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原采购文件内容:
包2:超声骨动力系统
第二节的技术要求
(一)原内容:▲1.3 超声电功率:≥80W,功率可调节;
变更为:▲1.3 超声电功率:≤90W,功率可调节;
(二)原内容:1.15 主机具有升级功能, 可升级扩展超声切割止血功能模块、扩展超声切割吸引功能模 块、扩展超声清创功能模块的特点。
变更为:删除该条技术参数。
(三)原内容:6、使用期限:≥10年。(需要提供所投产品铭牌照片)
变更为:6、使用期限:≥8年。
暂无附件
原采购文件内容:
包2:超声骨动力系统
第二节的技术要求
(一)原内容:▲1.3 超声电功率:≥80W,功率可调节;
变更为:▲1.3 超声电功率:≤90W,功率可调节;
(二)原内容:1.15 主机具有升级功能, 可升级扩展超声切割止血功能模块、扩展超声切割吸引功能模 块、扩展超声清创功能模块的特点。
变更为:删除该条技术参数。
(三)原内容:6、使用期限:≥10年。(需要提供所投产品铭牌照片)
变更为:6、使用期限:≥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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