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壶井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福州新区壶井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3-05 |
(略) (略) 城中村改造项 (略) 工程一期(施工)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本答疑纪要作为 (略) (略) 城中村改造项 (略) 工程一期(施工)(招标编号:E#0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excel及XML格式)有作修改,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附件里下载,并采用更改后的招标文件(zbf和PDF格式)和更改后的清单控制价 (XML和excel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危大工程清单修改为“1、深基坑工程,2、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3、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4、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中履约担保金额原为“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略) 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4、本项目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中履约担保期限原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历天止。”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历天止。”
二、答疑纪要
问1、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调整后招标文件。
问2、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同答疑纪要问1。
问3、项目 (略) 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问4、请招标人补充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2024]9号文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规定,招标人应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同答疑纪要问1。
问5、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参与价格调整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主要材料设备以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答: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调整后招标文件。
问6、专用条款3.1.10.2.6中(29)“4)建筑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及(39)条“本项目淤泥、不利于工程填筑的废渣以及本项目自平衡后未加利用的土方,外弃运距暂按 15km 考虑,结算时应根据榕财建﹝2018﹞438 号文、榕城管委函﹝2020﹞471 号文提供相关资料,若实际土方外弃运距不足 15km 的按实际运距计取,超过15km的按 15km 计取”不合理,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专用条款7.5.1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不合理,若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8、专用合同条款18.1条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9项14.4.3 “本工程接受政府竣工决算审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整金额与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金额或财政部门的评审金额有偏差的,承包人自行应与审计机构核实、沟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核减相关工程造价的,承包人确认本工程造价及付款相应调减,未支付的部分不再支付,已支付的承包人应退回给发包人”不合理,应删除。不应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0、《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30” (略) 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本项目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士、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统一在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以最终结算的数据为准“不合理,上述价格调整价款应随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32”当承包人采购钢材、水泥、铝型材、玻璃、电缆等主要材料时应优先通过发 (略) (福州 (略) )进行采购“不合理,根据招投标法招标人不应指定品牌及供应商,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2、专条3.1.10.2.6(5)约定不合理。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若发生工期应予以顺延,费用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答: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问13、请提供地勘报告。
答:不提供。
问14、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排水降水费用2.#元包干与控制价(#.2(不含税)*(1+9%)税金=#.23元)不一致,按哪个为准?
答:(42)“本工程施工排水降水:按2.#元包干,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施工中抽水台班已综合考虑在此包干价中,发包人不再对此项目进行签证,结算时也不再另行列项计取)。”修改为“本工程施工排水、降水按项报价,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施工中抽水台班已综合考虑在此包干价中,发包人不再对此项目进行签证,结算时也不再另行列项计取)”。
问15、能否提供CAD版本的图纸?
答:不提供。
问16、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调整后招标文件。
问17、本工程不可利用的余土、废渣按外弃考虑,运距暂按 15km 考虑,结算应根据榕财建[2020]471 号文规定按实调整运距,若实际运距超过15km,运距按 15km 包干不另计。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本工程的沥青砼按商品沥青砼编制,沥青砼运输运距暂按 35km 计取,结算时运距 35Km 内按实调整,超过 35km 按 35km 计取结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9、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0、部分清单无工程量及单价(40余条)
答:同补充通知第1条。
问21、我单位已完成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现正申请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变更且工商变更手续齐全,在资质证书变更期间,用原有效资质证书投标是否可以,请代理明确?
答:详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
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整后招标文件zbf、PDF格式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附件里下载,并采用更改后的招标文件(zbf和PDF格式)和更改后的清单控制价 (XML和excel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 (略)
2025年3月5日
福州新区壶井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3-05 |
(略) (略) 城中村改造项 (略) 工程一期(施工)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本答疑纪要作为 (略) (略) 城中村改造项 (略) 工程一期(施工)(招标编号:E#0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excel及XML格式)有作修改,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附件里下载,并采用更改后的招标文件(zbf和PDF格式)和更改后的清单控制价 (XML和excel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危大工程清单修改为“1、深基坑工程,2、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3、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4、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中履约担保金额原为“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略) 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4、本项目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和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中履约担保期限原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历天止。”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历天止。”
二、答疑纪要
问1、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调整后招标文件。
问2、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同答疑纪要问1。
问3、项目 (略) 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问4、请招标人补充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2024]9号文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规定,招标人应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同答疑纪要问1。
问5、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参与价格调整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主要材料设备以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答: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详调整后招标文件。
问6、专用条款3.1.10.2.6中(29)“4)建筑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及(39)条“本项目淤泥、不利于工程填筑的废渣以及本项目自平衡后未加利用的土方,外弃运距暂按 15km 考虑,结算时应根据榕财建﹝2018﹞438 号文、榕城管委函﹝2020﹞471 号文提供相关资料,若实际土方外弃运距不足 15km 的按实际运距计取,超过15km的按 15km 计取”不合理,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专用条款7.5.1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不合理,若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8、专用合同条款18.1条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9项14.4.3 “本工程接受政府竣工决算审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整金额与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金额或财政部门的评审金额有偏差的,承包人自行应与审计机构核实、沟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核减相关工程造价的,承包人确认本工程造价及付款相应调减,未支付的部分不再支付,已支付的承包人应退回给发包人”不合理,应删除。不应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0、《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30” (略) 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本项目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士、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统一在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以最终结算的数据为准“不合理,上述价格调整价款应随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32”当承包人采购钢材、水泥、铝型材、玻璃、电缆等主要材料时应优先通过发 (略) (福州 (略) )进行采购“不合理,根据招投标法招标人不应指定品牌及供应商,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2、专条3.1.10.2.6(5)约定不合理。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若发生工期应予以顺延,费用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答: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问13、请提供地勘报告。
答:不提供。
问14、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排水降水费用2.#元包干与控制价(#.2(不含税)*(1+9%)税金=#.23元)不一致,按哪个为准?
答:(42)“本工程施工排水降水:按2.#元包干,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施工中抽水台班已综合考虑在此包干价中,发包人不再对此项目进行签证,结算时也不再另行列项计取)。”修改为“本工程施工排水、降水按项报价,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施工中抽水台班已综合考虑在此包干价中,发包人不再对此项目进行签证,结算时也不再另行列项计取)”。
问15、能否提供CAD版本的图纸?
答:不提供。
问16、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请补充。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调整后招标文件。
问17、本工程不可利用的余土、废渣按外弃考虑,运距暂按 15km 考虑,结算应根据榕财建[2020]471 号文规定按实调整运距,若实际运距超过15km,运距按 15km 包干不另计。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本工程的沥青砼按商品沥青砼编制,沥青砼运输运距暂按 35km 计取,结算时运距 35Km 内按实调整,超过 35km 按 35km 计取结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9、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0、部分清单无工程量及单价(40余条)
答:同补充通知第1条。
问21、我单位已完成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现正申请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变更且工商变更手续齐全,在资质证书变更期间,用原有效资质证书投标是否可以,请代理明确?
答:详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
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整后招标文件zbf、PDF格式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附件里下载,并采用更改后的招标文件(zbf和PDF格式)和更改后的清单控制价 (XML和excel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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