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关于公开征集服务于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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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关于公开征集服务于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的补充说明

(略) 政府办《关于对服务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实行目录库管理的通知》(并政办【2013】58号)精神及《 (略) 关于推行“ (略) ”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规范中介服务,现对公开征集服务于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一、“尖 (略) ”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咨询、服务、编制、代理类机构(详细说明见附件一)。为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尖 (略) ”随时接纳各中介机构的入驻申请,对于满足征集条件但暂时无法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中介机构可容缺入驻,中介机构需对短缺事项作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短缺资料 (略) 。

二、为进一步加强对“ (略) ”的管理,现对已入驻中介机构资料进行归整,在整合过程中发现部分中介机构存在资料短缺现象,现需各中介机构将资料补充完善并提交2024年度最新主要业绩,补充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到时将对已入驻名单进行公示,仍未将短缺事项补充完善的将进行标注,直至补齐资料后的下一次整合公示。

三、已入驻中介机构补充资料说明

1.主要业绩:已入驻中介机构应每年提供当年最新主要业绩,包括项目概况、服务成果证明、合同或税收证明;

2.入驻报名资料信息如有变更,请下载并填写《 (略) 中介机构变更登记表》(附件二),并将所变更的资料报回;

3.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四、征集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点: (略) (略) (略) 芮城国际税务楼1号门901室

联系人:白娟、王天瑶

五、其他

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如有虚报、瞒报、造假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 (略) 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一: (略) 关于公开征集服务于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的说明.docx

附件二 : (略) 中介机构变更登记表.docx


(略) 政府办《关于对服务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实行目录库管理的通知》(并政办【2013】58号)精神及《 (略) 关于推行“ (略) ”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规范中介服务,现对公开征集服务于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一、“尖 (略) ”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咨询、服务、编制、代理类机构(详细说明见附件一)。为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尖 (略) ”随时接纳各中介机构的入驻申请,对于满足征集条件但暂时无法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中介机构可容缺入驻,中介机构需对短缺事项作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短缺资料 (略) 。

二、为进一步加强对“ (略) ”的管理,现对已入驻中介机构资料进行归整,在整合过程中发现部分中介机构存在资料短缺现象,现需各中介机构将资料补充完善并提交2024年度最新主要业绩,补充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到时将对已入驻名单进行公示,仍未将短缺事项补充完善的将进行标注,直至补齐资料后的下一次整合公示。

三、已入驻中介机构补充资料说明

1.主要业绩:已入驻中介机构应每年提供当年最新主要业绩,包括项目概况、服务成果证明、合同或税收证明;

2.入驻报名资料信息如有变更,请下载并填写《 (略) 中介机构变更登记表》(附件二),并将所变更的资料报回;

3.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四、征集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点: (略) (略) (略) 芮城国际税务楼1号门901室

联系人:白娟、王天瑶

五、其他

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如有虚报、瞒报、造假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 (略) 理,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一: (略) 关于公开征集服务于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的说明.docx

附件二 : (略) 中介机构变更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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