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第二儿童福利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
海西州第二儿童福利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
海西州第 (略)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一、公告内容:
变更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变更前: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 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除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变更后: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 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住房和 (略)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鼎安 (略)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人:周女士 |
电 话:0979-#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周女士
2025年02月28日
附件如下:
海西州第 (略)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一、公告内容:
变更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变更前: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 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除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变更后: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 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住房和 (略)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鼎安 (略)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人:周女士 |
电 话:0979-#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周女士
2025年02月28日
海西州第 (略)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一、公告内容:
变更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变更前: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 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除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变更后: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 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住房和 (略)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鼎安 (略)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人:周女士 |
电 话:0979-#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周女士
2025年02月28日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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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一、公告内容:
变更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变更前: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 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除招标文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变更后:评标委员会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中,有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 10%以上的,则需向评标委员会做出说明,否则作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未采信的,亦做否 (略) 理。若评标委员会对其所做说明采信且中标,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满 10%的,履约担保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住房和 (略)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鼎安 (略)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人:周女士 |
电 话:0979-#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周女士
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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