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影响评价验收)技术评估委托招标变更公告
2016年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影响评价验收)技术评估委托招标变更公告
日期: 点击查看>>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6年 (略) 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影响评价验收)技术评估委托
现项目名称:2016年 (略) 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影响评价验收)技术评估委托
采购人: (略) 市水土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市 (略) 区翠微路甲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包美春(010) 点击查看>>
采购品目:C
代理机构: (略) 江河润 (略)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市 (略) 区南四环西路188号( (略) 18区11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严璐、杨娜(010)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更正日期: 点击查看>> 00:00:00
更正内容:2016年 (略) 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影响评价验收) (略) 有关事项修改补充如下:
1、 (略) 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外,另需提供以下资料的 (略) 核查:
(1) * 日至今已完成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业主委托合同原件。
(2)投标供 (略) 有人员本单位至少近三月(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水土保持及水利等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水土保持专业不少于2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拟配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投标供应商如有测绘航空摄影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原件。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3)条中“其中水土保持专业不少于2人”的水土保持专业指职称证书中写明的专业为“水土保持”或职称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且学历证书为水土保持专业。
3、评标办法中“拟配备人员”一项“(1)每有1人员具有水土保持及水利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6分;每有1人具有水土保持及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得0.4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改为“(1)每有1人员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6分;每有1人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得0.4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4、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如有微型无人机,应提供采购无人机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予以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采纳。
5、评标委会员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备。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延迟至 * 日上午9:30。
项目联系人:严璐、杨娜
项目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其它补充事宜:
(略) 江河润 (略) 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 1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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