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甲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第二次澄清答疑
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甲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第二次澄清答疑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略)GR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略)GR(略)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TXSB-02)通信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2-08 17:35:0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更正日期 : 2025-02-24
3、其他补充事宜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TXSB-02)第二次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TXSB-02)”项目发布第2次澄清答疑,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澄清答疑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澄清答疑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答疑书内容为准。
关于投标人对“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TXSB-02)”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问题:我公司认为招标的漏缆监测设备纳入 (略) 络 (略) 管管理,由于各 (略) 管与设备的监控协议为私有协议,且与各潜在投标人存在竞争关系,上述条款要求限定了特定供应商参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回复:公司未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漏缆监测设备可代采但需明确品牌或生产商,但需接入 (略) 络管理系统。
2.问题:我公司认为招标人针对包件2(TXSB-02)中漏缆监测系统和数字光纤直放站、基站、手持台、SIM卡合包招标事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回复:公司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漏缆监测系统和数字光纤直放站、基站、手持台、SIM卡可代采但需明确品牌或生产商。
3.问题: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6)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此条款将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可能性
回复:公司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接入既有系统为实现瓮马线和南北延伸线系统统一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回复:此次招标采 (略) 招标,未规避招标。
5.问题:恳请招标人允许漏缆监测系统 (略) 管以实现投标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将漏缆监测系统和其他物资设备分包件招标,从而避免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此项目,营造 (略) 场招标竞争环境。
回复:不允许,执行原招标文件。
贵州 (略)
2025年2月24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 (略) 南 (略)
地 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 (略) 匀东镇旗山大道南 (略) 都匀基地
联 系 方 式: (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 (略)
地 址: (略) (略) 花果园国际金融街3号40楼1号
联 系 方 式: (略)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略)GR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略)GR(略)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TXSB-02)通信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2-08 17:35:0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更正日期 : 2025-02-24
3、其他补充事宜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TXSB-02)第二次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TXSB-02)”项目发布第2次澄清答疑,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澄清答疑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澄清答疑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答疑书内容为准。
关于投标人对“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略)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第二次招标包件2(TXSB-02)”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问题:我公司认为招标的漏缆监测设备纳入 (略) 络 (略) 管管理,由于各 (略) 管与设备的监控协议为私有协议,且与各潜在投标人存在竞争关系,上述条款要求限定了特定供应商参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回复:公司未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漏缆监测设备可代采但需明确品牌或生产商,但需接入 (略) 络管理系统。
2.问题:我公司认为招标人针对包件2(TXSB-02)中漏缆监测系统和数字光纤直放站、基站、手持台、SIM卡合包招标事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回复:公司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漏缆监测系统和数字光纤直放站、基站、手持台、SIM卡可代采但需明确品牌或生产商。
3.问题: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6)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此条款将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可能性
回复:公司未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接入既有系统为实现瓮马线和南北延伸线系统统一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回复:此次招标采 (略) 招标,未规避招标。
5.问题:恳请招标人允许漏缆监测系统 (略) 管以实现投标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将漏缆监测系统和其他物资设备分包件招标,从而避免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此项目,营造 (略) 场招标竞争环境。
回复:不允许,执行原招标文件。
贵州 (略)
2025年2月24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 (略) 南 (略)
地 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 (略) 匀东镇旗山大道南 (略) 都匀基地
联 系 方 式: (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 (略)
地 址: (略) (略) 花果园国际金融街3号40楼1号
联 系 方 式: (略)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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