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平滩至小林公路改造工程平滩段答疑补遗文件
(略) 平滩 (略) 改造工程(平滩段)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平滩 (略) 改造工程(平滩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财建[2022]183号文件规定“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本项目此合同条款和政府新规严重不符?希望考虑企业实际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回复:根据本项目现状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执行;本工程资金已到位。
问题2:付款条件太撇了
回复:根据本项目现状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执行;本工程资金已到位。
问题3:我公司为中小企业,可不可以免除投标保证金啊?
回复:本工程不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
问题4:请明确支付比例,例如月支付百分之多少。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要求“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路基工程”,同时该条要求“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正文“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公路主体工程一般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
请问:1、路基工 (略) 工程的主体工程,招标人是要求必须分包还是可分可不分包?
2、若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略) 基工程列入分包,则评标委员会是否会判定为违法分包而否决投标?是否可以以此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进行投标成本的索赔?
3、若评标委员会没发现违法分包,侥幸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被行业主管 (略) 主体工程违法分包进 (略) 罚?我单位该向哪一级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本项目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会为我单位出具没有违法分包的证明函?
4、根据工程量清单限价表中列出的工程内容,本工程只有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部分不属于主体工程,可以分包。请招标人修改分包给中小企业需达到40%以上的指标。不能为了迎合40%的指标,而违法分包。
5、若提出上诉质疑后,将本工程修改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的话,请列出合法合规的理由。
回复:本工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规〔2024〕2 号)以及《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规〔2024〕5号)依法进行分包。
问题6:铜梁2天内发布了4个交通项目为什么3个只要中小企业,1个可以分包呢?这样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回复:根据《 (略)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范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示:2024年、2025年、2026年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之后年度执行不低于30%的比例];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示:2024年、2025年、2026年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之后年度执行不低于30%的比例。]
故本项目招标采用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问题7:这个招标文件写的付款方式是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目前国家规定是支付月进度的80%-85%,建议调整付款比例。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8: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 (略) ( (略) 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重庆 (略) 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略).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 (略) 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问题9:“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 80%”写的模糊不清,未明确写明支付的时间节点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月支付80%?“建设资 (略) 财政统筹资金”,虽然写明了100%,但也只能说明比例问题,并没写明资金是否到位,不会是先把施工单位诓进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还用各种条条框框来逼迫施工单位实施项目。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本工程资金已到位。
问题10:尊敬的招标人: (略) 早已多次出台文件,命令禁止垫资施工,每月进度款必须达到80%及以上,该项目却要去交工后才付款,明显偏颇,望及时纠正。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11:全部垫资干,没有进度款吗?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12:领导们:完工才付款吗,现在施工单位都恼火到啥样了呀,做是刀山火海,不做是万丈深渊,恼火恼火的不得了,资金没有到位就不搞好吗
回复:根据本项目现状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执行;本工程资金已到位。
问题13: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 80%,结算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余下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 24 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请问该项目是不是没有进度款?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8)承包人应于当月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修改为:“(8)承包人应于交工验收合格后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7.3.2.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月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修改为:“(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约定的节点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3月11日9 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请各潜在投 (略) 公共 (略) ( (略) )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针对同一条款内容描述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平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2025年2月21日
(略) 平滩 (略) 改造工程(平滩段)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平滩 (略) 改造工程(平滩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财建[2022]183号文件规定“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本项目此合同条款和政府新规严重不符?希望考虑企业实际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回复:根据本项目现状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执行;本工程资金已到位。
问题2:付款条件太撇了
回复:根据本项目现状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执行;本工程资金已到位。
问题3:我公司为中小企业,可不可以免除投标保证金啊?
回复:本工程不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
问题4:请明确支付比例,例如月支付百分之多少。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要求“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路基工程”,同时该条要求“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正文“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公路主体工程一般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
请问:1、路基工 (略) 工程的主体工程,招标人是要求必须分包还是可分可不分包?
2、若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略) 基工程列入分包,则评标委员会是否会判定为违法分包而否决投标?是否可以以此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进行投标成本的索赔?
3、若评标委员会没发现违法分包,侥幸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被行业主管 (略) 主体工程违法分包进 (略) 罚?我单位该向哪一级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本项目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会为我单位出具没有违法分包的证明函?
4、根据工程量清单限价表中列出的工程内容,本工程只有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部分不属于主体工程,可以分包。请招标人修改分包给中小企业需达到40%以上的指标。不能为了迎合40%的指标,而违法分包。
5、若提出上诉质疑后,将本工程修改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的话,请列出合法合规的理由。
回复:本工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规〔2024〕2 号)以及《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规〔2024〕5号)依法进行分包。
问题6:铜梁2天内发布了4个交通项目为什么3个只要中小企业,1个可以分包呢?这样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回复:根据《 (略)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范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提示: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方式二: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示:2024年、2025年、2026年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之后年度执行不低于30%的比例];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以上。[提示:2024年、2025年、2026年执行不低于40%的比例,之后年度执行不低于30%的比例。]
故本项目招标采用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问题7:这个招标文件写的付款方式是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目前国家规定是支付月进度的80%-85%,建议调整付款比例。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8: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 (略) ( (略) 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重庆 (略) 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略).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 (略) 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问题9:“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 80%”写的模糊不清,未明确写明支付的时间节点 ,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月支付80%?“建设资 (略) 财政统筹资金”,虽然写明了100%,但也只能说明比例问题,并没写明资金是否到位,不会是先把施工单位诓进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还用各种条条框框来逼迫施工单位实施项目。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本工程资金已到位。
问题10:尊敬的招标人: (略) 早已多次出台文件,命令禁止垫资施工,每月进度款必须达到80%及以上,该项目却要去交工后才付款,明显偏颇,望及时纠正。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11:全部垫资干,没有进度款吗?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问题12:领导们:完工才付款吗,现在施工单位都恼火到啥样了呀,做是刀山火海,不做是万丈深渊,恼火恼火的不得了,资金没有到位就不搞好吗
回复:根据本项目现状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执行;本工程资金已到位。
问题13: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 80%,结算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余下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 24 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请问该项目是不是没有进度款?
回复:该项目无月进度计量并支付,具体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修改内容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8)承包人应于当月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修改为:“(8)承包人应于交工验收合格后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7.3.2.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月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修改为:“(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约定的节点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3月11日9 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请各潜在投 (略) 公共 (略) ( (略) )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针对同一条款内容描述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平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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