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铜盆浦体育公园二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75,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一) 各投标人: (略) (略) 铜盆浦体育公园二期勘察设计(招标编号:A*3001)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 (略) ,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8.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原条款: (4)如本项目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自身特点,要求设计人委托有相关行为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图评审,其评审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修改为: (4)如本项目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自身特点,要求有相关行为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图评审,其评审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2)勘察费的支付: 原条款: 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完成后30天内并经*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90%,余款待审计审定结算价后30天内支付。 修改为: 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完成后30天内并经*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该部分审核价的90%,余款待审计审定结算价后30天内支付。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人:宁波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日期:2025年3月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75,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一) 各投标人: (略) (略) 铜盆浦体育公园二期勘察设计(招标编号:A*3001)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 (略) ,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8.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原条款: (4)如本项目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自身特点,要求设计人委托有相关行为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图评审,其评审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修改为: (4)如本项目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自身特点,要求有相关行为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施工图评审,其评审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3. 定金或预付款—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2)勘察费的支付: 原条款: 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完成后30天内并经*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90%,余款待审计审定结算价后30天内支付。 修改为: 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3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完成后30天内并经*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该部分审核价的90%,余款待审计审定结算价后30天内支付。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人:宁波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日期:2025年3月6日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