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三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234,10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地 (略) 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1)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 (略) ,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2条款: 原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略)元。”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略)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原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略)元”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略)元”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1)投标报价 原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略) 元(含税),其中建 (略) 置费 (略)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算详见附件)。” 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略) 元(含税),其中建 (略) 置费 (略) 元(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值 (略)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算详见附件)。” (2)投 (略) 间 原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为:浮动率上限为-7% ,即 (略).7 元(含该范围上限本数),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不可竞争费。” 现修改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为:浮动率上限为-7% ,即 (略).5 元(含该范围上限本数),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不可竞争费。”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人工信息价 原为:“《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 (略) 信息价” 现修改为:“《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 (略) 信息价” 5、本项目电子工程量清单内容调整。 6、现重新提供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此件为准。请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2025年3月1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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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234,10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地 (略) 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1)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 (略) ,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2条款: 原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略)元。”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略)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原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略)元”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略)元”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1)投标报价 原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略) 元(含税),其中建 (略) 置费 (略)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算详见附件)。” 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略) 元(含税),其中建 (略) 置费 (略) 元(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值 (略)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算详见附件)。” (2)投 (略) 间 原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为:浮动率上限为-7% ,即 (略).7 元(含该范围上限本数),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不可竞争费。” 现修改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为:浮动率上限为-7% ,即 (略).5 元(含该范围上限本数),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不可竞争费。”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人工信息价 原为:“《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 (略) 信息价” 现修改为:“《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 (略) 信息价” 5、本项目电子工程量清单内容调整。 6、现重新提供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此件为准。请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202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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