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略) (略) 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5(GM04)XZ0005
项目名称: (略) (略) 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3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4月2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5 | 招投标费用 |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标准收取: (略)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计取; 100-(略)元的部分,按照0.7%计取; 500-(略)元的部分,按照0.55%计取。 |
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5 | 招投标费用 |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更合镇蛟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 (略) (略) |
地址: (略) (略) 更合镇 | 地址: (略) (略) 荷城 (略) 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系人:曾先生 | 联系人:谭雪冰 |
电话:(略) | 电话:0757-(略) |
电子邮件:*@*63.com |
2025年3月13日
(略) (略) 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5(GM04)XZ0005
项目名称: (略) (略) 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3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4月2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5 | 招投标费用 |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3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标准收取: (略)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计取; 100-(略)元的部分,按照0.7%计取; 500-(略)元的部分,按照0.55%计取。 |
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5 | 招投标费用 |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更合镇蛟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 (略) (略) |
地址: (略) (略) 更合镇 | 地址: (略) (略) 荷城 (略) 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系人:曾先生 | 联系人:谭雪冰 |
电话:(略) | 电话:0757-(略) |
电子邮件:*@*63.com |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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