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招标变更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招标变更
垫 (略) 政权力登记表及流程图
(略) 罚类共6项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B-001 |
权力名称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略) (略)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乡级人民 (略) 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略) (略)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以罚款。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建管办; 点击查看>>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略) (略)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略) 罚流程图
(略) 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略) 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B-002 |
权力名称 |
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 (略) 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 (略)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2.《 (略) 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的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的, (略)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乡(镇)人 (略) 五百元以下罚款。破坏绿化、损毁古树名木,或者有其他破坏村容镇貌 (略) 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门责令改正,依照法律、 (略)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建管办(环保办); 点击查看>> |
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 (略) 罚
(略) 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略) 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B-003 |
权力名称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略)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略) 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略) ; 点击查看>>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 (略) 罚流程图
(略) 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略) 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n, bsp;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B-004 |
权力名称 |
对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 (略) 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建管办; 点击查看>> |
对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 (略) 罚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B-005 |
权力名称 |
对《 (略) 市公路管理条例》中涉 (略) 处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 (略) 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 (略) (略) 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 (略) 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 (略) 理,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退还扣留的车辆、工具; (略) 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 (略) 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抵扣应缴赔偿费及罚款后, (略) 分继续追缴, (略) 分余款退还当事人。前两款规定涉及村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实施。第七十一条:本 (略) 政处罚,涉及国道、省道、县道的,由区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涉及乡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略) 实施;涉及村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实施;涉 (略) 政执法改革的, (略) 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罚款;法律法规 (略) 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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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办: 点击查看>> |
对《 (略) 市公路管理条例》中涉 (略) 处罚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B-006 |
权力名称 |
对损坏防护标志和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 (略) 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长江防护林的标志和护林碑牌,任何人不得损坏。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责令恢复标志和护林碑牌,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本 (略) 政处罚,由县级以 (略) 门依法决定。第四十条、第四十 (略) 政处罚,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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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点击查看>> |
对损坏防护标志和 (略) 罚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1 |
权力名称 |
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强制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略) 、 (略) 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2.《 (略) 市禁毒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 (略)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制止,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立即铲除,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条件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 (略) 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 (略) 政强制的; 4.违 (略) 的; 5.对居民生活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 (略) 政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略) (略) 政决定的; 6.有其 (略) 政强制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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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点击查看>> |
行政强制类共9 项
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 (略) 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2 |
权力名称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略) 建设的强制拆除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1.《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略) 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 (略) 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镇(乡)人民 (略) 擅自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略) 建设 (略) 为。第六十三条修建违法建筑的,按下列 (略) :(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由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 (略) (略) ;(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 (略) (略) ;(三)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其他不属于本条第(一)、(二) (略) 乡规划修建的,由城 (略) (略) ;(四)在乡、村规划区内其他不属于本条第(一)、(二) (略) 乡规划修建的,由镇(乡)人民 (略) 。 (略) 政机关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第七十条第二款镇(乡)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六十 (略) 列 (略) 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第七十一条 (略) (略) 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本条例 (略) 列修建违法建筑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按照有关 (略) 处罚,并限期拆除。 (略) (略) 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修建地下违法建筑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回填或拆除;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填或拆除,所建违法建筑位于规划核实确定的建筑基底范围内且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违 (略) 房屋楼面价格百分之百的罚款;危及公 (略) 建违法建筑超出规划核实确定的建 (略) 分, (略) 回填或拆除的,予以强制回填或拆除。 3.《 (略) 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许 (略) 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修建违法建筑的, (略) (略) 门或者乡(镇)人民 (略) 。第五十三条辖有村 (略) ,在村镇规划、建设 (略) 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由乡(镇) (略) 的职责。 4.《 (略) 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三条违 (略) (略) 属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 (略) 政区域内违 (略) 工作。 (略) (略) 政区域内 (略) 的相关工作。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拆除、罚款 |
行政强制条件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 (略) 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 (略) 政强制的; 4.违 (略) 的; 5.对居民生活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 (略) 政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略) (略) 政决定的; 6.有其 (略) 政强制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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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办; 点击查看>>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3 |
权力名称 |
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 (略) 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强制免疫,罚款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略) ; 点击查看>> |
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4 |
权力名称 |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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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办; 点击查看>> |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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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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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 (略) 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 (略) 安全, (略) 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 (略) 批准后,当地人民政 (略) 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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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6 |
权力名称 |
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的强制转移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2.《 (略) 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三十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当按照转移信息自主分散转移,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 (略) 门报告。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防汛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实行集中转移的,应当告知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在转移指令解除前不得擅自返回。情况特别紧急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强制转移,行为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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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 (略) 政权力登记表及流程图
(略) 罚类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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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略) (略)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乡级人民 (略) 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略) (略)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以罚款。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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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 (略) 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 (略)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2.《 (略) 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的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的, (略)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乡(镇)人 (略) 五百元以下罚款。破坏绿化、损毁古树名木,或者有其他破坏村容镇貌 (略) 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 (略) 门责令改正,依照法律、 (略)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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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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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 (略) 罚
(略) 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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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略)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略) 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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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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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 (略) 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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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 (略) 罚流程图
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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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 (略) 市公路管理条例》中涉 (略) 处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 (略) 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 (略) (略) 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 (略) 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 (略) 理,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退还扣留的车辆、工具; (略) 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 (略) 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抵扣应缴赔偿费及罚款后, (略) 分继续追缴, (略) 分余款退还当事人。前两款规定涉及村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实施。第七十一条:本 (略) 政处罚,涉及国道、省道、县道的,由区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涉及乡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略) 实施;涉及村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略) 负责实施;涉 (略) 政执法改革的, (略) 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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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罚款;法律法规 (略) 政处罚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安监办: 点击查看>> |
对《 (略) 市公路管理条例》中涉 (略) 处罚流程图
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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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损坏防护标志和 (略) 罚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 (略) 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长江防护林的标志和护林碑牌,任何人不得损坏。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责令恢复标志和护林碑牌,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本 (略) 政处罚,由县级以 (略) 门依法决定。第四十条、第四十 (略) 政处罚,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略) 罚种类 |
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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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防护标志和 (略) 罚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1 |
权力名称 |
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强制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略) 、 (略) 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2.《 (略) 市禁毒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 (略)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制止,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立即铲除,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条件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 (略) 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 (略) 政强制的; 4.违 (略) 的; 5.对居民生活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 (略) 政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略) (略) 政决定的; 6.有其 (略) 政强制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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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类共9 项
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 (略)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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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略) 建设的强制拆除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1.《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略) 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 (略) 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镇(乡)人民 (略) 擅自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略) 建设 (略) 为。第六十三条修建违法建筑的,按下列 (略) :(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由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 (略) (略) ;(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 (略) (略) ;(三)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其他不属于本条第(一)、(二) (略) 乡规划修建的,由城 (略) (略) ;(四)在乡、村规划区内其他不属于本条第(一)、(二) (略) 乡规划修建的,由镇(乡)人民 (略) 。 (略) 政机关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第七十条第二款镇(乡)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六十 (略) 列 (略) 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第七十一条 (略) (略) 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本条例 (略) 列修建违法建筑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按照有关 (略) 处罚,并限期拆除。 (略) (略) 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修建地下违法建筑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回填或拆除;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填或拆除,所建违法建筑位于规划核实确定的建筑基底范围内且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违 (略) 房屋楼面价格百分之百的罚款;危及公 (略) 建违法建筑超出规划核实确定的建 (略) 分, (略) 回填或拆除的,予以强制回填或拆除。 3.《 (略) 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许 (略) 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修建违法建筑的, (略) (略) 门或者乡(镇)人民 (略) 。第五十三条辖有村 (略) ,在村镇规划、建设 (略) 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由乡(镇) (略) 的职责。 4.《 (略) 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三条违 (略) (略) 属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 (略) 政区域内违 (略) 工作。 (略) (略) 政区域内 (略) 的相关工作。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拆除、罚款 |
行政强制条件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 (略) 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 (略) 政强制的; 4.违 (略) 的; 5.对居民生活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 (略) 政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略) (略) 政决定的; 6.有其 (略) 政强制情形的;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建管办; 点击查看>> |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3 |
权力名称 |
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略) 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 (略) 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强制免疫,罚款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略) ; 点击查看>> |
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4 |
权力名称 |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罚款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建管办; 点击查看>> |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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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5 |
权力名称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 (略) 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 (略) 安全, (略) 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 (略) 批准后,当地人民政 (略) 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略)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综治办(应急办); 点击查看>>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流程图
权力编码 |
点击查看>> -2-D-006 |
权力名称 |
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的强制转移 |
实施主体 |
(略) 镇人民政府 |
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2.《 (略) 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三十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当按照转移信息自主分散转移,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 (略) 门报告。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防汛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实行集中转移的,应当告知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在转移指令解除前不得擅自返回。情况特别紧急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 (略) 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 (略) 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行政强制种类 |
强制转移,行为强制 |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
综治办(应急办);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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