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互联网医院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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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互联网医院项目的更正公告

高水平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互联网医院)(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8977001)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7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 (略) )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磋商文件内容修改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4页“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本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按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修改为:“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原磋商文件第25页“(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修改为: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10%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C1取值为10%),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 (略)
项目联系人:陈工、刘工
电 话:020-*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13楼
邮编:*
广东省 (略)
2025年3月12日

高水平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互联网医院)(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8977001)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7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 (略) )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磋商文件内容修改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4页“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本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按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修改为:“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原磋商文件第25页“(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修改为: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10%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C1取值为10%),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 (略)
项目联系人:陈工、刘工
电 话:020-*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13楼
邮编:*
广东省 (略)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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