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湾沚区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公告
2024年11月1 (略) (略) 发布《 (略) (略) 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因“党建引领”社区服务项目类别中个别立项单位自身原因终止项目,为推动公益创投项目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项目类型、数量和经费预算金额
“党建引领”社区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略) 党建、互联互动、便民服务或关键小事中的一类服务。拟资助1个项目,项目总预算不超过#元。
(1)小区党建类:包括 (略) 党员骨干力量, (略) 居 (略)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略) 治理共同体建设。
(2)互联互动类:包括打造“红色物业”模式、 (略) 域化党建质效、 (略) 在职党员作用、建设党员志愿服务队#等。
(3)便民服务类:包括为老为小及其他特殊群体提供日间照料、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满足实际需要、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在 (略) 内改造 (略) 党群服务站(先锋驿站)等。
(4)关键小事类: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推动 (略) 居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其他基层治理难题。
二、项目实施载体和周期
1.项目应 (略) 湾沚镇 (略) 内实施。
2.项目应在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实施。
三、项目申报和评选
(一)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略) 、 (略) 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有关条件的,均可申报: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满足项目活动开展需要的场地。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有满足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团队。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专(兼)职会计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4.2023年度检查(报告)合格,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记录,组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所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1.已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
2.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3.荣 (略) “群众最喜爱的社会组织”荣誉称号的。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所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1. (略) 、 (略)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已立项项目终止实施,或者实施后结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不可申报项目。
2.项目实施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他组织已针对同类服务对象提供相同服务或者已安排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评选流程
1.公开申报(2025年3月4日—3月7日)
拟申报单位依据项目范围,选定项目服务对象,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编制项目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7日17:00前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资质审核(2025年3月10日—3月11日)
项目申报截止之后,由承办单位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参加方案评审。
3.方案评审(2025年3月12日—3月13日)
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评选,确定拟入选项目。
4.公示立项(2025年3月14日—3月16日)
面向社会公示拟入选项目名单,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协议。
(三)项目评选依据
项目评选主要依据项目方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需求迫切。项目回应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且现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尚未有效覆盖,亟需公益服务项目介入。项目前期开展需求调研,调研方式科学合理,结论清晰明确。
(2)项目内容具体。项目服务对象明确,项目目标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项目服务内容聚焦项目目标,具体可量化,实施进度安排合理。
(3)项目预算合理。项目经费预算详细,经费使用安排与项目服务内容、进度安排匹配,资金投入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4)项目具有公益性。项目公益特色鲜明,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5)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设计理念、工作方法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能充分体现“助人自助”等理念,有效调动社会资源达成项目目标。
(6)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形成较为规范的模式,在本地持续运营或在类 (略) 推广和复制。
四、活动经费安排、项目预算及使用要求
(一)活动经费安排
1.活动经费预算总预算#元,由区委组织部安排。
2.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项目协议签订后支付经费预算的7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支付剩余30%。
(二)项目预算要求
参与项目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他兼职工作人员(包括无法提供连续3月社保缴费证明的专职工作人员)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40%,志愿者补贴(含交通补贴和用餐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前述三项合计不超过总预算的60%。
(三)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
2.承办单位每季度对正式登记注册不满三年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督导。
3.立项单位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变更预算,应报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所有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小额志愿者补贴发放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补贴领取表、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中有关期限、期间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印发之日。
(二)凡申报项目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投诉电话:0553-#。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立项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提出。
(五)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责任,定期做好项目的自我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与服务对象产生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与主办单位无关。
(六)立项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展示“ (略) (略)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及主办单位标识。
(七)立项单位未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项目协议约定实施项目的,主办单位不再拨付项目资金;情形严重的,主办单位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附件:
附件1: (略) (略) 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x
附件2: (略) (略) 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
2024年11月1 (略) (略) 发布《 (略) (略) 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因“党建引领”社区服务项目类别中个别立项单位自身原因终止项目,为推动公益创投项目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项目类型、数量和经费预算金额
“党建引领”社区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略) 党建、互联互动、便民服务或关键小事中的一类服务。拟资助1个项目,项目总预算不超过#元。
(1)小区党建类:包括 (略) 党员骨干力量, (略) 居 (略)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略) 治理共同体建设。
(2)互联互动类:包括打造“红色物业”模式、 (略) 域化党建质效、 (略) 在职党员作用、建设党员志愿服务队#等。
(3)便民服务类:包括为老为小及其他特殊群体提供日间照料、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满足实际需要、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在 (略) 内改造 (略) 党群服务站(先锋驿站)等。
(4)关键小事类: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推动 (略) 居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其他基层治理难题。
二、项目实施载体和周期
1.项目应 (略) 湾沚镇 (略) 内实施。
2.项目应在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实施。
三、项目申报和评选
(一)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略) 、 (略) 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有关条件的,均可申报: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满足项目活动开展需要的场地。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有满足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团队。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专(兼)职会计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4.2023年度检查(报告)合格,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记录,组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所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1.已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
2.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3.荣 (略) “群众最喜爱的社会组织”荣誉称号的。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所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1. (略) 、 (略)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已立项项目终止实施,或者实施后结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不可申报项目。
2.项目实施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他组织已针对同类服务对象提供相同服务或者已安排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评选流程
1.公开申报(2025年3月4日—3月7日)
拟申报单位依据项目范围,选定项目服务对象,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编制项目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7日17:00前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资质审核(2025年3月10日—3月11日)
项目申报截止之后,由承办单位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参加方案评审。
3.方案评审(2025年3月12日—3月13日)
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评选,确定拟入选项目。
4.公示立项(2025年3月14日—3月16日)
面向社会公示拟入选项目名单,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协议。
(三)项目评选依据
项目评选主要依据项目方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需求迫切。项目回应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且现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尚未有效覆盖,亟需公益服务项目介入。项目前期开展需求调研,调研方式科学合理,结论清晰明确。
(2)项目内容具体。项目服务对象明确,项目目标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项目服务内容聚焦项目目标,具体可量化,实施进度安排合理。
(3)项目预算合理。项目经费预算详细,经费使用安排与项目服务内容、进度安排匹配,资金投入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4)项目具有公益性。项目公益特色鲜明,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5)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设计理念、工作方法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能充分体现“助人自助”等理念,有效调动社会资源达成项目目标。
(6)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形成较为规范的模式,在本地持续运营或在类 (略) 推广和复制。
四、活动经费安排、项目预算及使用要求
(一)活动经费安排
1.活动经费预算总预算#元,由区委组织部安排。
2.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项目协议签订后支付经费预算的7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支付剩余30%。
(二)项目预算要求
参与项目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他兼职工作人员(包括无法提供连续3月社保缴费证明的专职工作人员)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40%,志愿者补贴(含交通补贴和用餐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前述三项合计不超过总预算的60%。
(三)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
2.承办单位每季度对正式登记注册不满三年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督导。
3.立项单位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变更预算,应报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所有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小额志愿者补贴发放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补贴领取表、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中有关期限、期间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印发之日。
(二)凡申报项目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投诉电话:0553-#。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立项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提出。
(五)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责任,定期做好项目的自我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与服务对象产生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与主办单位无关。
(六)立项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展示“ (略) (略)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及主办单位标识。
(七)立项单位未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项目协议约定实施项目的,主办单位不再拨付项目资金;情形严重的,主办单位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附件:
附件1: (略) (略) 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x
附件2: (略) (略) 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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