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镇红树林经济基础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海口镇红树林经济基础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 | |||||||
各投标人 | : | ||||||
现对海口镇红树林经济基础建设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 |||||||
一、 | 本项目资金来源修改为:地方专项债及财政自筹。 | ||||||
二、 | 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待定,具体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留意该项目后续补充通知。 |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至投标截止日止。 |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 | 补充通知 | 作为《招标文件》的 | ||||
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招标人: (略) 海口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
海口镇红树林经济基础建设项目补充通知一 | |||||||
各投标人 | : | ||||||
现对海口镇红树林经济基础建设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 |||||||
一、 | 本项目资金来源修改为:地方专项债及财政自筹。 | ||||||
二、 | 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待定,具体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留意该项目后续补充通知。 |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至投标截止日止。 |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 | 补充通知 | 作为《招标文件》的 | ||||
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招标人: (略) 海口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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