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综合楼大楼家具设备招标变更
住院综合楼大楼家具设备招标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 (略) 分要求提供实物照片,实物照片是另外装订成册,还是做在标书里面。
答:照片做在投标文件里。
2、家具清单中好几项的参考图片都只是设计图,也就是说是定制产品,定制产品如何提供实物图;另外还有好多项的参考图都是同一个图, (略) 文件一样可以相似产品用一张图。
答: (略) 定制得产品不需提供实物照片,应该 (略) 用主要材料照片做在投标文件里。
3、所谓的实物图片究竟是指第28项这种产品电子图册里的图片还是要第29项 (略) 拍的图片,还是都可以?
答: (略) 投产品的实物照片。
4、要求提供的样品是否要与参考图片一样,还是技术参数达到要求就可以。
答:提供的样品应为技术参数等于或者优于采购需求。
5、家具清单第30项的条桌尺寸“ * *750MM”,这个尺寸是否有误?家具清单第12项的茶几尺寸“ * *450MM”,这个尺寸是否有误?
答:定制尺寸。
6、第(二十)评审办法:综合评分的2.3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中的“同类项目业绩” (略) 业绩吗?
答:否
7、第(二十)评审办法:综合评分的2.3评分标准中的样品要求“提供其它产品实物照片的得1分”,而本次采购 (略) 分内容为非标定制品,而作为供应商如按要求制作后拍照,投标成本过高。问:样品如果有明显标记,怎么办?
答: (略) 定制得产品不需提供实物照片,应该 (略) 用主要材料照片做在投标文件里。
8、第(二十)评审办法中的备注中“注1、 (略) 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对 (略) 评比打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为各评委打分总分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说的算数平均值是指单项计分还是总体计分?
答:招标文件已说明。
9、关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问题。
答:修改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生产、销售(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0、关于“2、所投产品为省级以上“著 (略) ”颁发的《著名产品》的得0.5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 (略) 与质 (略) ,现将此条修改为:“2、所投产品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的得0.5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1、关于“CQTA”与分值标注错误。
答: (略) 质 (略) ,研究,此条修正为“ (略) 定 (略) 有所投产品获得中国质量检验联盟颁发的CQTA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多余的2分计入报价得分。商务评议 17分修正为9分;技术评议 43分修正为49分;价格评议 40分修正为42分。
12、关于“质量检验监督机构”,修正为“获得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
13、样品外观、功能性、材质、工艺质量评审标准不变。
14、考虑到文件有修改,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将报名时间顺延至 * 日,其他时间不变。
(略)
(略) (略)
*
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 (略) 分要求提供实物照片,实物照片是另外装订成册,还是做在标书里面。
答:照片做在投标文件里。
2、家具清单中好几项的参考图片都只是设计图,也就是说是定制产品,定制产品如何提供实物图;另外还有好多项的参考图都是同一个图, (略) 文件一样可以相似产品用一张图。
答: (略) 定制得产品不需提供实物照片,应该 (略) 用主要材料照片做在投标文件里。
3、所谓的实物图片究竟是指第28项这种产品电子图册里的图片还是要第29项 (略) 拍的图片,还是都可以?
答: (略) 投产品的实物照片。
4、要求提供的样品是否要与参考图片一样,还是技术参数达到要求就可以。
答:提供的样品应为技术参数等于或者优于采购需求。
5、家具清单第30项的条桌尺寸“ * *750MM”,这个尺寸是否有误?家具清单第12项的茶几尺寸“ * *450MM”,这个尺寸是否有误?
答:定制尺寸。
6、第(二十)评审办法:综合评分的2.3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中的“同类项目业绩” (略) 业绩吗?
答:否
7、第(二十)评审办法:综合评分的2.3评分标准中的样品要求“提供其它产品实物照片的得1分”,而本次采购 (略) 分内容为非标定制品,而作为供应商如按要求制作后拍照,投标成本过高。问:样品如果有明显标记,怎么办?
答: (略) 定制得产品不需提供实物照片,应该 (略) 用主要材料照片做在投标文件里。
8、第(二十)评审办法中的备注中“注1、 (略) 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对 (略) 评比打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为各评委打分总分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说的算数平均值是指单项计分还是总体计分?
答:招标文件已说明。
9、关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问题。
答:修改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生产、销售(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0、关于“2、所投产品为省级以上“著 (略) ”颁发的《著名产品》的得0.5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 (略) 与质 (略) ,现将此条修改为:“2、所投产品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的得0.5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1、关于“CQTA”与分值标注错误。
答: (略) 质 (略) ,研究,此条修正为“ (略) 定 (略) 有所投产品获得中国质量检验联盟颁发的CQTA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多余的2分计入报价得分。商务评议 17分修正为9分;技术评议 43分修正为49分;价格评议 40分修正为42分。
12、关于“质量检验监督机构”,修正为“获得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
13、样品外观、功能性、材质、工艺质量评审标准不变。
14、考虑到文件有修改,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将报名时间顺延至 * 日,其他时间不变。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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