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南明院区二期改扩建建设项目监理澄清答疑-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156,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收到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问题进行回复。问题及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1(6)企业信用内容: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10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略) 场监管 (略) 公布为准( (略) 同 (略) 的信用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第一条、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 (略) 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 (略) 别对待,不得将特 (略) 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 (略) 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 (略) 场环境。招标 (略) 的企业信用10分,设置信用分为 (略) 场监管 (略) 公布为准( (略) 同 (略) 的信用分)是否不合理,违背了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的要求,此条应及时做出更改或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 1、该评分项为《贵州省 (略) 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内容,如各投标人在贵州省交易中心系统显示没有异常,均可得交易中心系统推送默认得分。 2、 (略) 住房和 (略) 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筑建通(2024)1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印发《 (略) 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内容: (略) 场各方主体以信用信息为参考, (略) 场相关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提高诚信意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管理的信用评价、评优评奖等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为保障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开展,维持招标文件该项评分标准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现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 问题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请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是房屋建筑工程还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2个专业均需满足? 回复:总监理工程师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问题三:请问分公司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总公司投标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可。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监理服务期的内容与第三章评标办法3.1.3项监理服务期的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 问题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1(3)项总监书面阐述内容在电子投标编制工具中无上传位置,请问这部分内容放在系统那个位置? 回复:评标办法2.2.1(3)项总监书面阐述内容统一上传至系统“技术部分评审-监理大纲-监理组织措施”处。 特此回复! 广州 (略) 2025年2月2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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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156,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收到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问题进行回复。问题及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1(6)企业信用内容: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10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略) 场监管 (略) 公布为准( (略) 同 (略) 的信用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第一条、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 (略) 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 (略) 别对待,不得将特 (略) 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 (略) 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 (略) 场环境。招标 (略) 的企业信用10分,设置信用分为 (略) 场监管 (略) 公布为准( (略) 同 (略) 的信用分)是否不合理,违背了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的要求,此条应及时做出更改或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 1、该评分项为《贵州省 (略) 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内容,如各投标人在贵州省交易中心系统显示没有异常,均可得交易中心系统推送默认得分。 2、 (略) 住房和 (略) 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筑建通(2024)1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印发《 (略) 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内容: (略) 场各方主体以信用信息为参考, (略) 场相关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提高诚信意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管理的信用评价、评优评奖等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为保障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开展,维持招标文件该项评分标准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现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 问题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请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是房屋建筑工程还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2个专业均需满足? 回复:总监理工程师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问题三:请问分公司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总公司投标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可。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监理服务期的内容与第三章评标办法3.1.3项监理服务期的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 问题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1(3)项总监书面阐述内容在电子投标编制工具中无上传位置,请问这部分内容放在系统那个位置? 回复:评标办法2.2.1(3)项总监书面阐述内容统一上传至系统“技术部分评审-监理大纲-监理组织措施”处。 特此回复! 广州 (略) 2025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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