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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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5-0004-01-01

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0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 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略) 公共资 (略) 的《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9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0.9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三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 (略) 43号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联系人:郭工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

2025年03月06日

2025年03月06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01)(签字).pdf
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COS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5-0004-01-01

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0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 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略) 公共资 (略) 的《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9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0.9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三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 (略) 43号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联系人:郭工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

2025年03月06日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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