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 | 项目代码: | 2201-#-04-01-# | ||
招标人: | 名称:常山县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 (略) | ||
地址: (略) 常山 (略) 21号 | 地址: (略) (略) (略) 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 ||||
联系人:黄壮壮 | 联系人:周梦婷 | ||||
电话:#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A##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 招标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对原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文件;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现进行澄清说明,如下: “1.合同文件;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时间认定以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的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QZCF电子文件进行制作。 以上修改部分,招标文件其他相应章节作同步修改。 常山县 (略) 北京中交 (略) 2025 年 3 月 10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 | ||
信息来源: | (略) | 接收时间: | 2025-03-10 |
项目名称: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 | 项目代码: | 2201-#-04-01-# | ||
招标人: | 名称:常山县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 (略) | ||
地址: (略) 常山 (略) 21号 | 地址: (略) (略) (略) 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 ||||
联系人:黄壮壮 | 联系人:周梦婷 | ||||
电话:#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A##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 招标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对原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文件;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现进行澄清说明,如下: “1.合同文件;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时间认定以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的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施工监理服务.QZCF电子文件进行制作。 以上修改部分,招标文件其他相应章节作同步修改。 常山县 (略) 北京中交 (略) 2025 年 3 月 10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 | ||
信息来源: | (略) | 接收时间: | 202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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