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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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HS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的“其他要求”增加第9点内容

1、投标人所投车辆产品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产品参数公告截图, (略) 址)。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不符的,以公告为准。

2.技术材料

交货时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车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等。交货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3.验收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付款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合同款项的50%,半年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5.报价说明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及附件货款、运输费、税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最终价格。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6.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自收到采购人分批车辆采购通知函之日起,60 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车辆使用要求调试完毕将货物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7.本项目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将分批分次进行采购车辆。

8.违约条款

(1)中标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监督管 (略) 理备案。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采购人拒收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中标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或是由于中标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1、投标人所投车辆产品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产品参数公告截图, (略) 址)。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不符的,以公告为准。

2.技术材料

交货时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车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等。交货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3.验收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付款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合同款项的50%,半年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5.报价说明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及附件货款、运输费、税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最终价格。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6.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自收到采购人分批车辆采购通知函之日起,60 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车辆使用要求调试完毕将货物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7.本项目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将分批分次进行采购车辆。

8.违约条款

(1)中标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监督管 (略) 理备案。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采购人拒收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中标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或是由于中标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9.为保证车辆性能及服务质量,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应满足以下要求:车辆必须为全新车辆,自出厂后未曾投入使用;车辆的出厂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1日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桂林旅游 (略)

地址: (略) (略) 27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合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9号西城雅居旁

联系人及电话: 唐工 0773-#/#

广西合 (略)

2025年02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HS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的“其他要求”增加第9点内容

1、投标人所投车辆产品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产品参数公告截图, (略) 址)。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不符的,以公告为准。

2.技术材料

交货时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车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等。交货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3.验收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付款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合同款项的50%,半年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5.报价说明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及附件货款、运输费、税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最终价格。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6.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自收到采购人分批车辆采购通知函之日起,60 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车辆使用要求调试完毕将货物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7.本项目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将分批分次进行采购车辆。

8.违约条款

(1)中标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监督管 (略) 理备案。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采购人拒收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中标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或是由于中标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1、投标人所投车辆产品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公告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产品参数公告截图, (略) 址)。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不符的,以公告为准。

2.技术材料

交货时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车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护手册等。交货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3.验收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付款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合同款项的50%,半年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5.报价说明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及附件货款、运输费、税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最终价格。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6.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自收到采购人分批车辆采购通知函之日起,60 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车辆使用要求调试完毕将货物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7.本项目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将分批分次进行采购车辆。

8.违约条款

(1)中标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监督管 (略) 理备案。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采购人拒收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中标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或是由于中标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9.为保证车辆性能及服务质量,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应满足以下要求:车辆必须为全新车辆,自出厂后未曾投入使用;车辆的出厂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1日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桂林旅游 (略)

地址: (略) (略) 27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合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9号西城雅居旁

联系人及电话: 唐工 0773-#/#

广西合 (略)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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