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格瑞普新能源有限公司150型半自动叠片机CCD项目变更公告
湖南格瑞普新能源有限公司150型半自动叠片机CCD项目变更公告
湖南 (略) 150型半自动叠片机(CCD)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将湖南 (略) 150型半自动叠片机(CCD)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经验 |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所有业绩累计(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得分不超过 50 分: 1 、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以上(含 #)的业绩的计10分。 2 、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以上(含#)的业绩的计 5 分。 注: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和出具发票(或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票人或转账人需和合同一致。 |
企业能力 | 主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评价: 1. 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 #元人民币以上,得 20 分; 2.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 200 万元人民币,大于等于100 万元人民币,得 15 分; 3. 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大于等于50 万元人民币,得 10 分; 4. 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得5分。 注:1 、近三年指 2021年-2023 年。 2 、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设备可靠性 | 每提供一个客户证明(证明主设备安全运行周期不低于一年(含一年)、故障率低),计 3 分,最多累计 30 分; 注:需提供客户使用情况反馈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现修改为: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经验 |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所有业绩累计(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得分不超过 50 分: 1 、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以上(含 #)的业绩的计20分。 2 、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以上(含#)的业绩的计10 分。 注: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和出具发票(或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票人或转账人需和合同一致。 |
企业能力 | 主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评价: 1. 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 #元人民币以上,得 50 分; 2.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大于等于100 万元人民币,得25分; 3. 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大于等于50 万元人民币,得15 分; 4. 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得5分。 注:1 、近三年指 2021年-2023 年。 2 、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2、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3月20日 09:30,开标地点变更为:开标4室。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答疑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略) ,应以本答疑为准。
文档附件: |
湖南格瑞普新能源有限公司150型半自动叠片机(CCD)项目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
湖南 (略) 150型半自动叠片机(CCD)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将湖南 (略) 150型半自动叠片机(CCD)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经验 |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所有业绩累计(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得分不超过 50 分: 1 、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以上(含 #)的业绩的计10分。 2 、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以上(含#)的业绩的计 5 分。 注: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和出具发票(或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票人或转账人需和合同一致。 |
企业能力 | 主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评价: 1. 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 #元人民币以上,得 20 分; 2.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 200 万元人民币,大于等于100 万元人民币,得 15 分; 3. 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大于等于50 万元人民币,得 10 分; 4. 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得5分。 注:1 、近三年指 2021年-2023 年。 2 、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设备可靠性 | 每提供一个客户证明(证明主设备安全运行周期不低于一年(含一年)、故障率低),计 3 分,最多累计 30 分; 注:需提供客户使用情况反馈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现修改为: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类似经验 |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所有业绩累计(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得分不超过 50 分: 1 、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以上(含 #)的业绩的计20分。 2 、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以上(含#)的业绩的计10 分。 注: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和出具发票(或进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票人或转账人需和合同一致。 |
企业能力 | 主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进行评价: 1. 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 #元人民币以上,得 50 分; 2.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大于等于100 万元人民币,得25分; 3. 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大于等于50 万元人民币,得15 分; 4. 近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元人民币,得5分。 注:1 、近三年指 2021年-2023 年。 2 、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2、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3月20日 09:30,开标地点变更为:开标4室。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答疑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略) ,应以本答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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