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商务部分的企业业绩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部分企业业绩:“评分依据:提供以及施工合同(必备)还至少提供两项能证明施工业绩的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图、③施工许可证。”
澄清为: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可以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结算材料、验收报告等)。”
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武汉 (略)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33号1栋2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1-*、*
电子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