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生产调度研发中心室内装修、一体化控制系统、室外景观第3次答疑澄清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生产调度研发中心室内装修、一体化控制系统、室外景观第3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生产调度研发中心(室内装修、一体化控制系统、室外景观)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投标报价内容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 (略) 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 (略) 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现调整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 (略) 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 (略) 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4.本项目为施工图包干结算,除暂估价以外,如有缺陷、漏项,其余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补充上传项目施工合同,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贵州瓮福 (略)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2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生产调度研发中心(室内装修、一体化控制系统、室外景观)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投标报价内容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 (略) 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 (略) 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现调整为: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 (略) 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 (略) 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4.本项目为施工图包干结算,除暂估价以外,如有缺陷、漏项,其余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补充上传项目施工合同,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贵州瓮福 (略)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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