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派出所新所项目施工-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略) 玉屏派出所新所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E(略)4001
一、修改部分
1.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的规定,本项目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4点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点中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3.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分;”,不适用予以删除。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 (略)
日期:2025年3月4日
(略) (略) 玉屏派出所新所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项目编号:E(略)4001
一、修改部分
1.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的规定,本项目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4点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点中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予以删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3、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3.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分;”,不适用予以删除。
注: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 (略)
日期: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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