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表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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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招标变更


2016年第67号





(略) 关于规 (略) 及其

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

(略)



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略)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 (略) 确定的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如下:

一、 (略) 总部及其成员企 (略) 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略) 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 (略) 及其成员企业应附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是 (略) 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等。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电子形式附报。企业编制的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与税务机关核心征管系统中报表格式不一致的,应将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以EXCEL表格式,作为附件一并附报。企业应确保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 (略) 。

  特此公告。









(略)

* 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略) 、 (略) 。

(略)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承办

办公厅 * 日印发

2016年第67号





(略) 关于规 (略) 及其

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

(略)



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略)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 (略) 确定的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如下:

一、 (略) 总部及其成员企 (略) 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年度终了,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略) 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 (略) 及其成员企业应附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是 (略) 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等。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电子形式附报。企业编制的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与税务机关核心征管系统中报表格式不一致的,应将原始财务会计报表以EXCEL表格式,作为附件一并附报。企业应确保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 (略) 。

  特此公告。









(略)

* 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略) 、 (略) 。

(略)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承办

办公厅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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