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作废公告2025年3月5日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作废公告2025年3月5日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 (略)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十五条第(一)项以及《 (略) 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之规定,以下7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已达到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退出年龄,现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5年3月5日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 (略)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十五条第(一)项以及《 (略) 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之规定,以下7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已达到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退出年龄,现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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