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①业绩合同;②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应以哪个为准?
回复:非前后不一致,其中(1)招标文件第25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即需要提供“①业绩合同;②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两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招标文件第55页“业绩加分”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业绩以“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疑问: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前后不一致,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而投标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应以哪个为准?
回复:非前后不一致,其中(1)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因此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招标文件第54页“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业绩以“②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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