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务小型养路机械内燃冲击镐更新招标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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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务小型养路机械内燃冲击镐更新招标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J-2024-2151)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一、关于技术条款2.6冲击能量不小于32J;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以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按照铁标Q/(略)(原标准号TB/T1347-2012)的要求,冲击能量在25J~40J,额定冲击频率在20HZ~30HZ,均能满足捣固作业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小于32J和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的依据是什么?请予以澄清。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设备符合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技术规格符合所述标准

请问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是指什么,请给与说明。这样也能保证投标者所供设备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场。另外,请再次回复,冲击能量不小于32J;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依据,为什么一定要32J、22HZ作为一个标准?

二、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

机械设备通常测量操作设备时全身振动(WBV,又称从头到脚的振动)或手臂振动(HBV, (略) 部振动)的数据衡量减震效果,而不是以减震方式来定义哪款设备减震效果好坏。HAV值越小,减震效果越好。招标文件中“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这个技术概念模糊,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是指什么减震系统,或者什么减震数据?请予以澄清。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设备未限定减震方式。

本处的回答让我们投标者不能理解,“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招标条件对减震方式有明确的阐述,怎么能叫做”未限定减震方式“?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未限定减震方式”是不是指此技术条款可以删除,不作为评标依据?请给与说明!

三、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条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且仅有一个品牌设备-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请予澄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本次招标设置限定性资质条件和技术要求,排斥国产设备,完全排除国产设备投标的资格,给进口产品量身定做招标要求。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能满足进口需求,又能满足招标条件的厂家或品牌,除了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外能满足招标需求外,还有哪个厂家或品牌能满足招标要求,请例举。如不能例举2家以上,则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

四、贵司回复: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条件内燃冲击镐技术规格书:

2.1整机为原装进口设备,供货时须提供整机的报关单或整机的原产地证明。为保证供货能力及保证产品真实性,须提供投标产品2021年至2023年度的不少于3份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该条款限定投标产品必须为原装进口设备,要求提供严苛的证明,这不是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吗?

请予以澄清。

五、贵司回复:1.本次采购设备符合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技术规格符合所述标准。

我司尊重贵司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我司要求澄清的是:

1、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小于32J和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的依据是什么?

2、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更适合贵司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请明确说明,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是什么需求,有无相关数据便于理解、比较?

请予以澄清。

六、贵司回复:2.本次采购设备未限定减震方式。

1、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

招标文件对减震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可是贵司回复“未限定减震方式”,请问是表示删除此该项技术条款,不作为评审依据了吗?请予以澄清。

2、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我司不明白在招标文件中如何证明我司投标产品的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也不明白招标人评审标书时怎么通过图片来判断一款设备的减震效果。请招标人明确需要什么样的减震效果,评审投标文件时以什么标准评判减震效果?

请予以澄清。

七、请贵司明确回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条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是否有且仅有一个品牌设备-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

请予以澄清。

答复如下:

1.投标者所供设备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场,产品达到本次采购所述技术条款即可。

2.本次采购设备未限定减震方式。

3.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4.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5.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不宜公开,投标者应关注投标产品是否能够达到本次招标需求即可。

6.本次采购设备机体需有独立减震系统,未限定减震方式。

7.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略) 529号九州饭店

联 系 人:张 工

联系电话:027-(略)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2月21日

,武汉

(项目编号:WHJ-2024-2151)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一、关于技术条款2.6冲击能量不小于32J;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以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按照铁标Q/(略)(原标准号TB/T1347-2012)的要求,冲击能量在25J~40J,额定冲击频率在20HZ~30HZ,均能满足捣固作业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小于32J和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的依据是什么?请予以澄清。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设备符合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技术规格符合所述标准

请问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是指什么,请给与说明。这样也能保证投标者所供设备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场。另外,请再次回复,冲击能量不小于32J;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依据,为什么一定要32J、22HZ作为一个标准?

二、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

机械设备通常测量操作设备时全身振动(WBV,又称从头到脚的振动)或手臂振动(HBV, (略) 部振动)的数据衡量减震效果,而不是以减震方式来定义哪款设备减震效果好坏。HAV值越小,减震效果越好。招标文件中“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这个技术概念模糊,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是指什么减震系统,或者什么减震数据?请予以澄清。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设备未限定减震方式。

本处的回答让我们投标者不能理解,“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招标条件对减震方式有明确的阐述,怎么能叫做”未限定减震方式“?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未限定减震方式”是不是指此技术条款可以删除,不作为评标依据?请给与说明!

三、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条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有且仅有一个品牌设备-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请予澄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本次招标设置限定性资质条件和技术要求,排斥国产设备,完全排除国产设备投标的资格,给进口产品量身定做招标要求。

澄清如下: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能满足进口需求,又能满足招标条件的厂家或品牌,除了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外能满足招标需求外,还有哪个厂家或品牌能满足招标要求,请例举。如不能例举2家以上,则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指向性。

四、贵司回复: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条件内燃冲击镐技术规格书:

2.1整机为原装进口设备,供货时须提供整机的报关单或整机的原产地证明。为保证供货能力及保证产品真实性,须提供投标产品2021年至2023年度的不少于3份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该条款限定投标产品必须为原装进口设备,要求提供严苛的证明,这不是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吗?

请予以澄清。

五、贵司回复:1.本次采购设备符合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技术规格符合所述标准。

我司尊重贵司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我司要求澄清的是:

1、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小于32J和冲击频率不小于22HZ的依据是什么?

2、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更适合贵司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请明确说明,特定安全生产场所需求是什么需求,有无相关数据便于理解、比较?

请予以澄清。

六、贵司回复:2.本次采购设备未限定减震方式。

1、技术规格书2.9机身部位和冲击部位应设有独立的减振系统,机体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发动机机体应能在手扶操作装置上缓冲动作,能有效的保护手臂,提高操作人员舒适度,须有两个部位高清图片佐证。

招标文件对减震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可是贵司回复“未限定减震方式”,请问是表示删除此该项技术条款,不作为评审依据了吗?请予以澄清。

2、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我司不明白在招标文件中如何证明我司投标产品的减震方式“不低于双层板簧式减震系统”,也不明白招标人评审标书时怎么通过图片来判断一款设备的减震效果。请招标人明确需要什么样的减震效果,评审投标文件时以什么标准评判减震效果?

请予以澄清。

七、请贵司明确回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条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是否有且仅有一个品牌设备-阿特拉斯科普柯眼镜蛇捣固镐。

请予以澄清。

答复如下:

1.投标者所供设备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场,产品达到本次采购所述技术条款即可。

2.本次采购设备未限定减震方式。

3.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4.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5.本企业特定安全生产场所不宜公开,投标者应关注投标产品是否能够达到本次招标需求即可。

6.本次采购设备机体需有独立减震系统,未限定减震方式。

7.本次采购为公开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略) 529号九州饭店

联 系 人:张 工

联系电话:027-(略)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5年2月21日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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