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广告制作更正公告
采购执行编号: | CG(略) |
首次公示日期: | 2025年2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3月5日 |
采购人名称: | (略) (略) 精神卫生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略) (略) 万古镇万安大道200号 |
联系人: | 唐老师 |
电话: |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鑫誉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棠香街 (略) 239号附31号、附33号 |
经办人名称: | 于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更正事项: | 1、“四、采购程序及成交标准(4)评审小组采用最低价法。在资格、符合审查均合格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名选取前三名作为入围供应商。”删除。2、“五、成交标准 2、采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修改为“五、成交标准 2、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分法,采购人将依照本项目规定对服务(质量)和商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数量大于或等于2家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在询价通知书中自行约定成交原则)。” |
采购执行编号: | CG(略) |
首次公示日期: | 2025年2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3月5日 |
采购人名称: | (略) (略) 精神卫生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略) (略) 万古镇万安大道200号 |
联系人: | 唐老师 |
电话: |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鑫誉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棠香街 (略) 239号附31号、附33号 |
经办人名称: | 于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更正事项: | 1、“四、采购程序及成交标准(4)评审小组采用最低价法。在资格、符合审查均合格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名选取前三名作为入围供应商。”删除。2、“五、成交标准 2、采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修改为“五、成交标准 2、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分法,采购人将依照本项目规定对服务(质量)和商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数量大于或等于2家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在询价通知书中自行约定成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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