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第2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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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第2次变更公告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采购编号:SWZX-CG-(略)-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 (略)

集采机构:中 (略)

2025年2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已由 (略)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 (略) ,集采机构为中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专 (略) 运输车辆进厂后,协助公司卸车作业人员卸车, (略) 运输车辆进行清洁,按要求对车辆门、窗进行关闭捆绑、拍照等工作,及时按要求对运输车辆苫盖物(篷布)进行解体、回收、整理,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与国铁物流中心进行清点移交。

具体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3 服务地点:四 (略) 双福镇四川红 (略) 站台。

2.4 质量要求:

1、符合《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铁路装卸加固规则》 (略) 运输管理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要求;

2、车辆的清洁,车门、窗按要求关闭捆绑后对车辆内、外视频存查满足要求;

3、车辆货物装卸完成后达 (略) 车辆挂运条件;

4、 (略) 运输捆绑加固物料的清理,篷布移交满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无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略) 或中 (略) 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

3.6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_0_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_2025__年 _2_月_8_日上午11时30分至__2025__ 年_2_月13_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略) http://**)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略) 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集采机构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集采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应答人才能获得采购文件的下载权限。在获取采购文件前,潜在应答人应将文件付费成功截图(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集采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

支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后,请自行扫码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采购项目经理姓名和汇款时间。经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二维码如下: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2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四 (略) 绥山 (略) 800号 (略) 总部办公楼辅楼210室。

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纸质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份。

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 (略) (略) 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无效。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 (略) (略) 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集采机构:中 (略)

地址:四 (略) 绥山 (略) 800号

邮编:(略)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

2025年 2 月8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7.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8

谈判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

1.9

分包

不允许

1.10.2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除标“★”以外的指标可以有偏差,偏差不 (略) 。

2.1(7)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略) (略) http://**)发布后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3.1.1(9)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3.2.2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不适用

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2.4

报价其它要求

□无

■有:(1)现场谈判二次报价不得高 (略) (略) 初报价;(2)本项目合同以每辆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及运至夹江单价费用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应答人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

3.4.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______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保函

开户名:中 (略)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依 (略) (略) 展示的此项目保证金账户

若采用电汇方式递交,国 (略) 账户转出。应答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3.4.3(3)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响应商以他人名义递交响应文件的;

2.响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响应商串通响应的;

4.响应商以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违反约定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3.5(1)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2)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具备三级及以上装卸搬运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5(3)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至2023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4)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3.5(5)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检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检索截图等。

3.5(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7)

其它要求的证明材料

3.5(8)

供应商无第一章第3项规定不得存在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除本前附表3.5(5)中要求的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外,供应商还须递交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供应商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否则一经发现,其响应将被拒绝,并影响供应商评价体系内评价。

3.5(9)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联合体协议书)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3.6.2

响应方案数量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最终方案,并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7.5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光盘载体,包括可编辑版和正本扫描件各一套

3.7.6

分册装订要求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报价卷、商务卷和技术卷须分开编制并装订成册。

4.1.1

响应文件密封

□不需要密封

■需要密封,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 (略) 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__2025_年_2_月14_日上午_9_时_30_分前不得开启

【说明:该时间应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4.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见采购公告

4.2.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

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否

□是

5.1

开启地点

同谈判地点

5.2(4)

开启程序

开启顺序:

■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

□按递交响应文件倒序

□现场抽签决定

□其他(其他开启顺序,如选此项,须注明)

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6.3.1

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

谈判轮次:

□本项目共进行__轮谈判

□谈判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谈判顺序:同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3.2

选择谈判供应商

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选择方法:/

退还未被选择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

6.3.4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

不允许

6.6

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否

□是

6.7.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是否排序

□不排序

■排序

数量:1-3家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

公示媒介: (略) http://**)

公示期限:3日

□不发布

7.5

发布成交公告

公示媒介: (略) http://**)

7.6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署后按照合同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7.7.4

签约合同价

/

8.1

异议渠道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不要求中选人承担

□要求中选人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

【说明:请根据设备/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交费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交费方式:电汇

收款单位:中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略)

10.2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有:如果首次应答供应商不足2家,采购人中止本次采购,分析原因修改文件后发起第二次采购,如第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设置的供应商报名时间不低于5日的,评审小组可与唯一应答供应商直接进行评审及谈判,并可不按第三章规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直接确定唯一应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10.3

串通情形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应答: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响应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或出自同一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略) (2处及以上)一致的;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相同人员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选人的;

(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应答或者中选的;

(14)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应答的;

(15)供应商之间为了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电子文档或者响应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

(18)不同供应商申请响应时提供的付款凭证、单位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非正常一致;

(19)不同供应商线上报名的MAC地址相同或硬件特征码一致、下载采购文件MAC地址相同或硬件特征码一致且共同参与应答的,应答文件通过同一MAC地址上传或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2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响应情形。

特别说明:为促进采购工作的提质增效,鼓励供应商对本谈判采购需求中资质以及技术规格中可能存在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提出异议或澄清,一经查实,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优一等级的评价;相反,如果供应商存在恶意澄清或异议要求,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低一等级的评价,若该供应商拒不改正,将按照《中国原子能供应商评价办法》 (略) 理。


一、总则

1.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谈判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

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1.10响应和偏差

1.10.1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被视为无效。

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文本;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 鼓励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中可能存在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提出异议或澄清,一经查实,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优一等级的评价;相反,如果供应商存在恶意澄清或异议要求,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低一等级的评价,若该供应商拒不改正,将按照《中国原子能供应商评价办法》 (略) 理。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响应方案;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3.1. 1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 谈判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妥善包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密封。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根据 (略) 场供应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活动应按本条规定进行。

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需要);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谈判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六、谈判和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采购人将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

6.1.4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初步评审

6.2.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 谈判

6.3.1 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 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5日内原额退还。

6.3.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6.4 递交补充响应文件

6.4.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6.4.3 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

6.5 递交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 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 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7.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7.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七、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 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3.1. 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 (略) 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八、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略) 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九、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十、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集采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注:下表中2.1.1、2.1.2和2.1.3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会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 3.7.2项及第 3.7.3项的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响应方案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对实质性内容响应完整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依法设立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联合体供应商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即要求对关键性“★”符号实质性响应)

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合同条款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

(即要求对关键性“★”符号实质性响应)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分包

符合第二章第1.9项的规定


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标准

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 商务部分:10分

(2) 技术部分:50分

(3) 报价:40分

3.2(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报价之和/有效应答人总数*95%。

(以谈判最后一轮有效报价为准)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价格高于或低于平均价40%以上时将进行剔除,扣除原则如下:按偏离率高低逐一扣除,直至剩余有效评标价均在其平均价的40%内或剩余三家投标价;若价格高低偏差相同时,优先扣除高价。

3.2.3(1)

商务评分标准

相关证书(3分)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覆盖本采购项目,证书齐全者得3分,缺一个扣1分。

财务状况(4分)

响应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不含合并财务报表;如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对应答人的财务状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得2分,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得1分,其他得0分;

(2)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为正得2分,近两年现金流均为正得1分,其他得0分。

业绩(3分)

对响应人承揽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进行评价,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双方签章页)得(1)分,最多得(3)分。

3.2.3(2)

技术评分标准

组织机构(8分)

针对本项目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且结构合理,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及履约能力得7-8分;结构基本合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及履约能力的得3-6分,针对本项目无专门的组织机构,执行力及履约能力较差得0-2分。

技术服务方案(22分)

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详细实施内容、技术措施等),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17-22分;服务方案方案可行,针对性不强,得8-16分;组织实施方案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得0-7分。

人员配备(10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各专业人员配套合理、齐全的得7-10分;专业技术力量一般,各专业人员配套基本合理、齐全得4-6分;专业技术力量欠缺,各专业人员配套不合理、齐全的得0-3分。

安全管理(10分)

针对本项目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包括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得8-10分;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的得4-8分,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得0-3分。

3.2.3(3)

报价评分标准

价格得分=40-|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E。

当报价≥基准价时,E=1;当报价<基准价时,E=0.5。

3.2.6

供应商评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在技术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价格低者优先。


一、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评审价格确定

3.1.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1.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 (略) 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 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3.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3.1.1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4评分

谈判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谈判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5汇总

谈判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6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四、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谈判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现场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略)方):

合同编号((略)方):

(略)方(委托方): (略)

(略)方(受托方):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现场技术服务合同

(略)方(委托方): (略)

(略)方(受托方):

鉴于(略)方拟委托(略)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且(略)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略)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委托(略)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 (略)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略)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

1.3. 一方:是指(略)方或(略)方。

1.4. 双方:指(略)方和(略)方。

1.5. 合同:是指(略)(略)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6. 现场:除非特别指明,指(略)方所 (略) 域。

1.7. 技术要求:是指作为合同附件出现的被称为“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的文件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

1.8.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9.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0. 元:是指人民币货币单位。

1.11. 日(天):是指公历日。

1.1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1. 服务内容
    1. (略)方应向(略)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1. 服务期限与进度要求
    1. (略)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略)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通过(略)方验收。

3.2. (略)方应按以下进度计划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合同有效期内,(略)方将提前1-2天通知(略)方,(略)方在接到车辆即将到达的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好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确保按(略)方时间进行作业。

3.2.1. (略)方有权对上述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并在相关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安排以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略)方应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执行。

  1. 工作要求
    1. (略)方应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2. (略)方应严格按照(略)方认可后的项目技术方案开展各项工作。(略)方如发现项目技术方案中未涉及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略)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 (略) 理,(略)方不 (略) 理这类问题。
    3. (略)方负责提供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所需全部设备、工器具,并负责对该等设备、工器具供应商的质量监督工作,确保设备、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合格,并在合同服 (略) 于标定有效期内。
    4. (略)方应指派合格、足够的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如因项目任务需要,(略)方必须按(略)方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工作日、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日的加班工作。
    5. (略)方应确保所指派工作人员在实施现场服务前配合(略)方管理程序要求完成必要的授权培训。
    6. (略)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技术及接口协调工作,保证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如需要(略)方协助与其他协作单位进行联系,需提前一天通知(略)方的项目联系人。
    7. (略)方应遵守(略)方现场管理规程及相关指令,有序领用、妥善保管(略)方工器具,并在现场服务完成后完好地归还(略)方。
    8. (略)方驻现场人员不能无故离开现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短暂撤离,(略)方应事先征得(略)方同意并作相应的考勤记录。(略)方应确保人员的短暂撤离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实施。
    9. (略)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进行有效控制。(略)方质量控制人员有权在其质量控制活动中随时查阅这些记录,(略)方承诺严格按(略)方质量控制人员要求及时完成记录文件。
    10. (略)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遵守(略)方的相应规范要求,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11. (略)方项目负责人及驻现场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均应为(略)方正式员工,(略)方可要求(略)方提交上述人员与(略)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略)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略)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略)方有权拒绝上述人员入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发生劳动纠纷,(略)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影响(略)方现场秩序和项目进度;若由此导致(略)方受到(略)方委派人员的索赔并被判令承担经济责任的,在(略)方承担该义务后,(略)方应双倍偿还(略)方。
    12. 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略)方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等带离(略)方现场,不得将(略)方为配合(略)方而提供的所有书面的材料和口头信息以及本合同的成果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提供给第三方或在其他场合公开或引用。
    13. (略)方应遵守(略)方的质量保证大纲,遵守支持该大纲的各种管理程序和文件。
    14. (略)方应遵守(略)方的厂规、厂纪及有关保密规定。
    15. (略)方接受(略)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6. 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略)方如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当主动告知(略)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如(略)方未能主动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致使在合同中未能充分享有中小企业应得权益的,(略)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略)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略)方为中小企业的除外。
  2. (略)方协作事项

(略)方应按以下约定为(略)方提供工作条件、技术资料和其他协作事项:

5.1. 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及接口协调工作。

5.2. 负责向(略)方解释并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要求(包括进度计划要求)。

5.3. 负责审批(略)方提交的各类文件,并给出书面(传真或邮件)的审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方案的审查与认可以及服务过程文件及成果报告的审查与验收。

5.4. 负责配合项目需求,向(略)方提供相关技术要求、参数、图纸等必要资料。

5.5. 出现突发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需对工作进度与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的,及时书面通知(略)方。

5.6. 协助(略)方办理进入现场证件。

5.7. 协助(略)方进行本合同工器具在(略)方现场的转运,并提供一定的工装安排便利。

5.8. 负责审批本合同项下工作票、试验票等工作许可。

5.9. 负责向(略)方提供入厂所需的授权培训。

  1. 项目联系人
    1. 本合同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联系人如下:

(1)(略)方联系人: ,电话: ;

(2)(略)方联系人: ,电话: 。

6.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3. 项目联系人的主要职责:

(1)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承担的工作;

(2)负责与另一方的沟通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

6.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外,根据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件、资料、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送交(略)方或(略)方项目联系人或其指定经办人员。

  1. 价格及支付
    1. 合同价格
      1. 本合同暂定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率 %,详见附件7《合同价格组成表》。
      2. 本合同价格中不含税价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略)方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 (略) 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略)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因(略)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支付
      1. (略)方将按以下约定向(略)方支付合同价款:

每批次装卸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根据 (略) 运输车号车辆清单按季度据实结算支付((略)方按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

7.2.2. (略)方应向(略)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3. 经(略)方确认后方可提交增值税发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7.2.4. 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网银支付。

7.2.5. 尽管有上述规定,(略)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略)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略)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略)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7.2.6. (略)方应严格按照7.2.1约定的支付节点和付款条件,及时足额向(略)方支付合同款项。

7.2.7. (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为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略)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略)方不得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结算/决算审计等为理由,迟延支付(略)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略)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以此为理由迟延支付(略)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7.3. 农民工工资支付

7.3.1. (略)方应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令第724号)及国家、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及其分包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否则相关人员不得为(略)方提供服务。

7.3.2. (略)方有权对(略)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略)方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略) 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略)方应予以配合。

7.3.3. 如果(略)方出现工资拖欠纠纷,(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限期整改,(略)方并有权以(略)方名义先行垫付资 (略) 理纠纷,(略)方可从合同款中扣回相应的垫付资金或要求(略)方另行偿还。

  1. 质量保证、控制和监督
    1. (略)方必须有效贯彻和实施(略)方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满足现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对于涉及核安全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其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必须满足相关导则要求。
    2. (略)方必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质量控制人员,如果(略)方认为(略)方的质量控制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有权要求(略)方增加或调整相应的质量控制人员。
    3. (略)方必须有效实施(略)方质量保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与本合同有关的质量保证记录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保存。
    4.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的各种书面记录,(略)方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形成、修订、替换、增补、保管等各方面的要求。
    5. (略)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质量记录均应在项目现场及时形成。若质量记录采用整理数据形式或为机打记录的,(略)方须妥善保存现场原始记录。
    6. (略)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场前,(略)方须将相关人员资格提交(略)方审查和确认,未经审查通过者不得进场。
    7. (略)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略)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进行独立复验。复验合格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否则相关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8. (略)方有权对(略)方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查,(略)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略)方工作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略)方要求及时纠正。
    9. (略)方对(略)方服务过程进行质量跟踪与总体监督,监督范围包括实施质量、进度、遵守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及工作现场的隔离与清洁等各个方面。
    10. (略)方应接受(略)方的质量管理要求,若由于(略)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事件发生,(略)方将根据《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附件5)对(略)方进行追责。
    11. 如(略)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略)方的服务未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可通知(略)方予以确认。如确有问题,由(略)方负责解决。经鉴定确实存在问题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则应由(略)方承担,并由(略)方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
    12. (略)方对(略)方的检查、监督检验、审查和认可均不免除(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2. 验收
    1. (略)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合同约定全部文件后5日内,(略)方组织对(略)方的工作进行验收。
    2. 双方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技术规范、检验或者验收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略)方不得擅自提高合同要求、检验或者验收标准,也不得据此否定(略)方已履行的合同工作。
    3. 如果(略)方任何一项技术服务工作未能通过验收,(略)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略)方指定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4. (略)方对(略)方工作的验收不免除或减轻(略)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 知识产权
    1. (略)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文件及提供的服务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略)方在使用该上述文件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果(略)方提供的文件或者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略)方因(略)方提交的文件或服务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可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费用,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略)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
  4. 保密
    1. (略)方对本合同内容(包括(略)方提交的文件)、(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略)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 (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略)方书面解除(略)方的保密义务之日终止。
    3. (略)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廉政协议书

(略)(略)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廉政协议书》(附件2)的约定。

  1. 安全健康环境和应急管理
    1. 双方应遵守所签署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附件3),并承诺遵循“遵守法律法规、强化污染预防、保障员工健康、实现持续发展”的管理方针。
    2. (略)方对合同项下服务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负责。(略)方并应保证其委派和雇佣的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环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环境责任、意识及技能。(略)方应为其委派和雇佣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
    3. (略)方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略)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略)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审查、管理。
    4. 如果(略)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事故,(略)方除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略) 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略)方通报。
  2. 安全保卫
    1. (略)方应对指派至现场的(略)方人员的行为负责,若因(略)方人员的行为给(略)方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略)方应负责赔偿。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略)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方向(略)方进行赔偿,(略)方不承担责任。
    2. (略)方对其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责,保证其工作人员具有完成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 如果(略)方在执行合同工作在(略)方现场发生事故,(略)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及(略)方报告,并负责事故调查 (略) 理工作。
    4. (略)方工作人员进入(略)方现场,必须先在(略)方保卫部门办理好相关证件,并严格 (略) 各种规定。
    5. (略)方应提供其在(略)方现场提供服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人员不得进(略)方现场。
  3. 诚信履约承诺
    1. (略)方须按《诚信履约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绝不发生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略)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资料等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况的,(略)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略)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略)方的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的,(略)方将根据《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附件5)进一步对(略)方进行追责。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不得向已被(略)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组织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产品,也不得委派已被(略)方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如(略)方违反本条规定,一经查实,(略)方应立即撤回相关物项、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及(略)方损失。(略)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略)方重新履行,并要求(略)方按《诚信履约承诺书》(附件4)承担相应责任。
    4. 若(略)方存在造假、售假、故意隐瞒设计或质量安全缺陷/隐患等情况,无 (略) 于合同质量保证期内,(略)方均有权追究(略)方的法律责任,(略)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疫情和舆情管理
    1. (略)方应确保委派至(略)方现场的人员均身体健康,无法律禁止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传染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略)方相关制度规定,否则由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2. (略)方应严格遵守(略)方舆情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舆情的响应、处理、善后和修复,为(略)方项目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 转让与分包

(略)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对外进行分包和转包。

  1. 合同变更、终止
    1. 合同变更
      1. (略)方有权通过向(略)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项目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工作计划等作出变更,(略)方收到(略)方的变更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因(略)方原因造成合同内容变更或延迟的,(略)方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由双方充分协商形成书面文件,且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章。
      2. 合同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价格计算;

(2)可按合同价格推定的按合同价格推定;

(3)合同中没有可参考价格的,先由(略)方报价,再由双方议定

18.2. 合同终止

18.2.1. (略)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如(略)方因(略)方终止合同而遭受损失的,(略)方将给予合理补偿。

18.2.2. 因(略)方有违约行为,(略)方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略)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略)方支付的款项,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下的工作;(略)方应退还(略)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略)方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另行委托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略)方承担,(略)方并应按第21.2条的约定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8.2.3. 如果(略)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略)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略)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

18.2.4. 合同终止时,(略)方有权从(略)方手中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保留从(略)方的办公场所中迁出所有(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权利。(略)方应向(略)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够取得上述文件资料。除因(略)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以外,(略)方对此种合同终止引起的对(略)方的任何索赔均不承担责任。

  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索赔
    1. (略)方有权就(略)方技术服务中的质量缺陷、工作进度问题、(略)方的违约行为以及(略)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责任向(略)方提出索赔,要求(略)方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纠正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略)方应在收到(略)方的索赔要求后7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亦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略)方的索赔要求。
  3. 违约责任
    1. (略)方的违约责任

(略)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向(略)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1.2. (略)方的违约责任

21.2.1. 因(略)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延误的,每延期一日(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的,(略)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1.2.2. (略)方交付的技术服务不合格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误工违约金由(略)方承担;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并应赔偿(略)方损失。(略)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不能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略)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略)方应退还就该部分工作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

21.2.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经查实(略)方存在伪造资质/证明/记录/报告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生一起,(略)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1.2.4. (略)方擅自对合同工作进行分包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解除分包合同,并拒绝支付分包工作所对应的合同价款;每发生一次,(略)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略)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包内容的重要程度等情况作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决定。

21.2.5. (略)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若(略)方违规擅自将合同工作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略)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略)方有权将(略)方列入黑名单并拒绝其参与(略)方今后的所有采购活动。

21.2.6. (略)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支付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

21.2.7. 如果(略)方提供的文件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赔偿(略)方损失外,(略)方应按合同价格的10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21.2.8. (略)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赔偿(略)方损失外,应按合同价格的10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21.2.9. (略)方未能按规定时间、数量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人员的,(略)方有权根据(略)方配置人员延误的时间、配置不足的数量及合同的计价原则计算并扣除合同相关费用,且(略)方还需向(略)方支付与前述扣除的合同费用等额的违约金。

21.2.10. (略)方提供的零配件或备品备件经查验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或重大瑕疵的,除要求限期免费更换外,(略)方有权按该产品价格的100%向(略)方收取违约金。

21.2.11. 合同因(略)方原因终止的,(略)方应向(略)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100%的违约金。

21.2.12. (略)方按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略)方进行赔偿。

21.2.13. 对同一行为既约定违约条款又约定考核条款的,按(略)方承担责任较重者执行,不同时适用;若按考核条款执行,考核扣款视为违约金。

  1. 争议解决
    1. 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二 (略) 理:

方式一:仲裁。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方式二:诉讼。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22.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附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完毕自然失效。

  1.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 合同组成文件
    1.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条款和附件组成。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各自授权代表签署的对合同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如果合同条款任何部分与合同技术规格书的任何部分在解释上出现分歧或矛盾,如无特别说明,应以技术规格书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之间或与技术规格书之外的其它附件的任何部分在解释上出现分歧或矛盾,应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 (略) 理更深入的条文为准;如果采取上述原则后仍然存在分歧或矛盾,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3《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附件4《诚信履约承诺书》

附件5《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附件6《商业伙伴合规告知书》

附件7《合同价格组成表》

  1. 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略)方执4份,(略)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略)方: (略)

(略)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合同联系人:

合同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1《技术要求》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书

附件2《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略)方: (略)

(略)方: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了加强各项经济活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略)、(略)双方在经济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略)、(略)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略)、(略)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单位有义务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

三、(略)方及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略)方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下同)。不准报销应由(略)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略)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内容同上)。

四、(略)方工作人员不得借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机会向(略)方敛财。不得要求(略)方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在出国(境)、旅游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略)方不得在上述方面为(略)方提供特殊照顾。

五、(略)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略)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略)方不得借机向(略)方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双方主管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时,对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及证据。

七、(略)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略)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略)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应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将拒绝接受有关人员在(略)方从事业务活动,取消(略)方潜在供应商(供方)资格。

八、举报地址:四 (略) (略) 800号 (略) 纪审部。

(略)方单位(盖章): (略)方单位(盖章):

附件3《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经(略)(略)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下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一、(略)方的权利和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对(略)方安全、环保和应急响应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略)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是否相符。
  2. 在(略)方开工前,(略)方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作业,应事先向(略)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略)方制定安全防护、环保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略)方负责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情况。
  3. (略)方不得要求(略)方违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 开工前,(略)方应对(略)方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增加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保和应急响应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但安全责任不转移。
  5. 作业期间,(略)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略)方执行有关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的相关事宜, (略) 理项目实施中有关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工作。
  6. (略)方有协助(略)方搞好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保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略)方安全、健康、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略)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安全、环保及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现象,有权做出警告、罚款、 (略) 理。(略)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作业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略)方暂停作业,并提出书面意见。当(略) (略) 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略)方根据整改情况和作业单位的整改状况决定是否复工。
  7. 发生下列情况,(略)方有权提出停 (略) 理:

1) (略)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略)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3) (略)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4) (略)方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5) (略)方实施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6) (略)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7) (略)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8)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9) (略)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1. 在作业中需办理工作票的,(略)方应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进行管理,并做好现场隔离和安全措施,经(略)(略)双方共同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工。如(略)方作为工作负责人,(略)方应将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及相应的资格文件报(略)方备案。
  2. 应急状态下,(略)方应及时将应急信息通报(略)方,必要时应(略)方的请求提供应急支援。

二、(略)方的权利和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和遵循(略)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电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2. (略)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在(略)方现场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和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为(略)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对所有作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健康、环保及应急响应责任负责,保证其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协议期间任何工作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知识和能力,了解其自身合同行为的安全环保责任。
  3. (略)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业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经(略)方同意可设兼职安全员。
  4. (略)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并存档、备查)。
  5. (略)方在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略)方工作组织过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6. (略)方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档案。
  7. 开工前,(略)方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8. 作业期间,(略)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略)方应经常联系(略)方,相互协助 (略) 理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问题。
  9. (略)方在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略)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略)方查出的隐患,(略)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略)方违反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制度的指令,(略)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略)方改进。
  10. 当(略)方提出停工通知后,(略)方应当按(略)方要求停止作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略)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略)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略)方方可重新复工。
  11. (略)方从业人员应对所在 (略) 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12. 由(略)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略)方应会同(略)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 (略)方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所使用的卷扬机、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略)方借用或租赁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与租赁单位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略)方负责。
  14. (略)方作业人员对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略)方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略)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略)方因作业需挖开及打开的坑、洞、沟和吊装口等,必须立即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或滑跌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如设置围栏、警示绳、标识牌等,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盖板,拆除临时性安全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15.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交(略)方备案。临时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验证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16. (略)方应严格执行(略)方的工作票制度,对(略)方所做的安全措施要逐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完工手续。
  17. (略)方必须严格执行(略)方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作业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略) (略) 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8. (略)方在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因作业需要进行开挖时,(略)方应向(略)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略)方明确作业方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略)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作业。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19. (略)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如(略)方有特殊规定的(如辐 (略) 内工作),按(略)方的要求执行。(略)方所属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必须具有胜任承包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于需进 (略) 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 (略) 进行体检并提供健康证明。
  20. (略)方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 (略) 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及建筑垃圾按(略)方指 (略) 临时堆放并及时清理。
  21.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略)方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略)方责任造成(略)方从业人员、第三方从业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略)方负责。(略)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略) 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由责任方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略)方从业人员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略)方通报。
  22. (略)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略)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作业规程,否则(略)方有权提 (略) 理,罚款按《工业安全违章及事故管理》(IP/FPS/130)、《违章作业管理》(IP/FPS/13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IP/FPS/133)中的有关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3. (略)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征得(略)方的同意。对(略)方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4. (略)方应建立本单位现场应急组织体系,超过50人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要求编制本合同期限内的《应急响应撤离计划》,经(略)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5. (略)方应保证其派遣和分包的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应急责任、意识及技能,确保其接受过应急培训并能按照《应急响应撤离计划》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
  26. 在(略)方现场工作期间,(略)方应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应与《应急响应撤离计划》中承诺的一致。
  27. 在(略)方现场工作期间,(略)方需接受(略)方关于应急方面的检查、管理。
  28. 为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性,(略)方应配合参加(略)方组织实施的各类应急演练或演、公正、诚信、合法、合规开展商业合作活动。

    六、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未经许可授权不得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同时注重保护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七、强化契约精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协议/合同约定,忠实、全面履行合同。

    八、确保贵单位/ (略) 的合作过程中遵守上述要求,恪守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严守合规风险底线,不因违法违 (略) 罚,导致丧失履约能力。

    被告知单位/公司(盖章):

    附件7《合同价格组成表》

    单位:人民币元 税率:%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单价(元,含税)/辆

    暂估数量

    金额

    备注

    1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

    500辆

    合计

    合计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注:本项目合同以每辆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及运至夹江单价费用计,据实结算。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略)方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捆扎与短途倒运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2、项目地点:四 (略) 双福镇四川红 (略) 站台

    二、服务范围:

    专 (略) 运输车辆进厂后,协助公司卸车作业人员卸车, (略) 运输车辆进行清洁,按要求对车辆门、窗进行关闭捆绑、拍照等工作,及时按要求对运输车辆苫盖物(篷布)进行解体、回收、整理,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与国铁物流中心进行清点移交。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四、服务项目目标:安全及时对运输车辆苫盖物(篷布)进行解体、回收、拍照以及转运等工作。

    五、服务项目具体要求:

    1、接到 (略) 货运员提前1-2天车辆即将到达的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好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货物车辆到达卸车后,应及时对运输车辆苫盖物进行解体、回收。协助公司卸车作业人员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按要求进行关闭捆绑、拍照等工作,以便公司卸车作业人员完成当日的卸车任务;

    2、在卸车完毕后,对车辆内、外部进行清理及现场清洁(包括每一辆车的防滑草垫、塑料扎带、捆绑铁丝)等清理出的杂物应及时装车清 (略) ,车 (略) 理需符合环保要求(车辆运输由(略)方负责),关闭车门、并捆绑好车门扣等作业(捆绑材料和工具由(略)方负责),达 (略) 车辆挂运条 (略) (略) 要求进行不同角度拍照存查,并移交夹江国铁物流中心;

    3、苫盖车辆篷布的回收、按要求规范整理(即:篷布号在外清晰可见)。篷布每批次收集好后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与国铁物流中心进行清点移交。拆卸、整理、运输篷布造成损坏由(略)方照价赔偿。(车辆运输由(略)方负责);

    4、车辆清理包括草垫、捆绑物及其他杂物等需清 (略) (车辆运输由(略)方负责),专用防磨垫块统一堆放储存;

    5、(略)方在现场作业需配有安全监督员及现场第一负责人;

    6、要求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7、配合提供办理车辆、人员出入证的各类信息资料。

    六、服务成果交付要求:

    安全及时对运输车辆苫盖物(篷布)进行解体、回收、拍照以及转运等工作。篷布每批次收集好后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与国铁物流中心进行清点移交。

    七、服务项目质量要求:

    1、符合《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铁路装卸加固规则》 (略) 运输管理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要求;

    2、车辆的清洁,车门、窗按要求关闭捆绑后对车辆内、外视频存查满足要求;

    3、车辆货物装卸完成后达 (略) 车辆挂运条件;

    4、 (略) 运输捆绑加固物料的清理,篷布移交满足要求。

    八、服务项目时间详细要求:

    合同有效期内,(略)方将提前1-2天通知(略)方,(略)方在接到车辆即将到达的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好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确保按(略)方时间进行作业。

    九、质保及售后要求:无

    十、服务费用支付节点,比例及要求:

    每批次装卸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根据 (略) 运输车号车辆清单按季度据实结算支付((略)方按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

    十一、验收办法及标准:

    1、验收标准:按照符合《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铁路装卸加固规则》 (略) 运输管理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及地点:每批次装卸结束后车辆清洁、车门关闭捆绑完毕,由双 (略) 物流中心人员在专用线进行车辆现场验收,车辆车号清单确签字盖章;

    3、装卸加固作业结束后,篷布整理规范、满足移交条件。

    十四、服务质量评价细则:

    合同执行过程中,(略)方应严格遵守(略)方相关制度,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时间要求,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及时、可靠。

    十二、价格组成表:

    单位:人民币元 税率:%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单价(元,含税)/辆

    暂估数量

    金额

    备注

    1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

    500辆

    合计

    注:本项目合同以每辆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及运至夹江单价费用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应答人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响应方案

    十、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暂定)(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响应方案;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            (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谈判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谈判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略) 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 (略) 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分工描述)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五、响应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说明:若采用电汇方式递交,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的采购,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备注:

    1、应答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应答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如应答文件中出现与采购文件要求不同的描述且在此偏差表中未列明的,按偏差项计算。

    应答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七、报价表

    1、报价表说明

    /

    2、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税率:%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单价(元,含税)/辆

    暂估数量

    金额

    备注

    1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

    500辆

    合计

    合计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注:本项目合同以每辆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及运至夹江单价费用计,据实结算。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应答人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九、响应方案

    响应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对项目的理解;

    (2)服务范围及内容;

    (3)服务工作的依据、工作目标;

    (4)服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5)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主要人员简历;

    (6)技术服务方案;

    (7)服务质量、安全、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8)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9)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十、其它资料

    (一)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中 (略)

    根据你方为 设备及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我公司 (供应商人名称和地址) 在此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 我方从你方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2. 由你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采购须知相关的任何文档、数据和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无论该信息是谈判前提供的、谈判过程中提供的,还是谈判后提供的,均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如存在为准备响应文件的目的,需要将你方提供给的相关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提交给中国境内分包商的情况,我方将书面通告你方,并与分包商签订不低于本保密承诺函下保密义务的保密协议。
    4. 我方承诺,对于你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不向任何中国境外的第三方提供或者泄露相关信息。对于因我方向境外第三方提供任何技术文件、资料和保密信息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出的赔偿费用、你方提出的诉讼费用及造成的其它额外费用等。
    5. 由于我方需要,通过你方从第三方可能获得某些敏感文件、数据和资料,比如接口数据等,在此之前,我方应直接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保密承诺或协议。此外,如有要求,我方应向你方或者第三方交还这些敏感资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廉洁承诺函

    廉洁承诺函

    致:中 (略)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公平竞争和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供应商承诺如下:

    1.在采购过程中,不发生下列行为:

    (1)以任何理由向采购工作人员及评委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或给予 (略) ;

    (2)组织有碍采购、合同谈判等经济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为采购工作人员及评委报销应由其个人或所在单位、部门支付的各种费用;为采购工作人员和评委及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提供便利;

    (4)私自会见采购、评审人员,打探标的及评标情况;

    (5)相互串通报价,有意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6)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投诉或恶意投诉等;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如发生上述行为,我方承诺立即放弃响应、中选或签定合同的资格,并接受采 (略) 罚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上述违约行为的,我方同意中止合同、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1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关于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自查情况截图。

    3.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关于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查情况截图。

    (四)其它材料

    其它如社会信誉、服务承诺等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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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公告.docx
,四川, (略) , (略) ,眉山,商务部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采购编号:SWZX-CG-(略)-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 (略)

集采机构:中 (略)

2025年2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已由 (略)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 (略) ,集采机构为中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专 (略) 运输车辆进厂后,协助公司卸车作业人员卸车, (略) 运输车辆进行清洁,按要求对车辆门、窗进行关闭捆绑、拍照等工作,及时按要求对运输车辆苫盖物(篷布)进行解体、回收、整理,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与国铁物流中心进行清点移交。

具体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3 服务地点:四 (略) 双福镇四川红 (略) 站台。

2.4 质量要求:

1、符合《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铁路装卸加固规则》 (略) 运输管理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要求;

2、车辆的清洁,车门、窗按要求关闭捆绑后对车辆内、外视频存查满足要求;

3、车辆货物装卸完成后达 (略) 车辆挂运条件;

4、 (略) 运输捆绑加固物料的清理,篷布移交满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无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略) 或中 (略) 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

3.6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_0_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_2025__年 _2_月_8_日上午11时30分至__2025__ 年_2_月13_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略) http://**)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略) 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集采机构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集采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应答人才能获得采购文件的下载权限。在获取采购文件前,潜在应答人应将文件付费成功截图(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集采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

支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后,请自行扫码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采购项目经理姓名和汇款时间。经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二维码如下: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2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四 (略) 绥山 (略) 800号 (略) 总部办公楼辅楼210室。

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纸质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份。

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 (略) (略) 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无效。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 (略) (略) 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集采机构:中 (略)

地址:四 (略) 绥山 (略) 800号

邮编:(略)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

2025年 2 月8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7.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8

谈判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

1.9

分包

不允许

1.10.2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除标“★”以外的指标可以有偏差,偏差不 (略) 。

2.1(7)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略) (略) http://**)发布后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3.1.1(9)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3.2.2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不适用

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2.4

报价其它要求

□无

■有:(1)现场谈判二次报价不得高 (略) (略) 初报价;(2)本项目合同以每辆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及运至夹江单价费用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应答人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

3.4.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______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保函

开户名:中 (略)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依 (略) (略) 展示的此项目保证金账户

若采用电汇方式递交,国 (略) 账户转出。应答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3.4.3(3)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响应商以他人名义递交响应文件的;

2.响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响应商串通响应的;

4.响应商以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违反约定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3.5(1)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2)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具备三级及以上装卸搬运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5(3)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至2023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4)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3.5(5)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检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检索截图等。

3.5(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7)

其它要求的证明材料

3.5(8)

供应商无第一章第3项规定不得存在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除本前附表3.5(5)中要求的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以外,供应商还须递交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供应商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否则一经发现,其响应将被拒绝,并影响供应商评价体系内评价。

3.5(9)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联合体协议书)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3.6.2

响应方案数量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最终方案,并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7.5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光盘载体,包括可编辑版和正本扫描件各一套

3.7.6

分册装订要求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报价卷、商务卷和技术卷须分开编制并装订成册。

4.1.1

响应文件密封

□不需要密封

■需要密封,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 (略) 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__2025_年_2_月14_日上午_9_时_30_分前不得开启

【说明:该时间应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4.2.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见采购公告

4.2.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

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否

□是

5.1

开启地点

同谈判地点

5.2(4)

开启程序

开启顺序:

■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

□按递交响应文件倒序

□现场抽签决定

□其他(其他开启顺序,如选此项,须注明)

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6.3.1

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

谈判轮次:

□本项目共进行__轮谈判

□谈判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谈判顺序:同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3.2

选择谈判供应商

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选择方法:/

退还未被选择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

6.3.4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

不允许

6.6

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否

□是

6.7.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是否排序

□不排序

■排序

数量:1-3家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

公示媒介: (略) http://**)

公示期限:3日

□不发布

7.5

发布成交公告

公示媒介: (略) http://**)

7.6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署后按照合同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7.7.4

签约合同价

/

8.1

异议渠道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不要求中选人承担

□要求中选人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

【说明:请根据设备/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交费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交费方式:电汇

收款单位:中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略)

10.2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有:如果首次应答供应商不足2家,采购人中止本次采购,分析原因修改文件后发起第二次采购,如第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设置的供应商报名时间不低于5日的,评审小组可与唯一应答供应商直接进行评审及谈判,并可不按第三章规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直接确定唯一应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10.3

串通情形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应答: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响应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或出自同一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略) (2处及以上)一致的;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相同人员的;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选人的;

(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应答或者中选的;

(14)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应答的;

(15)供应商之间为了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电子文档或者响应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

(18)不同供应商申请响应时提供的付款凭证、单位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非正常一致;

(19)不同供应商线上报名的MAC地址相同或硬件特征码一致、下载采购文件MAC地址相同或硬件特征码一致且共同参与应答的,应答文件通过同一MAC地址上传或硬件特征码一致的;

(2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响应情形。

特别说明:为促进采购工作的提质增效,鼓励供应商对本谈判采购需求中资质以及技术规格中可能存在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提出异议或澄清,一经查实,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优一等级的评价;相反,如果供应商存在恶意澄清或异议要求,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低一等级的评价,若该供应商拒不改正,将按照《中国原子能供应商评价办法》 (略) 理。


一、总则

1.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谈判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

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1.10响应和偏差

1.10.1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被视为无效。

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文本;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 鼓励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中可能存在的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提出异议或澄清,一经查实,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优一等级的评价;相反,如果供应商存在恶意澄清或异议要求,将对该供应商给予低一等级的评价,若该供应商拒不改正,将按照《中国原子能供应商评价办法》 (略) 理。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响应方案;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3.1. 1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 谈判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 响应文件应妥善包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密封。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根据 (略) 场供应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活动应按本条规定进行。

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需要);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谈判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六、谈判和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采购人将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

6.1.4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初步评审

6.2.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 谈判

6.3.1 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 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5日内原额退还。

6.3.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6.4 递交补充响应文件

6.4.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6.4.3 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

6.5 递交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 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 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7.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7.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七、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 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 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3.1. 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 (略) 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八、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略) 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九、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十、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集采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注:下表中2.1.1、2.1.2和2.1.3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会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 3.7.2项及第 3.7.3项的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响应方案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对实质性内容响应完整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依法设立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联合体供应商

符合第一章第3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即要求对关键性“★”符号实质性响应)

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合同条款

符合第二章第1.10.1项规定

(即要求对关键性“★”符号实质性响应)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

分包

符合第二章第1.9项的规定


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标准

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 商务部分:10分

(2) 技术部分:50分

(3) 报价:40分

3.2(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报价之和/有效应答人总数*95%。

(以谈判最后一轮有效报价为准)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价格高于或低于平均价40%以上时将进行剔除,扣除原则如下:按偏离率高低逐一扣除,直至剩余有效评标价均在其平均价的40%内或剩余三家投标价;若价格高低偏差相同时,优先扣除高价。

3.2.3(1)

商务评分标准

相关证书(3分)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覆盖本采购项目,证书齐全者得3分,缺一个扣1分。

财务状况(4分)

响应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不含合并财务报表;如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对应答人的财务状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得2分,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得1分,其他得0分;

(2)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为正得2分,近两年现金流均为正得1分,其他得0分。

业绩(3分)

对响应人承揽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进行评价,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双方签章页)得(1)分,最多得(3)分。

3.2.3(2)

技术评分标准

组织机构(8分)

针对本项目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且结构合理,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及履约能力得7-8分;结构基本合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及履约能力的得3-6分,针对本项目无专门的组织机构,执行力及履约能力较差得0-2分。

技术服务方案(22分)

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详细实施内容、技术措施等),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17-22分;服务方案方案可行,针对性不强,得8-16分;组织实施方案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得0-7分。

人员配备(10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各专业人员配套合理、齐全的得7-10分;专业技术力量一般,各专业人员配套基本合理、齐全得4-6分;专业技术力量欠缺,各专业人员配套不合理、齐全的得0-3分。

安全管理(10分)

针对本项目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包括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得8-10分;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的得4-8分,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得0-3分。

3.2.3(3)

报价评分标准

价格得分=40-|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E。

当报价≥基准价时,E=1;当报价<基准价时,E=0.5。

3.2.6

供应商评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在技术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价格低者优先。


一、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评审价格确定

3.1.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1.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 (略) 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 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3.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3.1.1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4评分

谈判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谈判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5汇总

谈判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6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四、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谈判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现场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略)方):

合同编号((略)方):

(略)方(委托方): (略)

(略)方(受托方):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现场技术服务合同

(略)方(委托方): (略)

(略)方(受托方):

鉴于(略)方拟委托(略)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且(略)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略)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委托(略)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 (略)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略)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

1.3. 一方:是指(略)方或(略)方。

1.4. 双方:指(略)方和(略)方。

1.5. 合同:是指(略)(略)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6. 现场:除非特别指明,指(略)方所 (略) 域。

1.7. 技术要求:是指作为合同附件出现的被称为“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的文件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

1.8.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9.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0. 元:是指人民币货币单位。

1.11. 日(天):是指公历日。

1.1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1. 服务内容
    1. (略)方应向(略)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1. 服务期限与进度要求
    1. (略)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略)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通过(略)方验收。

3.2. (略)方应按以下进度计划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合同有效期内,(略)方将提前1-2天通知(略)方,(略)方在接到车辆即将到达的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好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确保按(略)方时间进行作业。

3.2.1. (略)方有权对上述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并在相关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安排以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略)方应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执行。

  1. 工作要求
    1. (略)方应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2. (略)方应严格按照(略)方认可后的项目技术方案开展各项工作。(略)方如发现项目技术方案中未涉及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略)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 (略) 理,(略)方不 (略) 理这类问题。
    3. (略)方负责提供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所需全部设备、工器具,并负责对该等设备、工器具供应商的质量监督工作,确保设备、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合格,并在合同服 (略) 于标定有效期内。
    4. (略)方应指派合格、足够的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如因项目任务需要,(略)方必须按(略)方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工作日、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日的加班工作。
    5. (略)方应确保所指派工作人员在实施现场服务前配合(略)方管理程序要求完成必要的授权培训。
    6. (略)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技术及接口协调工作,保证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如需要(略)方协助与其他协作单位进行联系,需提前一天通知(略)方的项目联系人。
    7. (略)方应遵守(略)方现场管理规程及相关指令,有序领用、妥善保管(略)方工器具,并在现场服务完成后完好地归还(略)方。
    8. (略)方驻现场人员不能无故离开现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短暂撤离,(略)方应事先征得(略)方同意并作相应的考勤记录。(略)方应确保人员的短暂撤离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实施。
    9. (略)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进行有效控制。(略)方质量控制人员有权在其质量控制活动中随时查阅这些记录,(略)方承诺严格按(略)方质量控制人员要求及时完成记录文件。
    10. (略)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遵守(略)方的相应规范要求,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11. (略)方项目负责人及驻现场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均应为(略)方正式员工,(略)方可要求(略)方提交上述人员与(略)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略)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略)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略)方有权拒绝上述人员入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发生劳动纠纷,(略)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影响(略)方现场秩序和项目进度;若由此导致(略)方受到(略)方委派人员的索赔并被判令承担经济责任的,在(略)方承担该义务后,(略)方应双倍偿还(略)方。
    12. 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略)方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等带离(略)方现场,不得将(略)方为配合(略)方而提供的所有书面的材料和口头信息以及本合同的成果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提供给第三方或在其他场合公开或引用。
    13. (略)方应遵守(略)方的质量保证大纲,遵守支持该大纲的各种管理程序和文件。
    14. (略)方应遵守(略)方的厂规、厂纪及有关保密规定。
    15. (略)方接受(略)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6. 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略)方如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当主动告知(略)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如(略)方未能主动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致使在合同中未能充分享有中小企业应得权益的,(略)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略)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略)方为中小企业的除外。
  2. (略)方协作事项

(略)方应按以下约定为(略)方提供工作条件、技术资料和其他协作事项:

5.1. 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及接口协调工作。

5.2. 负责向(略)方解释并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要求(包括进度计划要求)。

5.3. 负责审批(略)方提交的各类文件,并给出书面(传真或邮件)的审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方案的审查与认可以及服务过程文件及成果报告的审查与验收。

5.4. 负责配合项目需求,向(略)方提供相关技术要求、参数、图纸等必要资料。

5.5. 出现突发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需对工作进度与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的,及时书面通知(略)方。

5.6. 协助(略)方办理进入现场证件。

5.7. 协助(略)方进行本合同工器具在(略)方现场的转运,并提供一定的工装安排便利。

5.8. 负责审批本合同项下工作票、试验票等工作许可。

5.9. 负责向(略)方提供入厂所需的授权培训。

  1. 项目联系人
    1. 本合同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联系人如下:

(1)(略)方联系人: ,电话: ;

(2)(略)方联系人: ,电话: 。

6.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3. 项目联系人的主要职责:

(1)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承担的工作;

(2)负责与另一方的沟通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

6.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外,根据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件、资料、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送交(略)方或(略)方项目联系人或其指定经办人员。

  1. 价格及支付
    1. 合同价格
      1. 本合同暂定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率 %,详见附件7《合同价格组成表》。
      2. 本合同价格中不含税价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略)方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 (略) 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略)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因(略)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支付
      1. (略)方将按以下约定向(略)方支付合同价款:

每批次装卸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根据 (略) 运输车号车辆清单按季度据实结算支付((略)方按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

7.2.2. (略)方应向(略)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3. 经(略)方确认后方可提交增值税发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略)方承担。

7.2.4. 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网银支付。

7.2.5. 尽管有上述规定,(略)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略)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略)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略)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7.2.6. (略)方应严格按照7.2.1约定的支付节点和付款条件,及时足额向(略)方支付合同款项。

7.2.7. (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为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略)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略)方不得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结算/决算审计等为理由,迟延支付(略)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略)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以此为理由迟延支付(略)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7.3. 农民工工资支付

7.3.1. (略)方应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略) 令第724号)及国家、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及其分包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否则相关人员不得为(略)方提供服务。

7.3.2. (略)方有权对(略)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略)方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略) 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略)方应予以配合。

7.3.3. 如果(略)方出现工资拖欠纠纷,(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限期整改,(略)方并有权以(略)方名义先行垫付资 (略) 理纠纷,(略)方可从合同款中扣回相应的垫付资金或要求(略)方另行偿还。

  1. 质量保证、控制和监督
    1. (略)方必须有效贯彻和实施(略)方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满足现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对于涉及核安全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其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必须满足相关导则要求。
    2. (略)方必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质量控制人员,如果(略)方认为(略)方的质量控制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有权要求(略)方增加或调整相应的质量控制人员。
    3. (略)方必须有效实施(略)方质量保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与本合同有关的质量保证记录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保存。
    4.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的各种书面记录,(略)方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形成、修订、替换、增补、保管等各方面的要求。
    5. (略)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质量记录均应在项目现场及时形成。若质量记录采用整理数据形式或为机打记录的,(略)方须妥善保存现场原始记录。
    6. (略)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场前,(略)方须将相关人员资格提交(略)方审查和确认,未经审查通过者不得进场。
    7. (略)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略)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进行独立复验。复验合格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否则相关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8. (略)方有权对(略)方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查,(略)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略)方工作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略)方要求及时纠正。
    9. (略)方对(略)方服务过程进行质量跟踪与总体监督,监督范围包括实施质量、进度、遵守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及工作现场的隔离与清洁等各个方面。
    10. (略)方应接受(略)方的质量管理要求,若由于(略)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事件发生,(略)方将根据《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附件5)对(略)方进行追责。
    11. 如(略)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略)方的服务未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可通知(略)方予以确认。如确有问题,由(略)方负责解决。经鉴定确实存在问题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则应由(略)方承担,并由(略)方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
    12. (略)方对(略)方的检查、监督检验、审查和认可均不免除(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2. 验收
    1. (略)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合同约定全部文件后5日内,(略)方组织对(略)方的工作进行验收。
    2. 双方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技术规范、检验或者验收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略)方不得擅自提高合同要求、检验或者验收标准,也不得据此否定(略)方已履行的合同工作。
    3. 如果(略)方任何一项技术服务工作未能通过验收,(略)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略)方指定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4. (略)方对(略)方工作的验收不免除或减轻(略)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 知识产权
    1. (略)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文件及提供的服务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略)方在使用该上述文件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果(略)方提供的文件或者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略)方因(略)方提交的文件或服务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可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费用,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略)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
  4. 保密
    1. (略)方对本合同内容(包括(略)方提交的文件)、(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略)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 (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略)方书面解除(略)方的保密义务之日终止。
    3. (略)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廉政协议书

(略)(略)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廉政协议书》(附件2)的约定。

  1. 安全健康环境和应急管理
    1. 双方应遵守所签署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附件3),并承诺遵循“遵守法律法规、强化污染预防、保障员工健康、实现持续发展”的管理方针。
    2. (略)方对合同项下服务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负责。(略)方并应保证其委派和雇佣的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环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环境责任、意识及技能。(略)方应为其委派和雇佣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
    3. (略)方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略)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略)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审查、管理。
    4. 如果(略)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事故,(略)方除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略) 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略)方通报。
  2. 安全保卫
    1. (略)方应对指派至现场的(略)方人员的行为负责,若因(略)方人员的行为给(略)方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略)方应负责赔偿。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略)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方向(略)方进行赔偿,(略)方不承担责任。
    2. (略)方对其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责,保证其工作人员具有完成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 如果(略)方在执行合同工作在(略)方现场发生事故,(略)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及(略)方报告,并负责事故调查 (略) 理工作。
    4. (略)方工作人员进入(略)方现场,必须先在(略)方保卫部门办理好相关证件,并严格 (略) 各种规定。
    5. (略)方应提供其在(略)方现场提供服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人员不得进(略)方现场。
  3. 诚信履约承诺
    1. (略)方须按《诚信履约承诺书》(附件4)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绝不发生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略)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技术资料等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况的,(略)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略)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略)方的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的,(略)方将根据《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附件5)进一步对(略)方进行追责。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不得向已被(略)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组织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产品,也不得委派已被(略)方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如(略)方违反本条规定,一经查实,(略)方应立即撤回相关物项、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及(略)方损失。(略)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略)方重新履行,并要求(略)方按《诚信履约承诺书》(附件4)承担相应责任。
    4. 若(略)方存在造假、售假、故意隐瞒设计或质量安全缺陷/隐患等情况,无 (略) 于合同质量保证期内,(略)方均有权追究(略)方的法律责任,(略)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疫情和舆情管理
    1. (略)方应确保委派至(略)方现场的人员均身体健康,无法律禁止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传染病,并应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略)方相关制度规定,否则由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2. (略)方应严格遵守(略)方舆情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舆情的响应、处理、善后和修复,为(略)方项目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 转让与分包

(略)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对外进行分包和转包。

  1. 合同变更、终止
    1. 合同变更
      1. (略)方有权通过向(略)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项目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工作计划等作出变更,(略)方收到(略)方的变更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因(略)方原因造成合同内容变更或延迟的,(略)方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由双方充分协商形成书面文件,且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章。
      2. 合同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价格计算;

(2)可按合同价格推定的按合同价格推定;

(3)合同中没有可参考价格的,先由(略)方报价,再由双方议定

18.2. 合同终止

18.2.1. (略)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如(略)方因(略)方终止合同而遭受损失的,(略)方将给予合理补偿。

18.2.2. 因(略)方有违约行为,(略)方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略)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略)方支付的款项,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下的工作;(略)方应退还(略)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略)方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另行委托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略)方承担,(略)方并应按第21.2条的约定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18.2.3. 如果(略)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略)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略)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

18.2.4. 合同终止时,(略)方有权从(略)方手中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保留从(略)方的办公场所中迁出所有(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权利。(略)方应向(略)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够取得上述文件资料。除因(略)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以外,(略)方对此种合同终止引起的对(略)方的任何索赔均不承担责任。

  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索赔
    1. (略)方有权就(略)方技术服务中的质量缺陷、工作进度问题、(略)方的违约行为以及(略)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责任向(略)方提出索赔,要求(略)方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纠正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略)方应在收到(略)方的索赔要求后7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亦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略)方的索赔要求。
  3. 违约责任
    1. (略)方的违约责任

(略)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向(略)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1.2. (略)方的违约责任

21.2.1. 因(略)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延误的,每延期一日(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的,(略)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1.2.2. (略)方交付的技术服务不合格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误工违约金由(略)方承担;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并应赔偿(略)方损失。(略)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不能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略)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略)方应退还就该部分工作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

21.2.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经查实(略)方存在伪造资质/证明/记录/报告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生一起,(略)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1.2.4. (略)方擅自对合同工作进行分包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解除分包合同,并拒绝支付分包工作所对应的合同价款;每发生一次,(略)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略)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包内容的重要程度等情况作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决定。

21.2.5. (略)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若(略)方违规擅自将合同工作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略)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略)方有权将(略)方列入黑名单并拒绝其参与(略)方今后的所有采购活动。

21.2.6. (略)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支付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

21.2.7. 如果(略)方提供的文件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赔偿(略)方损失外,(略)方应按合同价格的10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21.2.8. (略)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赔偿(略)方损失外,应按合同价格的10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21.2.9. (略)方未能按规定时间、数量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人员的,(略)方有权根据(略)方配置人员延误的时间、配置不足的数量及合同的计价原则计算并扣除合同相关费用,且(略)方还需向(略)方支付与前述扣除的合同费用等额的违约金。

21.2.10. (略)方提供的零配件或备品备件经查验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或重大瑕疵的,除要求限期免费更换外,(略)方有权按该产品价格的100%向(略)方收取违约金。

21.2.11. 合同因(略)方原因终止的,(略)方应向(略)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100%的违约金。

21.2.12. (略)方按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略)方进行赔偿。

21.2.13. 对同一行为既约定违约条款又约定考核条款的,按(略)方承担责任较重者执行,不同时适用;若按考核条款执行,考核扣款视为违约金。

  1. 争议解决
    1. 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二 (略) 理:

方式一:仲裁。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方式二:诉讼。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22.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附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完毕自然失效。

  1.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 合同组成文件
    1.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条款和附件组成。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各自授权代表签署的对合同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如果合同条款任何部分与合同技术规格书的任何部分在解释上出现分歧或矛盾,如无特别说明,应以技术规格书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之间或与技术规格书之外的其它附件的任何部分在解释上出现分歧或矛盾,应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 (略) 理更深入的条文为准;如果采取上述原则后仍然存在分歧或矛盾,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3《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附件4《诚信履约承诺书》

附件5《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附件6《商业伙伴合规告知书》

附件7《合同价格组成表》

  1. 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略)方执4份,(略)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略)方: (略)

(略)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合同联系人:

合同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1《技术要求》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书

附件2《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略)方: (略)

(略)方: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了加强各项经济活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略)、(略)双方在经济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略)、(略)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略)、(略)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单位有义务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

三、(略)方及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略)方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下同)。不准报销应由(略)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略)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内容同上)。

四、(略)方工作人员不得借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机会向(略)方敛财。不得要求(略)方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在出国(境)、旅游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略)方不得在上述方面为(略)方提供特殊照顾。

五、(略)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略)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略)方不得借机向(略)方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双方主管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时,对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及证据。

七、(略)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略) 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略)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应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将拒绝接受有关人员在(略)方从事业务活动,取消(略)方潜在供应商(供方)资格。

八、举报地址:四 (略) (略) 800号 (略) 纪审部。

(略)方单位(盖章): (略)方单位(盖章):

附件3《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经(略)(略)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下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一、(略)方的权利和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对(略)方安全、环保和应急响应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略)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是否相符。
  2. 在(略)方开工前,(略)方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作业,应事先向(略)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略)方制定安全防护、环保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略)方负责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情况。
  3. (略)方不得要求(略)方违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 开工前,(略)方应对(略)方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增加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保和应急响应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但安全责任不转移。
  5. 作业期间,(略)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略)方执行有关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的相关事宜, (略) 理项目实施中有关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工作。
  6. (略)方有协助(略)方搞好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保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略)方安全、健康、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略)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安全、环保及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现象,有权做出警告、罚款、 (略) 理。(略)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作业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略)方暂停作业,并提出书面意见。当(略) (略) 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略)方根据整改情况和作业单位的整改状况决定是否复工。
  7. 发生下列情况,(略)方有权提出停 (略) 理:

1) (略)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略)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3) (略)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4) (略)方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5) (略)方实施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6) (略)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7) (略)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8)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9) (略)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1. 在作业中需办理工作票的,(略)方应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进行管理,并做好现场隔离和安全措施,经(略)(略)双方共同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工。如(略)方作为工作负责人,(略)方应将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及相应的资格文件报(略)方备案。
  2. 应急状态下,(略)方应及时将应急信息通报(略)方,必要时应(略)方的请求提供应急支援。

二、(略)方的权利和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和遵循(略)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电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2. (略)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在(略)方现场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和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为(略)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对所有作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健康、环保及应急响应责任负责,保证其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协议期间任何工作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知识和能力,了解其自身合同行为的安全环保责任。
  3. (略)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业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经(略)方同意可设兼职安全员。
  4. (略)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并存档、备查)。
  5. (略)方在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略)方工作组织过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6. (略)方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档案。
  7. 开工前,(略)方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8. 作业期间,(略)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略)方应经常联系(略)方,相互协助 (略) 理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问题。
  9. (略)方在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略)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略)方查出的隐患,(略)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略)方违反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制度的指令,(略)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略)方改进。
  10. 当(略)方提出停工通知后,(略)方应当按(略)方要求停止作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略)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略)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略)方方可重新复工。
  11. (略)方从业人员应对所在 (略) 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12. 由(略)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略)方应会同(略)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 (略)方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所使用的卷扬机、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略)方借用或租赁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与租赁单位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略)方负责。
  14. (略)方作业人员对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略)方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略)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略)方因作业需挖开及打开的坑、洞、沟和吊装口等,必须立即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或滑跌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如设置围栏、警示绳、标识牌等,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盖板,拆除临时性安全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15.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交(略)方备案。临时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验证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16. (略)方应严格执行(略)方的工作票制度,对(略)方所做的安全措施要逐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完工手续。
  17. (略)方必须严格执行(略)方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作业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略) (略) 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8. (略)方在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因作业需要进行开挖时,(略)方应向(略)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略)方明确作业方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略)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作业。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19. (略)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如(略)方有特殊规定的(如辐 (略) 内工作),按(略)方的要求执行。(略)方所属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必须具有胜任承包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于需进 (略) 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 (略) 进行体检并提供健康证明。
  20. (略)方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 (略) 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及建筑垃圾按(略)方指 (略) 临时堆放并及时清理。
  21.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略)方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略)方责任造成(略)方从业人员、第三方从业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略)方负责。(略)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略) 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由责任方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略)方从业人员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略)方通报。
  22. (略)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略)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作业规程,否则(略)方有权提 (略) 理,罚款按《工业安全违章及事故管理》(IP/FPS/130)、《违章作业管理》(IP/FPS/13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IP/FPS/133)中的有关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3. (略)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征得(略)方的同意。对(略)方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4. (略)方应建立本单位现场应急组织体系,超过50人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要求编制本合同期限内的《应急响应撤离计划》,经(略)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5. (略)方应保证其派遣和分包的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应急责任、意识及技能,确保其接受过应急培训并能按照《应急响应撤离计划》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
  26. 在(略)方现场工作期间,(略)方应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应与《应急响应撤离计划》中承诺的一致。
  27. 在(略)方现场工作期间,(略)方需接受(略)方关于应急方面的检查、管理。
  28. 为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性,(略)方应配合参加(略)方组织实施的各类应急演练或演、公正、诚信、合法、合规开展商业合作活动。

    六、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未经许可授权不得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同时注重保护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七、强化契约精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协议/合同约定,忠实、全面履行合同。

    八、确保贵单位/ (略) 的合作过程中遵守上述要求,恪守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严守合规风险底线,不因违法违 (略) 罚,导致丧失履约能力。

    被告知单位/公司(盖章):

    附件7《合同价格组成表》

    单位:人民币元 税率:%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单价(元,含税)/辆

    暂估数量

    金额

    备注

    1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

    500辆

    合计

    合计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注:本项目合同以每辆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及运至夹江单价费用计,据实结算。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略)方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捆扎与短途倒运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2、项目地点:四 (略) 双福镇四川红 (略) 站台

    二、服务范围:

    专 (略) 运输车辆进厂后,协助公司卸车作业人员卸车, (略) 运输车辆进行清洁,按要求对车辆门、窗进行关闭捆绑、拍照等工作,及时按要求对运输车辆苫盖物(篷布)进行解体、回收、整理,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与国铁物流中心进行清点移交。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四、服务项目目标:安全及时对运输车辆苫盖物(篷布)进行解体、回收、拍照以及转运等工作。

    五、服务项目具体要求:

    1、接到 (略) 货运员提前1-2天车辆即将到达的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好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货物车辆到达卸车后,应及时对运输车辆苫盖物进行解体、回收。协助公司卸车作业人员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按要求进行关闭捆绑、拍照等工作,以便公司卸车作业人员完成当日的卸车任务;

    2、在卸车完毕后,对车辆内、外部进行清理及现场清洁(包括每一辆车的防滑草垫、塑料扎带、捆绑铁丝)等清理出的杂物应及时装车清 (略) ,车 (略) 理需符合环保要求(车辆运输由(略)方负责),关闭车门、并捆绑好车门扣等作业(捆绑材料和工具由(略)方负责),达 (略) 车辆挂运条 (略) (略) 要求进行不同角度拍照存查,并移交夹江国铁物流中心;

    3、苫盖车辆篷布的回收、按要求规范整理(即:篷布号在外清晰可见)。篷布每批次收集好后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与国铁物流中心进行清点移交。拆卸、整理、运输篷布造成损坏由(略)方照价赔偿。(车辆运输由(略)方负责);

    4、车辆清理包括草垫、捆绑物及其他杂物等需清 (略) (车辆运输由(略)方负责),专用防磨垫块统一堆放储存;

    5、(略)方在现场作业需配有安全监督员及现场第一负责人;

    6、要求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7、配合提供办理车辆、人员出入证的各类信息资料。

    六、服务成果交付要求:

    安全及时对运输车辆苫盖物(篷布)进行解体、回收、拍照以及转运等工作。篷布每批次收集好后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与国铁物流中心进行清点移交。

    七、服务项目质量要求:

    1、符合《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铁路装卸加固规则》 (略) 运输管理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要求;

    2、车辆的清洁,车门、窗按要求关闭捆绑后对车辆内、外视频存查满足要求;

    3、车辆货物装卸完成后达 (略) 车辆挂运条件;

    4、 (略) 运输捆绑加固物料的清理,篷布移交满足要求。

    八、服务项目时间详细要求:

    合同有效期内,(略)方将提前1-2天通知(略)方,(略)方在接到车辆即将到达的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好装卸人员及装卸设备,确保按(略)方时间进行作业。

    九、质保及售后要求:无

    十、服务费用支付节点,比例及要求:

    每批次装卸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根据 (略) 运输车号车辆清单按季度据实结算支付((略)方按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

    十一、验收办法及标准:

    1、验收标准:按照符合《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标准》、《铁路装卸加固规则》 (略) 运输管理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及地点:每批次装卸结束后车辆清洁、车门关闭捆绑完毕,由双 (略) 物流中心人员在专用线进行车辆现场验收,车辆车号清单确签字盖章;

    3、装卸加固作业结束后,篷布整理规范、满足移交条件。

    十四、服务质量评价细则:

    合同执行过程中,(略)方应严格遵守(略)方相关制度,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时间要求,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及时、可靠。

    十二、价格组成表:

    单位:人民币元 税率:%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单价(元,含税)/辆

    暂估数量

    金额

    备注

    1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

    500辆

    合计

    注:本项目合同以每辆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及运至夹江单价费用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应答人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响应方案

    十、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暂定)(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响应方案;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            (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谈判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谈判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略) 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 (略) 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各成员职责分工描述)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五、响应保证金

    (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说明:若采用电汇方式递交,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的采购,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备注:

    1、应答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应答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如应答文件中出现与采购文件要求不同的描述且在此偏差表中未列明的,按偏差项计算。

    应答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七、报价表

    1、报价表说明

    /

    2、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税率:%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单价(元,含税)/辆

    暂估数量

    金额

    备注

    1

    捆扎与短途倒运服务

    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统一运 (略) 物流中心货场篷布仓库。

    500辆

    合计

    合计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注:本项目合同以每辆协助卸车,铁路运输车辆清洁、车门、窗关闭、捆绑、拍照,及时解体、回收、整理苫盖物(篷布)及运至夹江单价费用计,据实结算。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加固人工费、材料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专用线使用停车、应答人交通车辆,各项保险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九、响应方案

    响应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对项目的理解;

    (2)服务范围及内容;

    (3)服务工作的依据、工作目标;

    (4)服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5)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主要人员简历;

    (6)技术服务方案;

    (7)服务质量、安全、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8)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9)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十、其它资料

    (一)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中 (略)

    根据你方为 设备及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我公司 (供应商人名称和地址) 在此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 我方从你方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2. 由你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采购须知相关的任何文档、数据和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无论该信息是谈判前提供的、谈判过程中提供的,还是谈判后提供的,均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如存在为准备响应文件的目的,需要将你方提供给的相关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提交给中国境内分包商的情况,我方将书面通告你方,并与分包商签订不低于本保密承诺函下保密义务的保密协议。
    4. 我方承诺,对于你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不向任何中国境外的第三方提供或者泄露相关信息。对于因我方向境外第三方提供任何技术文件、资料和保密信息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出的赔偿费用、你方提出的诉讼费用及造成的其它额外费用等。
    5. 由于我方需要,通过你方从第三方可能获得某些敏感文件、数据和资料,比如接口数据等,在此之前,我方应直接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保密承诺或协议。此外,如有要求,我方应向你方或者第三方交还这些敏感资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廉洁承诺函

    廉洁承诺函

    致:中 (略)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公平竞争和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供应商承诺如下:

    1.在采购过程中,不发生下列行为:

    (1)以任何理由向采购工作人员及评委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或给予 (略) ;

    (2)组织有碍采购、合同谈判等经济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为采购工作人员及评委报销应由其个人或所在单位、部门支付的各种费用;为采购工作人员和评委及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提供便利;

    (4)私自会见采购、评审人员,打探标的及评标情况;

    (5)相互串通报价,有意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6)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投诉或恶意投诉等;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如发生上述行为,我方承诺立即放弃响应、中选或签定合同的资格,并接受采 (略) 罚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上述违约行为的,我方同意中止合同、并对违约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1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关于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自查情况截图。

    3.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关于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查情况截图。

    (四)其它材料

    其它如社会信誉、服务承诺等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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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公告.docx
,四川, (略) , (略) ,眉山,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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