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4日 11: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12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晓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与雍和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 |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WQ-2025-D-0043)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JWQ-2025-D-0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并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天津注册供应商一旦中标,须在合同规定时 (略) 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书;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5-03-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13点0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地 址: (略) (略) (略) 与雍和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琳 电 话:022-#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略) (略) 2025年3月14日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4日 11: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12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晓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与雍和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 |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WQ-2025-D-0043)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JWQ-2025-D-0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并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天津注册供应商一旦中标,须在合同规定时 (略) 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书;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5-03-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13点0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杨村第十三小学 地 址: (略) (略) (略) 与雍和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琳 电 话:022-#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略) (略) 2025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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