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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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 (略) 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实施“慢病配药更省心”便民惠民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4〕52号)文件以及省卫健委10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破解群众反映的“基层配药难”的问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更好地满足群众实际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补充遴选一批“两慢病”药品,最终形成20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补充遴选范围

在《浙江省“两慢病”用药目录》框架下,结合《 (略)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以 (略) 三 (略) 在目录品种情况制定本次补充遴选需求药品清单列表,详见附件1《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需求清单》(下称《遴选需求清单》)。

二、遴选规则

1.清单内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与其对应的品种品规需求序号为固定特征项。相同品种品规需求序号的列入相同评选组。

2.本次遴选兼顾药品信誉好、质量好、价格合理、供货能力强的品种优先;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以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优先。

三、报名(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目录补充遴选的产品报名(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符合《遴选需求清单》中通用名、规格、剂型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与产品报价。报名(报价)企业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2《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报名表》、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纸质材料,且仅接受企业一次性书面报价。

2.同一生产企业的多个产品只接受1个被授权人进行报名(报价),1个被授权人只能代表1家企业。同一厂家、同一规格、不同转换比的产品只能申报1个转换比。

3.浙江省两定 (略) 上的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允许配送企业代理报价,填写《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时应 (略) 注明配送企业,其余品种只接受生产企业报价。

4.生产企 (略) (略) ,进口及港、澳、 (略) 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5.报名表上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名称必需与实际情况一致,需要的企业盖章、授权签字必需齐备并真实有效,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价格,即企业对采购单位的实际供应价,包括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

7.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两定 (略) 公布的“联动(采购)”价格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且不得高于本省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实际成交价。鼓励参与遴选的产品作出价格让步, (略) 最低价格线上供应药品。

四、报名(报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6日。

2.报名方式:请按要求备齐以下材料,于报名时间内至现场报名。

(1)《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报名表》《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详见附件2-4)的纸质盖章版本。

(2)现场同时提交附件2-4的PDF合并扫描件(扫描件统一命名为“品种品规需求序号+生产企业”)

(3)附件2《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遴选报名表》的EXCLE电子版本存U盘,交由工作人员入档整理。

3.报名地址: (略) 卫生健康财务中心( (略) 66号)。

五、咨询方式

(略)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何老师,电话: 0573-(略)。

(略)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需求清单.xlsx

附件2.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报名表.xlsx

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docx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 (略) 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实施“慢病配药更省心”便民惠民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4〕52号)文件以及省卫健委10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破解群众反映的“基层配药难”的问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更好地满足群众实际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补充遴选一批“两慢病”药品,最终形成20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补充遴选范围

在《浙江省“两慢病”用药目录》框架下,结合《 (略)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以 (略) 三 (略) 在目录品种情况制定本次补充遴选需求药品清单列表,详见附件1《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需求清单》(下称《遴选需求清单》)。

二、遴选规则

1.清单内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与其对应的品种品规需求序号为固定特征项。相同品种品规需求序号的列入相同评选组。

2.本次遴选兼顾药品信誉好、质量好、价格合理、供货能力强的品种优先;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以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优先。

三、报名(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目录补充遴选的产品报名(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符合《遴选需求清单》中通用名、规格、剂型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与产品报价。报名(报价)企业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2《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报名表》、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纸质材料,且仅接受企业一次性书面报价。

2.同一生产企业的多个产品只接受1个被授权人进行报名(报价),1个被授权人只能代表1家企业。同一厂家、同一规格、不同转换比的产品只能申报1个转换比。

3.浙江省两定 (略) 上的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允许配送企业代理报价,填写《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时应 (略) 注明配送企业,其余品种只接受生产企业报价。

4.生产企 (略) (略) ,进口及港、澳、 (略) 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5.报名表上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名称必需与实际情况一致,需要的企业盖章、授权签字必需齐备并真实有效,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价格,即企业对采购单位的实际供应价,包括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

7.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两定 (略) 公布的“联动(采购)”价格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且不得高于本省公立医疗机构的最低实际成交价。鼓励参与遴选的产品作出价格让步, (略) 最低价格线上供应药品。

四、报名(报价)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6日。

2.报名方式:请按要求备齐以下材料,于报名时间内至现场报名。

(1)《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报名表》《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详见附件2-4)的纸质盖章版本。

(2)现场同时提交附件2-4的PDF合并扫描件(扫描件统一命名为“品种品规需求序号+生产企业”)

(3)附件2《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遴选报名表》的EXCLE电子版本存U盘,交由工作人员入档整理。

3.报名地址: (略) 卫生健康财务中心( (略) 66号)。

五、咨询方式

(略)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何老师,电话: 0573-(略)。

(略)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需求清单.xlsx

附件2. (略) 公立医疗机构“两慢病”用药目录补充遴选报名表.xlsx

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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