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绵游府公告〔2025〕4号
我区于2023年8月1日发 (略) 项目建设用地《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41号)(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游仙街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申请,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 (略) 项目建设用地《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安置人员由64名调整为0名,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
二、本公告由游仙街 (略) 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街道、社区、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10日,同时 (略) (略) 站上发布(网址:htt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 (略) (略) 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区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杨 苑 联系电话:0816-(略))
附件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我区于2023年8月1日发 (略) 项目建设用地《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41号)(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石马镇人民政府、游仙街道 (略) 四组申请,拟定本补充方案。
一、被征土地位置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
二、征地项目
(略) (欧家坝至东林)项目建设用地。
三、人员安置方式
此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四、被征土地面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详见原方案。
附件: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41号)
附件
我区于2023年8月1日发 (略) 项目建设用地《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41号)(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游仙街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申请,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 (略) 项目建设用地《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安置人员由64名调整为0名,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
二、本公告由游仙街 (略) 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街道、社区、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10日,同时 (略) (略) 站上发布(网址:htt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 (略) (略) 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区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杨 苑 联系电话:0816-(略))
附件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我区于2023年8月1日发 (略) 项目建设用地《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41号)(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石马镇人民政府、游仙街道 (略) 四组申请,拟定本补充方案。
一、被征土地位置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
二、征地项目
(略) (欧家坝至东林)项目建设用地。
三、人员安置方式
此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四、被征土地面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详见原方案。
附件: (略) 游仙街道 (略) 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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