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路道侧(九沙大道-下沙路)义务植树地块绿化工程招标变更
东湖路道侧(九沙大道-下沙路)义务植树地块绿化工程招标变更
(略)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略) 路道侧(九沙大道-下沙路)义务植树地块绿化工程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签字)
日期:2017年2 月9 日
各投标人:
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调整,现上传版本号3,请投标人重新下载。重点提醒:该项目属于 (略) 市2017年扩绿财政直拨项目,2017年资金计划安排300万元,工程竣工后将根据 (略) 和 (略) (略) 资金计划的调 (略) 余款支付,具体支付条款详见合同。
一、 (略) 分
1、景观P124、125景石尺寸能否提供完整的长宽高?
答:P124补充厚度
点风景石 |
大景石: (略) 石,高2.5-3米,宽度4.5-6米,厚度0.8-1.2米,由甲方及设计单位挑选,详见图纸 |
块 |
P125补充厚度
点风景石 |
景石:1-3块/组,桐庐石,高度0.6-0.8m, 厚度0.6-0.8m,宽度1.0-1.5m,详见图纸 |
t |
2、清单响应材料黄沙过多且不是主要材料能否减少?
答:不调整。
3、请去除掉一些零星的响应材料?
答:不调整。
4、编制说明第五项其他说明中,要求在表1-3-A-1中单列有误,请明确表格?
答: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2-6)中单列。
二、招 (略) 分
1、前附表第15项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21 |
14.1 |
投标最高限价 |
* 万元。 |
修改后:
21 |
14.1 |
投标最高限价 |
* 万元。 |
2、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4.9.10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 (略) 安全文明施工规 (略) 管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本工程标化工地增加费: (略) 分14420.93万元; (略) 分46510.92万元。 (略) (略) 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 (略) 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修改后: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 (略) 安全文明施工规 (略) 管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 (略) (略) 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 (略) 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3、清单编 (略) :
(1)第五其他说明第3点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根据杭建工[ * 号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的安全文明费用中 (略) 安装满足文件要求的在线 (略) 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3-A-1)中单列)。”
修改后:“根据杭建工[ * 号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的安全文明费用中 (略) 安装满足文件要求的在线 (略) 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2-6)中单列)。”
(2)删除第21点:“本工程标化工地增加费: (略) 分14420.93元; (略) 分46510.92元。”
(3)删除第22点:“本工程考虑竣工面积测绘费。”
(4)删除第23点:“本工程考虑反季节种植措施费。”
(5)新增:“本工程考虑其他措施费为措施费中未列明,但施工中 (略) 费用。”
(6)新增:“本工程为创标化工地,施工单位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工程 (略) :
A、 (略) 分
(1)删除1-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第11项:“日本大紫薇:φ20-22cm,P 点击查看>> cm,H 点击查看>> cm,全冠移植,姿态优美,疏枝抽叶,严禁杀头,养护一年”。
(2)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2项“树木支撑架,四脚桩”工程量由原来的160株调整为166株。
(3)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5项“草绳 绕树干,胸径20cm以内”工程量由原来的129株调整为123株。
(4)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6项“草绳 绕树干,胸径25cm以内”工程量由原来的18株调整为28株。
(5)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6项“草绳 绕树干,胸径30cm以内”工程量由原来的13株调整为15株。
(6)删除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8项 “反季节种植措施费”。
B、 (略) 分
(1)1-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第2项:“余方弃置”工程量由原来的8000 m3调整为13000m3。
(2)删除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9项“竣工面积测绘费”。
(3)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新增:“其他措施费,1项,详见版本号3。”
5、删除原合同格式“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仓库、及临时施工加工点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 *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略) 建工发{ *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 (略) 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4)《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 (略) 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 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杭 (略) 管理若干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每277号)
(10)《 (略) 市建设工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11)《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 * 号)
(12)《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
(14)《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 * 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略) 答疑;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3天内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竣工图、竣工资料,施工照片、所有文件的光盘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竣工验收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光盘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市风起东路51号;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市风起东路51号;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养护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略) 质量、进度、安全、 (略) 管理和监督,行 (略) 代表职权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 (略) 必需的条件 (略) 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 (略) 需要的 (略) 的交通条件;
(3) (略)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略) 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5、施工试验资料;6、施工记录;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1、事故报告;12、竣工测量资料;13、竣工图;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5、竣工结算书;16、光盘(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资料必须符合相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的要求。
(6) (略) 的其他义务:
1、施工用水、用电、通讯 (略) 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用电申请费用及通电、通水费用(包括容量费、自备发电机等一切费用)及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承包人应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除文物、名树名木保护外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其余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 (略) 理承担。
3、在项目实施中存在交叉施工影响,承包人应与各配套管线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协助,合理安排工期计划, (略) 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成品保护问题,作为总承包单位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 。
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烜、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直到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及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施工,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及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如每月次数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7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4 治安 (略)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 (略) 门批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5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2、其他: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为业主未能提升施工条件而无法施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签署);
c业主明确指定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d不可抗力。
对于以上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在工期发生后14日内提出 工期顺延签证。若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 (略) 通用条款程序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
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 5 %( (略) 人确定),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 (略) 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 17.1 不可抗 (略)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8.6 (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 (略) 承担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验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略) 资质标准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选择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略) 需试验、 (略) 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1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同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4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略) 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 (略) 变更。
10.1.5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 (略) 。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 (略) (略) 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 (略) 市造价信息》、《 (略) 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 (略) 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 (略) 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略) ;材料价格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 (略) 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 (略)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9.6.2条规定,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 (略) 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 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 取P1= P0。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执行, (略) 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 (略) (略) 门的 (略) 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 (略)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略)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 (略) (略) 提供的甲供材料,其计算方 (略) 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乙供,否则 (略) 分的材料不予结算。
⑥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略) 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
⑦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 (略) 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⑧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 (略) 10.4.1条(3)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⑨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 (略) 价格调整。
政府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3)种 (略) ,具体约定如下: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
(二)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 (略) 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3、杭建市[ * 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产“单种规格材料”是根据 (略) 省、 (略) 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及III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 (略) 分项工程量汇款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 ,上述半成品、成 (略) (略) 材料为甲供材料则不予调查。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 (略) 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 (略) (略) 价格波动。
(2)其他: 按通用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略) (略) 门颁布的 (略) 。
(2)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 (略)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 (略)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该项目属于 (略) 市2017年扩绿财政直拨项目,2017年资金计划安排300万元,工程竣工后将根据 (略) 和 (略) (略) 资金计划的调 (略) 余款支付。工程款到位后将按 (略) 支付:
(1)本工程开工前, (略) 文件要求,缴纳工程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价 / %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经监理单位、甲方签证,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如实际发生量低于合同价的,则按实际发生量的70%支付);
(4)经审核,决 (略) 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如实际发生量低于合同价的,则按实际发生量的80%支付)
(5)工程完成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其余10%待养护期满并移交后一次性结清。
(6)工程结算 (略) (略) 门审定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结算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 (略)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扬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保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出具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 (略)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 (略) 于核对期限的约定将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
(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7)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5、发、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核对意见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为准,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不计入前述14.2.1中约定的核对期限。
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作为“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列入工程成本。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执行。
14.2.3承包人必须保 (略) 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 (略) 门已批复的概算内, (略) 门不予支付。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24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 (略) 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 (略) 修复,或拒绝按发 (略) 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 (略) 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于。
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 (略) 通用条款第3.1款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 扣除0.1 %;如超过 5 天, (略) 工期履约保证金。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1%,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 (略) 履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 (略) 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8.2 (略)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 (略)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市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 (略) 在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具未能按投标承诺到位,每人次缺岗一天,处罚违约金 5000 元,累计缺岗 5 天或主要机具不到位,将罚 (略) 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乙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费用, (略) (略) 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
(4)履约 (略) 分,其中工程工期、项目班子人员、施工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25%,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5%,施工一年养护期质量及苗木成活率25%,竣工资料递交时间准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5%。承包人在履约期内 (略) 为,在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决算上报后退还75%(无息),余25%在一年养护期满经复验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退还(无息)。
(5) (略) 在工程实施期间, (略) 全程监督管理,每发出一张工程整改单,则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仟元,工程实施中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每次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仟元,直至扣除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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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略) 路道侧(九沙大道-下沙路)义务植树地块绿化工程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签字)
日期:2017年2 月9 日
各投标人:
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调整,现上传版本号3,请投标人重新下载。重点提醒:该项目属于 (略) 市2017年扩绿财政直拨项目,2017年资金计划安排300万元,工程竣工后将根据 (略) 和 (略) (略) 资金计划的调 (略) 余款支付,具体支付条款详见合同。
一、 (略) 分
1、景观P124、125景石尺寸能否提供完整的长宽高?
答:P124补充厚度
点风景石 |
大景石: (略) 石,高2.5-3米,宽度4.5-6米,厚度0.8-1.2米,由甲方及设计单位挑选,详见图纸 |
块 |
P125补充厚度
点风景石 |
景石:1-3块/组,桐庐石,高度0.6-0.8m, 厚度0.6-0.8m,宽度1.0-1.5m,详见图纸 |
t |
2、清单响应材料黄沙过多且不是主要材料能否减少?
答:不调整。
3、请去除掉一些零星的响应材料?
答:不调整。
4、编制说明第五项其他说明中,要求在表1-3-A-1中单列有误,请明确表格?
答: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2-6)中单列。
二、招 (略) 分
1、前附表第15项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21 |
14.1 |
投标最高限价 |
* 万元。 |
修改后:
21 |
14.1 |
投标最高限价 |
* 万元。 |
2、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4.9.10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 (略) 安全文明施工规 (略) 管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本工程标化工地增加费: (略) 分14420.93万元; (略) 分46510.92万元。 (略) (略) 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 (略) 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修改后: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 (略) 安全文明施工规 (略) 管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 (略) (略) 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 (略) 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3、清单编 (略) :
(1)第五其他说明第3点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根据杭建工[ * 号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的安全文明费用中 (略) 安装满足文件要求的在线 (略) 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3-A-1)中单列)。”
修改后:“根据杭建工[ * 号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的安全文明费用中 (略) 安装满足文件要求的在线 (略) 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2-6)中单列)。”
(2)删除第21点:“本工程标化工地增加费: (略) 分14420.93元; (略) 分46510.92元。”
(3)删除第22点:“本工程考虑竣工面积测绘费。”
(4)删除第23点:“本工程考虑反季节种植措施费。”
(5)新增:“本工程考虑其他措施费为措施费中未列明,但施工中 (略) 费用。”
(6)新增:“本工程为创标化工地,施工单位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工程 (略) :
A、 (略) 分
(1)删除1-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第11项:“日本大紫薇:φ20-22cm,P 点击查看>> cm,H 点击查看>> cm,全冠移植,姿态优美,疏枝抽叶,严禁杀头,养护一年”。
(2)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2项“树木支撑架,四脚桩”工程量由原来的160株调整为166株。
(3)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5项“草绳 绕树干,胸径20cm以内”工程量由原来的129株调整为123株。
(4)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6项“草绳 绕树干,胸径25cm以内”工程量由原来的18株调整为28株。
(5)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6项“草绳 绕树干,胸径30cm以内”工程量由原来的13株调整为15株。
(6)删除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8项 “反季节种植措施费”。
B、 (略) 分
(1)1-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第2项:“余方弃置”工程量由原来的8000 m3调整为13000m3。
(2)删除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第9项“竣工面积测绘费”。
(3)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新增:“其他措施费,1项,详见版本号3。”
5、删除原合同格式“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仓库、及临时施工加工点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 *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略) 建工发{ *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 (略) 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4)《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 (略) 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 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杭 (略) 管理若干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每277号)
(10)《 (略) 市建设工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11)《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 * 号)
(12)《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
(14)《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 * 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略) 答疑;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3天内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竣工图、竣工资料,施工照片、所有文件的光盘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竣工验收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光盘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市风起东路51号;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市风起东路51号;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养护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略) 质量、进度、安全、 (略) 管理和监督,行 (略) 代表职权 。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 (略)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 (略) 必需的条件 (略) 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 (略) 需要的 (略) 的交通条件;
(3) (略)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略) 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5、施工试验资料;6、施工记录;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1、事故报告;12、竣工测量资料;13、竣工图;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5、竣工结算书;16、光盘(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资料必须符合相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的要求。
(6) (略) 的其他义务:
1、施工用水、用电、通讯 (略) 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用电申请费用及通电、通水费用(包括容量费、自备发电机等一切费用)及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承包人应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除文物、名树名木保护外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其余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 (略) 理承担。
3、在项目实施中存在交叉施工影响,承包人应与各配套管线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协助,合理安排工期计划, (略) 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成品保护问题,作为总承包单位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 。
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烜、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直到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及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施工,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及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如每月次数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7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4 治安 (略)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 (略) 门批准。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5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2、其他: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为业主未能提升施工条件而无法施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签署);
c业主明确指定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d不可抗力。
对于以上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在工期发生后14日内提出 工期顺延签证。若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 (略) 通用条款程序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
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 5 %( (略) 人确定),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 (略) 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 17.1 不可抗 (略)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8.6 (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 (略) 承担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验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略) 资质标准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选择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略) 需试验、 (略) 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1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同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4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略) 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 (略) 变更。
10.1.5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 (略) 。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 (略) (略) 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 (略) 市造价信息》、《 (略) 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套用 (略) 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 (略) 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略) ;材料价格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 (略) 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 (略)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9.6.2条规定,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 (略) 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 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 取P1= P0。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执行, (略) 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 (略) (略) 门的 (略) 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 (略)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略)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 (略) (略) 提供的甲供材料,其计算方 (略) 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乙供,否则 (略) 分的材料不予结算。
⑥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略) 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
⑦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 (略) 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⑧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 (略) 10.4.1条(3)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⑨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 (略) 价格调整。
政府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3)种 (略) ,具体约定如下: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
(二)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2) (略) 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3、杭建市[ * 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产“单种规格材料”是根据 (略) 省、 (略) 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及III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 (略) 分项工程量汇款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 ,上述半成品、成 (略) (略) 材料为甲供材料则不予调查。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 (略) 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 (略) (略) 价格波动。
(2)其他: 按通用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略) (略) 门颁布的 (略) 。
(2)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 (略)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 (略)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该项目属于 (略) 市2017年扩绿财政直拨项目,2017年资金计划安排300万元,工程竣工后将根据 (略) 和 (略) (略) 资金计划的调 (略) 余款支付。工程款到位后将按 (略) 支付:
(1)本工程开工前, (略) 文件要求,缴纳工程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价 / %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经监理单位、甲方签证,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如实际发生量低于合同价的,则按实际发生量的70%支付);
(4)经审核,决 (略) 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如实际发生量低于合同价的,则按实际发生量的80%支付)
(5)工程完成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其余10%待养护期满并移交后一次性结清。
(6)工程结算 (略) (略) 门审定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结算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 (略)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扬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保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出具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 (略)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 (略) 于核对期限的约定将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
(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点击查看>> 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7)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5、发、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核对意见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为准,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不计入前述14.2.1中约定的核对期限。
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作为“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列入工程成本。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 * 号)执行。
14.2.3承包人必须保 (略) 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 (略) 门已批复的概算内, (略) 门不予支付。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24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 (略) 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 (略) 修复,或拒绝按发 (略) 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 (略) 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于。
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 (略) 通用条款第3.1款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 扣除0.1 %;如超过 5 天, (略) 工期履约保证金。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1%,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 (略) 履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 (略) 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8.2 (略)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 (略)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市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 (略) 在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具未能按投标承诺到位,每人次缺岗一天,处罚违约金 5000 元,累计缺岗 5 天或主要机具不到位,将罚 (略) 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乙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费用, (略) (略) 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
(4)履约 (略) 分,其中工程工期、项目班子人员、施工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25%,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5%,施工一年养护期质量及苗木成活率25%,竣工资料递交时间准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5%。承包人在履约期内 (略) 为,在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决算上报后退还75%(无息),余25%在一年养护期满经复验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退还(无息)。
(5) (略) 在工程实施期间, (略) 全程监督管理,每发出一张工程整改单,则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仟元,工程实施中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每次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仟元,直至扣除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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