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提升项目设计、施工网第4次补遗澄清
绿色环保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四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清单作了调整,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清单为准。
二、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31日10:30分;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30日18:30分。
三、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原保函或保单期限少于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后的投标有效期,则须对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进行延期,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如原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期限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后的投标有效期,则潜在投标人开具的开标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的原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同样适用,但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承诺函(详见本补遗附件1)。
四、其余内容不变。
四川天 (略) (略)
2025年03月11日
附件1:
承诺函
四川天 (略) (略)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绿色环保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标段补遗四》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绿色环保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四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清单作了调整,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清单为准。
二、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31日10:30分;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30日18:30分。
三、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原保函或保单期限少于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后的投标有效期,则须对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进行延期,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如原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期限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后的投标有效期,则潜在投标人开具的开标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的原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同样适用,但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承诺函(详见本补遗附件1)。
四、其余内容不变。
四川天 (略) (略)
2025年03月11日
附件1:
承诺函
四川天 (略) (略)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绿色环保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标段补遗四》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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