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窑遗址1、2号龙窑及作坊区遗迹本体展示工程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繁昌窑遗址1、2号龙窑及作坊区遗迹本体展示工程”(项目编号:WH120FJ25EP0093)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2.2 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形式:保险、保证、保函等,且必须是安徽省内具有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仅限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出具的无条件担保”。现修改为:“预付款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21条补充条款 21.14 其他要求 ⑦其他:“2、关于履约保证金、预付款和工程质保金,中标单位若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须是安徽省内具有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仅限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 (略) 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现删除该条内容。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文物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日期:2025年3月13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繁昌窑遗址1、2号龙窑及作坊区遗迹本体展示工程”(项目编号:WH120FJ25EP0093)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2.2 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形式:保险、保证、保函等,且必须是安徽省内具有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仅限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出具的无条件担保”。现修改为:“预付款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21条补充条款 21.14 其他要求 ⑦其他:“2、关于履约保证金、预付款和工程质保金,中标单位若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须是安徽省内具有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仅限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 (略) 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现删除该条内容。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文物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日期: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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