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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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1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5-0004-01-01 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0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 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略) 公共资 (略) 的《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9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0.9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三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 (略) 43号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联系人:郭工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5年03月06日 2025年03月06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1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5-0004-01-01 项目名称: (略) (略) 南山镇六和村“白泥坑”(土名)地块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0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 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略) 公共资 (略) 的《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9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0.9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1.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三水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 (略) 43号 地址: (略) (略) 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联系人:郭工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5年03月06日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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