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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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资质条件,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A级),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财务条件,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执行合同的财务能力,在投标时须提交自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财务要求: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无连续2年度亏损。(提供三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注册年限不足三年的, (略) 成立年度至今的审计报告及承诺书。) 3.1.2业绩条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独立法人)的, (略) 、合作方的,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来(2020年03月01日至2025年02月28日)至少完成15台门座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幅度不小于43m,四连杆)的国内港口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显示项目名称、设备规格及数量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1.3信誉条件,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查询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查询截图。) 3.1.4排产条件,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装备 具备厂内独立的钢材 (略) 理、室内喷沙(丸)处理、室内涂装喷漆厂房、钢结构制造厂房等装备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彩色现场平面图说明。) (2)运输安装调试 具备从制造厂到交付现场的安装、运输、调试的能力,每台设备主体部分具备两大件(上部回转部分与下部门架部分两大总成)或整机运输的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承诺函) 3.1.5其他条件(按照第(2)点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略) 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投标人需据实提供盖章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①近5年内的门座式起重机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②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备注:投标人应满足以上条件的,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提交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3-27 09:1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3-27 09:10:00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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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资质条件,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门座式起重机A级),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财务条件,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执行合同的财务能力,在投标时须提交自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财务要求: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无连续2年度亏损。(提供三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注册年限不足三年的, (略) 成立年度至今的审计报告及承诺书。) 3.1.2业绩条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独立法人)的, (略) 、合作方的,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来(2020年03月01日至2025年02月28日)至少完成15台门座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幅度不小于43m,四连杆)的国内港口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复印件(能显示项目名称、设备规格及数量等);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1.3信誉条件,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查询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查询截图。) 3.1.4排产条件,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装备 具备厂内独立的钢材 (略) 理、室内喷沙(丸)处理、室内涂装喷漆厂房、钢结构制造厂房等装备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彩色现场平面图说明。) (2)运输安装调试 具备从制造厂到交付现场的安装、运输、调试的能力,每台设备主体部分具备两大件(上部回转部分与下部门架部分两大总成)或整机运输的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承诺函) 3.1.5其他条件(按照第(2)点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略) 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投标人需据实提供盖章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①近5年内的门座式起重机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②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备注:投标人应满足以上条件的,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提交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3-27 09:1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3-27 09:10:00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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