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5亿元ABN和5亿元PPN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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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5亿元ABN和5亿元PPN主承销商

项目编号:YBFZKG-QT-*-0073
招标人:None
项目名称:选聘5亿元ABN和5亿元PPN主承销商
公示内容:

四川三江 (略)

选聘5亿元ABN和5亿元PPN主承销商提供申报管理和承销发行服务项目

补遗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鉴于可能存在非独立法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时,原公开比选文件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不适用于非独立法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情形,现对原公开比选文件中的前述附件作如下补充:

一、比选文件内容(附件)变更

新增非独立法人主体参加投标情况时所提供的单位负责证明书(在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情况适用,格式见附件1)或授权委托书(在非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情况适用,格式见附件2),以及投标承诺函(附件3)。

二、其他

(一)独立法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时,适用于原比选文件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

(二)非独立法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无法提供原公开比选文件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时,可自行重新下载本补遗文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格式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非独立法人主体投标时提供本补遗文件的附件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与原公开比选文件规定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视同已按照比选文件“九、投标文件的第(二)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本补遗文件发出前,非独立法人主体投标人已按照原公开比选文件内容寄出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予以接收,视同投标人已按照比选文件“九、投标文件的第(二)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

1.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四川三江 (略)

2025年2月14日


公示期:2025-02-14 18:07:34-None
联系人:吕佳憶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one

项目编号:YBFZKG-QT-*-0073
招标人:None
项目名称:选聘5亿元ABN和5亿元PPN主承销商
公示内容:

四川三江 (略)

选聘5亿元ABN和5亿元PPN主承销商提供申报管理和承销发行服务项目

补遗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鉴于可能存在非独立法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时,原公开比选文件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不适用于非独立法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情形,现对原公开比选文件中的前述附件作如下补充:

一、比选文件内容(附件)变更

新增非独立法人主体参加投标情况时所提供的单位负责证明书(在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情况适用,格式见附件1)或授权委托书(在非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情况适用,格式见附件2),以及投标承诺函(附件3)。

二、其他

(一)独立法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时,适用于原比选文件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

(二)非独立法人主体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无法提供原公开比选文件附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时,可自行重新下载本补遗文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格式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非独立法人主体投标时提供本补遗文件的附件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与原公开比选文件规定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投标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视同已按照比选文件“九、投标文件的第(二)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本补遗文件发出前,非独立法人主体投标人已按照原公开比选文件内容寄出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予以接收,视同投标人已按照比选文件“九、投标文件的第(二)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

1.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四川三江 (略)

2025年2月14日


公示期:2025-02-14 18:07:34-None
联系人:吕佳憶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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